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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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目 录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2办事机构2.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灾害分级3.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3.2重大水旱灾害3.3较大水旱灾害3.4一般水旱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4.1监测与检(巡)查4.2预防预警信息4.3预防预警行动4.4预警支持系统应急响应5.1级应急响应行动5.2级应急响应行动5.3级应急响应行动5.4级应急响应行动5.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6信息报送与处理5.7指挥和调度5.8抢险救灾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10社会动员与参与5.11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5.12应急

2、结束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保障6.4后勤保障6.5宣传、培训与演练善后工作7.1救灾7.2救济救助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7.4水毁工程修复7.5环境保护7.6防汛抢险物料补充7.7补偿机制7.8灾后重建7.9防汛防旱工作评估附则8.1管理与更新8.2奖励与责任追究8.3解释部门8.4实施时间总则1.2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

4、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

5、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1.1市防指组成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府办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

6、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农机总站、工商余姚分局、市供电局、余姚日报社、市电信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人保余姚分公司、人寿保险余姚分公司、移动余姚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2.1.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7、、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害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3)市发展改革

8、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4)市建设局:协助指导城市防汛防台防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沿海农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6)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9、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7)市规划局: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防洪防汛有关工程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8)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9)市农林局:在台风影响我市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渔船抗台避风工作;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渔业生产的保护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10)市财政、地税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1)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

10、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宁波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害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2)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做好洪水、干旱期内河水运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3)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

11、的发生和流行。(14)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15)市安监局: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16)市广播电视中心: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17)市农机总站:负责农用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服从防汛需要。(1

12、8)工商余姚分局:做好户外广告、专业市场的防台防汛工作。(19)市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确保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人武部、公安、电台、电视台等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设施的正常用电;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20)余姚日报社: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21)市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旱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22)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

13、供应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4)人保余姚分公司、人寿保险余姚分公司: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25)移动余姚分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2.2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

1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

15、,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落实防汛防旱抢险队伍、物资和水利工程保安责任制、安全巡查制、防汛值班制等制度。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3.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1)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姚江干流控制站或西上河、姚西北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险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

16、急水位)。(4)四明湖水库水位达到16.78米,并预报将超过17.38米。(5)陆埠水库、梁辉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6)姚江堤防、西上河堤防、沿海海塘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7)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3.2 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1)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姚江、西上河、姚西北等

17、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姚江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陆埠水库、梁辉水库发生险情。(5)四明湖水库水位达到16.28米,并预报将超过16.78米。(6)姚江、西上河、姚西北等河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7)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万人。3.3 较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1)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

18、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姚江、西上河、姚西北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姚江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5)四明湖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6.28米。(6)姚江、西上河、姚西北等干流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7)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3.4 一般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1)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

19、,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姚江、西上河、姚西北等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5)四明湖水库库区发生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6)姚江、西上河、姚西北干流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7)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预防和预警机制4.1监测与检(巡)查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1水旱灾害监测组织气象

20、、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4.1.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4.1.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1.4防汛防台检查(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

21、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4.2 预防预警信息4.2.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2.2 工程信息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

22、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姚江、西上河、姚西北、沿海海塘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

23、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四明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到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2.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

24、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4.2.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3 预防预警行动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

25、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

26、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预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4.3.2 降雨实时预警市水文站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水文部门的

27、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4.3.3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3.4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

28、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4.3.5 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4.3.6 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

29、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4.3.7 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4.3.9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30、,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4.4 预警支持系统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市水利局、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和水雨情。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防汛防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4.4.3 防御洪水方案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

31、河洪水。4.4.4 抗旱预案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5.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农林、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

32、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宁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33、联系市人武部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5.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气象、水利、农林、国土资源、建设等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上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宁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

34、,部署相关工作。(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

35、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气象、水利、农林、国土资源、建设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并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预案做好

36、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5.4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37、,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5.1 台风暴潮灾害(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防汛、水利、气象、农林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林、粮食、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向公众发布。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市农林局组织各地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远距

38、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网箱等养殖设施。(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海事、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国土资源、农林、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监测的各项准备。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市农林局组织沿海养殖人

39、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设施的加固工作。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我市,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时可采取停业、停工、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

40、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市农林局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对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

41、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集中应急力量待命行动。5.5.2 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4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消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5.5.3 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监测预警员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监测预警员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示求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

44、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5.5.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

45、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5.5.5 内涝灾害(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5.5.6 干旱灾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实行分水源定量供水和分阶段限制供水办法。(1)特别重大干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

46、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重大干旱。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

47、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3)较大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4)一般干旱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5.5.7 供水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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