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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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20年9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2 区域概况32.1 自然概况32.2 河流水系42.3 气象52.4 洪水52.5 潮水6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3.1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63.1.1 市三防指挥部组成73.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73.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83.1.4 市三防专家组93.2 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机构93.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104 预警与预防104.1 监测预警信息104.1.1 雨情104.1.2 风情114.1.3 水情114

2、.1.4 涝情144.1.5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144.1.6 旱情154.1.7 工情164.1.8 冻情194.1.9 险情194.1.10 灾情204.1.11 蓄滞洪区预警214.2 预警预防准备214.2.1 三防责任制落实214.2.2 预案方案完善224.2.3 值班值守224.2.4 工程准备224.2.5 督导检查234.2.6 会商244.2.7 宣传、培训及演练254.3 接警与处警264.4 预警预防行动265 应急响应275.1 总体要求275.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27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285.1.3 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285.1.4 联合值守305.

3、2 先期处置305.3 指挥与协同315.3.1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315.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315.4 防汛应急响应325.4.1 防御关注阶段325.4.2防汛级应急响应335.4.3 防汛级应急响应365.4.4 防汛级应急响应405.4.5 防汛级应急响应435.5 防风应急响应475.5.1 防风防御关注阶段475.5.2 防风级应急响应485.5.3 防风级应急响应515.5.4 防风级应急响应545.5.5 防风级应急响应585.6 防旱应急响应625.6.1 防御关注阶段625.6.2 防旱级、级应急响应625.6.3 防旱级、级应急响应645.7 防暴雨应急响应

4、675.7.1 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675.7.2 防暴雨应急响应工作要求675.8 防冻应急响应685.8.1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685.8.2 防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695.9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705.9.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705.9.2 应急响应结束716 抢险救援716.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716.2 抢险救援力量716.3 抢险救援实施726.3.1 抢险救援726.4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736.4.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746.4.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776.4.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806.4.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826.5 应急抢险

5、救援结束847 后期处置847.1 灾后救助847.2 恢复重建84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857.4 保险85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858 保障措施868.1 队伍保障868.1.1 专家队伍保障868.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868.2 物资与资金保障868.2.1 物资保障868.2.2 资金保障878.3 技术保障888.4 人员转移保障888.5 综合保障898.5.1 信息与通信保障898.5.2 交通保障908.5.3 供电保障908.5.4 供水保障908.5.5 油料保障918.5.6 医疗保障918.5.7 安全防护保障919 附则939.1 责任与奖惩939.

6、2 预案管理939.3 “五停”措施949.4 解释部门949.5 实施时间94附件95附件1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组织体系图96附件2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7附件3 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107附件4 东莞市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109附件5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109附件6 名词术语解释112附件7 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115IV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称“三防”)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

7、度化、法制化,保障东莞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

8、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应急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

9、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全面监测、准

10、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6)坚持各级三防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个联系”和“三个对接”制度,落实避险转移责任,建立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台帐,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与安置工作。三个联系即市领导联系镇街(园区)、镇街(园区)领导联系村(社区)、

11、村(社区)干部联系户);“三个对接”即村(居)党员干部要与群众对接,镇街(园区)干部要与辖区厂矿、企业、出租屋对接,各级三防部门要与同级学校对接。2 区域概况2.1 自然概况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位于东经11331至11415,北纬2239至2309。东西长70.45千米,南北宽46.8千米,全市陆地面积246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97平方千米。东莞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多山,中南部低山丘陵成片,东北部接近东江河滨,为陆地和河谷平原分布,西北部为东江冲积三角洲平原,西南部为濒临珠江口的江河冲积平原。境内最高峰为东莞市东部和惠州市相接处的银瓶嘴山主峰,海拔

12、898.2米。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东莞市握东江和广州水道出海之咽喉,有海岸线115.94千米(含内航道),主航道岸线53千米,拥有深水良港东莞港。东莞市现有堤防工程128条,总长度1343千米,其中江堤115条,堤长1097千米,海堤13条,堤长246千米;水库工程122座,总库容4.05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8座(包括雁田水库),小(一)型水库44座,小(二)型水库70座。境内还有东江引水、东深供水等提引工程。2.2 河流水系东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内河流水系发达,河网交错,主要河流有东江、东江三角洲河网、石马河、寒溪

13、水、东引运河、茅洲河、珠江河口等。其中东江三角洲河网区主要水道有:东江南支流、赤滘口河、大汾水、潢涌河、倒运海水道、厚街水道、麻涌水道、虎门水道、太平水道、东莞水道、洪屋涡水道和中堂水道等。东莞境内96属东江流域,东江干流自东莞市东北角入境后,沿北部边境自东向西行至桥头新开河口,有发源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石马河流入,至企石有小海河流入,行至石龙分出南支流。北干流续流至广州增城石滩与增江汇流,经市境的大盛注入狮子洋;南支流斜向西南流经石碣、万江,在峡口接纳来自市境中部的寒溪水,峡口以下有3支较小的支流牛山水、蛤地水和小沙河,自东向西汇入,续流至泗盛注入狮子洋。北干流与南支流之间为东江三角洲的河网区。

14、2.3 气象东莞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高温多雨,干湿季明显,易受台风、暴雨、寒露风的侵袭。东莞市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4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90%,其中46月为前汛期暴雨,为锋面雨,由冷暖空气相互作用而产生,降雨频繁而剧烈;79月为后汛期暴雨,多为台风雨,由台风或辐合带等热带天气系统引起,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汛期,在西太平洋或南海生成的台风登陆广东省境内均对本市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在珠江口附近沿海地区登陆的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每年平均约有23个台风影响东莞市,集中发生在后汛期79月。2.4 洪水东莞市处于东江下游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水情复杂,峰高

15、量大。其洪水主要来自东江,本地暴雨易形成局部内涝。东江年最大洪水发生在49月,由锋面雨造成的洪水峰型较肥硕,涨水缓慢;由台风雨造成的洪水峰型尖瘦、变率大。一次洪水过程一般68天。由于东莞市城市化率高,河流源短,暴雨洪水汇流时间短,本地洪水涨落非常快,洪水过程一般只有35天。当内洪遭遇东江洪水、台风暴潮顶托时,极易发生内涝。2.5 潮水东莞市处于东江下游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三角洲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同时存在半月潮不等、年不等现象。月内有朔、望大潮及上、下弦小潮,一年之内夏潮高于冬潮,径流量和台风对潮位有很大影响。同一河道,由上游到下游,高高潮、低低潮、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的均值、最大值、最小

16、值逐步降低。而潮位历年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河口段较小,越往上游差值越大。河口区受海洋潮汐影响明显,而在内河则受上游洪水影响明显。一年之中,枯水季节潮差比洪水季节潮差大;一月之内,朔、望大潮期潮差最大,上、下弦小潮期潮差最小。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 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 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三防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3.1.1 市三防指挥部组成指挥:市长。

17、副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东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东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供销合作联社、武警东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东莞供电局、东莞水文测报中心、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中国铁塔东莞分公司等32

18、个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3.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全市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订全市的三防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三防应急子预案;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三防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

19、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三防应急救援工作;督察全市三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3.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见附件3。(1)三防指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三防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

20、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3.1.4 市三防专家组市三防指挥部组建市三防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医疗、环保、安全生产等各行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行业专家库,实行行业管理。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从市三防专家库和各行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

21、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3.2 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参照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架构,组建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本辖区的三防工作,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3.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2、。4 预警与预防4.1 监测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工情、墒情、冻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传真、邮件、OA系统等方式。当监测到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立即将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4.1.1 雨情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与报告,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

23、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1)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天气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2)12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每日9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3)6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测报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报送市三防指挥部,每小时雨量增加50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4)1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测报结果出来后立即报送市三防指挥部,雨量每增加25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4.1.2 风情(1)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

24、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沿海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风暴潮潮位、出现时间、最大增水高度、浪高等信息。(3)东莞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河口风暴潮站实时潮位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风暴潮潮位、出现时间等信息。4.1.3 水情(1)东江东莞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监测东江东莞段水文站点的实时水情信息,收集东江中下游主要站点和东江大型水库水情,汛期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表4-1 东江水情报告要求情况水情报告频率

25、洪水预报发布频率石龙(二)水文站水位大于3.5米且不超过4米每3小时/水位大于4米每1小时或水位每上涨5厘米/(2)中小河流各级水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其他河段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市水务局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送。东引运河市水务局负责东引运河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主要监测东引运河峡口水闸、樟村水闸、海口庙水闸、新基水闸和石鼓水闸市区段运河水位,视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表4-2 东引运河重点河

26、段水情报告要求情况水情报告频率峡口水闸内水位大于3米且不超过4米每半小时内水位大于4米每半小时或水位每上涨5厘米樟村水闸内水位大于2米且不超过2.2米每半小时内水位大于2.2米每半小时或水位每上涨5厘米石马河市水务局负责石马河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主要监测塘厦水闸、旗岭水闸、调污站橡胶坝段石马河水位,视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表4-3 石马河重点河段水情报告要求情况水情报告频率塘厦水闸下游水位大于16米且不超过19米每1小时下游水位大于19米且不超过21米每半

27、小时下游水位大于21米水位每上涨5厘米(3)水库各级水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水库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市水务局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表4-4 水库水情报告要求情况水情报告频率防洪限制水位以下每日上午9时整防洪限制水位以上每3小时超过正常蓄水位水位每上涨5厘米4.1.4 涝情各镇街(园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现内涝灾情立即上报市水务局和镇街(园区)三防部门,市水务局及时将全市内涝相关信息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4.1.5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自然资源、水务、气象

28、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水库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小流域的山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点设置监测点。暴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当发生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后,所在镇街(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

29、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市三防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4.1.6 旱情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干旱监测预报工作。(1)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市连续无透雨日、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等气象干旱信息。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市气象局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2)东莞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监测东江东莞段水文站点的实时水情,收集东江中下游主要站点的水位、流量等水文干旱信息,非汛期每月1、11、21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当博罗水文站来水量少于280立方米

30、每秒或遇特殊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市水务局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水质状况和水库蓄水情况等水文干旱信息,非汛期每月1、11、21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当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小于多年平均蓄水量,或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受旱面积等农业干旱信息。当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并报告当前农业需用水量和未来农业需用水量预测情况。(5)各镇街(园区)发生干旱灾害时,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应立即报告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4

31、.1.7 工情各级水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务工程(设施)信息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市水务局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及时按程序上报。(1)当水务工程(设施)险情达到相当的预警级别时,各级水务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大坝、堤防、闸泵、水库溢洪道、涵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市水务局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水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的综合情况。(2)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

32、管理单位应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水库和重点闸坝需要泄洪时,应报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提前向下游发布泄洪预警;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向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各类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市水务局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重大险情出现时,工程管理单位、发生地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初步效果情况。(4)镇街(园

33、区)三防指挥所(部)和有关单位在突发险情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汇总后立刻上报市委、市政府,情况紧急时可以同时上报省防总。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5)水库(山塘)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基本情况、水库险情态势、水库抢险情况等。 水库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设计水位、校核水位以及溃坝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

34、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水库险情态势:险情发生的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水库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6)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堤防基本情况、堤防险情态势、堤防抢险情况等。 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堤防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

35、河道水(潮)位、风浪、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堤防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7)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涵闸基本情况、涵闸险情态势、涵闸抢险情况等。 涵闸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形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涵闸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涵闸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

36、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4.1.8 冻情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决定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一般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每周一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市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海水低温的监测和预报情况。4.1.9 险情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行业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负责监测管辖范围内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三防

37、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险情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发展态势、人员转移情况等。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险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突发险情、灾情处置完毕后,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应在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报送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4.

38、1.10 灾情(1)灾情信息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2)报告要求灾害发生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行业受灾情况,进行

39、动态更新,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部门收集汇总本镇街(园区)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4.1.11 蓄滞洪区预警按照省防总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市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

40、人员转移。4.2 预警预防准备4.2.1 三防责任制落实(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4)市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重要堤围、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以及市三

41、防行政责任人。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4.2.2 预案方案完善(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本市的三防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总备案。(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4.2.3 值班值守市、镇街(园区)负责三防和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

42、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有重要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成员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4.2.4 工程准备(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锚地、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2)教育、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供电、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

43、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风标准,提升变电站、输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4)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严格控制在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5)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4.2.5 督导检查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市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1)市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

44、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镇街(园区)进行督导。(2)市三防指挥部主要是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4)市三

45、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4.2.6 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定期会商安排在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1)汛前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2)汛中会商:根据前汛期的水、雨、风、工、灾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对后汛期的三防形势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3)汛后会商:对整个汛期的水、雨

46、、风、工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并对非汛期的水、雨、风、旱情做出预测预报,保障好非汛期的灌溉、供水等。不定期会商分为不定期技术会商和不定期综合会商。(1)不定期技术会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2)不定期综合会商:技术会商的基础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主要分析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部署具体防御工作。4.2.7 宣传、培训及演练(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应协调市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4)市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4.3 接警与处警各级三防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三防相关预警的接警。(1)接到三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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