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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指南条款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依据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5工程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应与第6条“工程承包范围”保持一致,不可产生冲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招标投
2、标法第四十六条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使用指南6工程承包范围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法第九条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释200414号第
3、十四条工期总日历天数1.应与中标工期一致。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质量标准1. 应与中标质量承诺标准一致。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4、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1.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
5、格竞标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2合同价格形式1. 应与招标文件一致。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4.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
6、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五项目经理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
7、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苏建规字20151号4、苏建建管2015701号十签订地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法释20095号第四条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后生效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8、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9、1合同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第四十七条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苏建规字20151号6、苏建建管2015701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1词语定义1.3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
10、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建
11、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1.7联络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P23。2.0.12总价合同: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2.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
12、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1.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书忠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期间承包
13、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网上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3.苏建规字20151号4、苏建建管201570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
14、师1. 一般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2.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网上备案。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2.苏建规字20151号3 苏建建管2015701号5工程质量5.1.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按质论价条款,可提出“创优质结构”“创市优”、“创省优”、“创国优”的具体创建目标,并依据2014年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区间明确取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
15、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 苏建价2005349号 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2.2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活动
16、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活动有序、高效、科学合理进行的重要保障。1.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2009)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7.5工期延误7.5.1(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常可约定的情形有:1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甲供材不能按时供应或甲供材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
17、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10.4变更估计10.4.1变更估计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单价合同调整苏建价2
18、00867号文如合同中无约定,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调整1.苏建价200867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应按与招标文件一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条1、2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
19、十六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1.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2.212.2.2预付款担保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
20、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2.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1.7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21、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计量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与招标文件一致12.4.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
22、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向承包人出
23、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发包人未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
24、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5发包人未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应由承包人编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同时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合格的,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
25、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应与附件三中的缺陷责任期一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该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建质20057号,第2条第3款15.3质量保证金2.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4仲裁或诉讼(
26、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2.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1.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2.法释(1999)19号第六条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二质量保修期限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传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当事人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