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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人大代表孙宏、李慧,县人大代表沈远峰、杨军反映:近年来,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33项民生工程之一,作为各地促经济、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寿县这样经济落后、贫困地区而言,对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允、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1、建设资金严峻不足。保障性住房是资金投入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上级补助有限,大量的建设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发展后劲,增加财政风险。以寿县为例,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财力极其有限,2022年仅廉租房和公租房预算资金就
2、多达7000多万元,就占了全县民生工程预算资金1.4亿元的50%左右,而全县一年地方预算收人仅为4.45亿元,配套压力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实力。2、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当前,由于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指标日趋惊慌,而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与地方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差距大,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峻不足,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3、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主要缘由是技术规范与法定要求不相适应,按要求规定,保障房项目需在动工后其次年竣工投入运用,但由于工程建设从用地选址、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地质勘探等到开工建设,前期打算工作时间较长。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效益低,建筑商主动性不高,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较
3、慢。4、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服务问题。一是保障家庭的房屋、收入、常住人口等因素难以确定,导致保障对象资格确定难;二是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动态监管工作滞后,保障对象后期退出制度执行较难,给后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带来困难;三是保障对象群体收入普遍很低,廉租房租金收取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难,长期以往,导致小区服务水平下降,人居环境变差的问题日益突出。建议:1、加大扶持力度,削减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三市七县发展的政策,对皖北贫困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赐予实惠倾斜。2、解决土地安排制约难题。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作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应当在下达保
4、障性住房任务的同时,同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依法有序建设。3、强化法制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制订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方法,严把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保障范围。出台入住廉租房对象退出的详细管理方法,完善住房、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执行难等相关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发布以来,各地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保障用地、保障资金、退出机制等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根据中心经济
5、工作会议的要求,要加快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为此,解决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立法进程,推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
6、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打算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
7、国各地审计状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缘由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
8、法律方面详细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实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刚好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
9、仔细探讨,细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打算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方法和监管措施。(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方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惩罚方法,并明
10、确惩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供应详细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实行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方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状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状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状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状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运用状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允、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惩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惩罚的部门。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