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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相关概念医院感染相关概念5、 消毒剂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6、 灭菌剂 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7、 高效消毒剂 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8、中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9、 低效消毒剂 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
2、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注意注意:紫外线灯管一般每二周用酒精棉球擦拭一
3、次,发现有油污,灰尘时,应随时擦拭。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小时;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洗手设备一、洗手设备 1、病房及各种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开关采用脚踏式、肘
4、式或感应式。 2、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 3、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干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4、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二、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2、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3、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4、脱手套后。 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5、 三、洗手方法:三、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逢、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 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
6、,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四、手消毒指征:四、手消毒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手部皮肤的清洁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五、手消毒方法:五、手消毒方法:1、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2、用消毒剂浸泡双手。(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长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摩擦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
7、以下要求: 一、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详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凉干。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感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
8、衣服、床单被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走廊、病房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
9、求: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凉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黄色或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
10、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各
11、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外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约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八、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武清扫。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12、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
13、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
14、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
15、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桶)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3)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污物袋,
16、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4)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应立即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漏。医医 疗疗 废废 物物 分分 类类 目目 录录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
17、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医医 疗疗 废废 物物 分分 类类 目目 录录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
18、理腊块、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等。医医 疗疗 废废 物物 分分 类类 目目 录录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医医 疗疗 废废 物物 分分 类类 目目 录录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
19、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医医 疗疗 废废 物物 分分 类类 目目 录录 化学性医疗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概概 念念 (一)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
20、染。 (三)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四)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五)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医院感染爆发的报告程序医院感染爆发的报告程序 第十条第十条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爆发的报
21、告程序医院感染爆发的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爆发处置工作医院感染爆发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应当及时采取
22、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院发生疑似或者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医院感染爆发处置工作医院感染爆发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医院开展医院感染暴发的医疗救治及调查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医院感染流行爆发趋势 -立即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科 - 医务科、主管院长 -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证实医院感染流行-24 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积极开展预防措施-组织专家协助
23、感染病人诊治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
24、洁的基础上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后,清水冲擦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
25、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分枝杆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器具的消毒灭菌方法 如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先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清水冲净,擦干,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在清洁后再次浸泡在含氯消毒剂1000mg/
26、L2000mg/L浸泡30min6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2戊二醛浸泡消毒、灭菌:消毒需浸泡20min,灭菌需浸泡10h。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 适用范围 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脸盆等),分泌物和排泻物盛具(尿壶、便器、痰杯等),清洁用具(抹布、拖把等)的消毒。应按照污染程度及潜在危险性,采用清洁或消毒处理。 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影响餐具消毒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清洗的程度,这些器具清洗不彻底,留有食物残渣和油腻时,对消毒效果影响很大。为保证餐具的消毒效果,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餐具和卫生洁
27、具的消毒 抹布、拖把的消毒 擦床抹布(小毛巾) 采取一床一巾湿扫法,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消毒30min,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用于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等抹布分别使用,不得混用。用后250mg/L消毒液有效氯浸泡30min,再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使用时可用500mg/L消毒液有效氯擦拭消毒。 拖把:应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区使用。一般病室、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走廊每次使用后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病室、治疗室、换药室等地面有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先用1000mg/L有效氯适量倒在污染地面30 min后,用拖把拖干净,拖把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干净
28、,晾干备用。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 各种物表及台面消毒 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化验室的各种物表及台面等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湿拖把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分类: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29、、疟疾。(25种)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0种)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30、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
31、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疫情报告疫情报告 第三十四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2 结束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