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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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精品文档.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06143号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

3、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

4、防汛防旱的能力。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1.1 市防指组成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丽水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

5、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出版局、市旅游局、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人财保、人寿保丽水分公司、莲都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紧水滩电厂、市采砂办、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2.1.2 市防指职责在省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6、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抗洪抢险和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2)丽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

7、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3)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4)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5)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的审批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8、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6)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抗旱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9)市监察局:负责

9、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10)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和救助工作,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1)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2)市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地质评估工作。(13)市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市城市

10、防汛防台防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城市应急供水预案;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江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4)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抢险救助工作;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交通设施;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市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水上抢险救助工作。(15)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水

11、旱灾害损失情况。(16)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17)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负责林木及果树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防火指导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

12、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9)市文广出版局: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2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21)丽水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当地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22)丽水电信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

13、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23)人保保、人寿保丽水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24)莲都区政府:统一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工作。(25)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旱工作。(26)紧水滩电厂:负责做好紧水滩水库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抗旱减灾效益。在洪水期和干旱期,严格执行市防指的调度令,做好洪水和抗旱用水的调度工作。(27)市采砂办:负责瓯江干流大溪莲都区段内采砂场、采砂船只及作业人员等安全度汛工作。2.2 办事

14、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办职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

15、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2.4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3 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6、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3.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8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4)紧水滩水库水位达188.05米以上,下泄流量大于2700米3/秒。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6)县(市、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

17、重危及公共安全。(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10%。3.2 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18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

18、水库发生险情。(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715米,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8805米,下泄流量小于2700米3/秒。 (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7%。3.3 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3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3)瓯江

19、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4)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6.45米,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187.15米,下泄流量大于2000米3/秒。(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4%。3.4 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的局部地区。(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

20、)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3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40米,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18645米。(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1%。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

21、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1 水旱灾害监测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灾害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22、4.1.3 水利工程巡查水库、三级以上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1.4 防汛防台检查(1)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

23、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2.2 工程信息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瓯江干流及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

24、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指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2.

25、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4.2.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

26、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

27、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乡镇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

28、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4.3.2 降雨实时预警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4.3.3 台风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丽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

29、定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3.4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4.3.5

30、 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4.3.6 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水利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4.3.7 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

31、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4.3.9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各级气象、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

32、、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台风、水雨情高密度实时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和水雨情。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4.4.3 防御洪水方案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4.4.4 抗旱预案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

33、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5.1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防指参加。防指办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及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2)市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

34、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级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35、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5.2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并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2)市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

36、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5.3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

37、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

38、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5.4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副指挥,必要

39、时,上报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台风灾害(1)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防指办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资源、交通(海事)、电力、建设、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

40、挥机构,并向公众发布。防指办、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交通(海事)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加强对公路沿线设施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海事部门具体负责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督促、指导业主做好辖区船舶、设施的防台准备工作,落实水上交通防台措施。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做

41、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禽舍的加固工作。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洪准备。发改委(粮食局)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防指办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资源、交通(海事)、电力、建设、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

42、台风动向。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防指办、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水库的预泄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市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交通(海事)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督促为主(建设

43、单位)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调整客运班次;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海事部门具体负责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做好避风运输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

44、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发改委(粮食局)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情况,对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客回到安全地带。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防台自救知识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部署的防台工作。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4)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的县级以

45、上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防指办、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46、,具体部署全市防台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各地对5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4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地带居民进行撤离,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对3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交通(海事)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密切关注避风运输船舶、设施的动态,做好避风运输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

47、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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