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特征、运作模式与成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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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4卷第4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34 No.42014年7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l. 2014收稿日期:2014 -03 -2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创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研究”(13AZD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与支持政策研究”(13JGA001)。作者简介:孔祥智,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合作经济、农

2、业政策分析。“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特征、运作模式与成因孔祥智,牛立腾,刘同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摘 要:产权式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合作经营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因其运作理念先进、参与主体多元、合作效益明显而受到广泛关注。与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相比,产权式农业参与各方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农户的参与程度更高、风险承担更少、收益更多元且更有保障。案例分析发现,产权式农业能够打破原有农业经营模式的低效率,更加有效地组合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资源和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等现代要素,迅速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区域农业产业化程度。当前的制度约束和土地资源供求紧张等是导致产权式农业

3、出现的根本原因。关键词:产权式农业;农业BOT模式;四位一体;成功经验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433X(2014)04-0104-0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

4、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那么,如何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企业?农民应该以何种形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又该怎样强化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上述问题的答案,不仅直接关系着农民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性收入,还影响到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工商资本下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加快,北京、山东、内蒙古等地出现了一种“四位一体”的产权式农业模式,受到各参与主体的广泛好评,并吸引各类媒体的大量报道。本文在对比分析产权式农业与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典型企业的成功案例,着重探讨产权式农业的运行模式、形成原因及其现实

5、意义。一、何谓产权式农业所谓产权式农业,就是农民将其拥有资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向投资者有偿让渡,并在协议期满后收回产权的一种农业合作经营方式。一般认为,产权或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个权能。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主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因此,产权式农业中的产权主要包括物权法中所界定的用益物权和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资产所有权)。作为吸引城市资金向农业投资的一种形式,产权式农业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工商资本在农民占有的资产资源上进行协议投资。二是投资形成的新资产资源在协议期内由投资者经营。三是协议结束后工商资本投资形

6、成的资产,连同农民占有的资产资源一同有偿或无偿交还给农民。可见,与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出租或土地入股不同,产权式农业本质上是一种“保留产权BOT外包经营权”的农业协作经营模式。从项目的角度讲,保留产权是指经工商资本投资后,农民对资产资源的占有权不变,即合作项目的产权归农民。BOT,即Build - Operate - Transfer,是指整个项目的融资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把建设权和经营权交由工商企业,最后合同期满后再移交给农民;外包式经营是指农民把不擅长的401产前(建设)、产中(运营)、产后(销售)等环节交给更具优势的工商企业。产权式农业最初出现于2007年,是亚洲最大的现代化蛋种

7、鸡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北京华都峪口禽业公司(以下简称峪口禽业)为了解决在扩大养殖基地规模时遭遇的土地资源困境和资金压力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农业合作经营模式。2012年,全球500强泰国正大集团发展出了更加成熟的企业、农户、政府和银行“四位一体”的产权式农业平谷正大绿色方圆300万只蛋鸡项目(以下简称谷大项目)。随着峪口禽业和正大集团经验的成熟和推广,山东、内蒙古、湖北等地也相继出现了这种多方参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实际运作来看,产权式农业普遍采取了“四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项目架构,即农民合作社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工商企业负责项目的产前建设和产后运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部分项目贷款,地方

8、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与组织协调各参与主体。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把原本彼此割裂的政策资源、土地资源、经营资源以及金融资源等有效整合在一起,能够迅速打破农业经营的低水平均衡,在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二、产权式农业如何运作:正大集团的平谷经验产权式农业作为一种多主体参与的合作经营模式,其本质是为了获取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外部利润,企业、农户、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参与主体共同行动,实现高水平均衡,从而获得组织收益的一种制度创新。实践操作中,各个企业采取的运作模式颇为相似。为更好的理解产权式农业概念和主要特征,考察产权式农业运行模式,本文以泰国正大集团2010年主导实施的“平谷正

9、大绿色方圆300万只蛋鸡项目”为例进行说明。2006年底,泰国正大集团计划在北京平谷区投资一个30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项目拟使用的建设用地为西樊各庄村一处1800多亩的土地。由于当时整个平谷区养殖规模不过180万蛋鸡,该项目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当时地价,仅征地费用就近2亿元,再加上征地后的项目建设周期和总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新项目能否投建存在着很大的疑问2。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给项目带来了转机。通知规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

10、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平谷区政府的支持下,西樊各庄村成立了“北京绿色方圆畜禽养殖合作社”,流转了本村村民的755亩耕地,以合作社与正大集团共同建设的形式落实了正大项目建设用地。但是,由于联合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需要合作社与正大集团共同投入大笔资金,而合作社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且社员因为风险反对资金投入,地方政府、正大集团和农户都期待的300万蛋鸡养殖项目因合作社缺乏建设资金再次搁浅。2008年9月,北京银行与正大集团、平谷区政府沟通后认为,可以通过成立一个融资平台来解决合作社不能贷款的难题。此时,发展中国家建设高速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时经常采

11、用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入了参与各方的视野。合作社虽然拥有土地这一关键要素,但不具备蛋鸡养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能力,因此可委托正大集团建设、经营,待合同期满后再收回经营权。至此,项目的关键问题演变成:如何尽快搭建一个替合作社完成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事务的平台。2009年初,平谷区国有企业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正大集团联合成立了“北京谷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谷大公司),并分别注资8750万元,以达到银行贷款需要总投资30%资本金的要求3。谷大公司成立后,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的70%,共4.07亿元。资金到位后,谷大公司委托正大集团旗下的正大置地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移

12、交给同是正大集团旗下的北京正大蛋业公司。该公司每年向谷大公司支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2%(近7000万元),后者用这笔收益支付合作社的土地租金和分红,同时偿还银行贷款和政府、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合同期限20年,前2年为建设期,第3年到第14年为还贷期。还贷期结束后,养殖基地收归合作社所有。平谷正大绿色方圆300万只蛋鸡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至2012年4月竣工投产,现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规模养殖基地。正大集团在北京平谷区实施的“四位一体”的产权式农业运行机理如图1所示4。501第34卷 孔祥智,牛立腾,刘同山:“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特征、运作模式与成因图1 “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

13、运作模式平谷正大绿色方圆300万只蛋鸡项目是各相关利益集团在原有制度安排下,为获取更多外部利润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是“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的典范。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分工明确,各尽其职,体现出明显的产权式农业特征。首先,产权归属明确固定。绿色方圆畜禽养殖合作社始终拥有该项目的产权,即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作为项目法人主体,绿色方圆畜禽养殖合作社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并负责项目立项及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其次,以有期部分用益物权换取外部资源支持。绿色方圆畜禽养殖合作社以20年的部分用益物权换取谷大公司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等服务。谷大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与运营,为合作企业持续

14、稳步成长提供保障。具体而言,部分用益物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权利:一是经营权。正大集团所属的正大置地经合作社授权、谷大公司委托,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施工。项目建成后,经合作社授权、谷大公司委托,正大集团所属的北京正大蛋业公司负责项目资产运营和管理。二是部分收益权。该公司与谷大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照付不议”的租赁合同,承诺每年按5.82亿元预算投资额(后由于股东追加投资,总投资额达7.2亿元)12%的资产租赁费用。谷大公司按年度计划归还投资本息后,将剩余收益全额支付给合作社,即合作社享受另一部分收益权。2013年3月,合作社第一次获得资产租赁费用,西樊各庄村的合作社成员每人平均分得1500元。最后,

15、期满后部分用益物权归还产权所有者。20年期限到期后,谷大公司将项目经营权与部分收益权归还给合作社。合作社重新拥有该项目养殖基地的全部产权。三、产权式农业何以出现产权式农业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其出现是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约束下,农民和地方政府为满足涉农工商资本的农村土地资源需求,实现区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进行创造性应用的结果5。具体来看,产权式农业的出现受到以下四种因素的共同作用。1.农村土地制度约束。与西方国家基于私人所有和用途管制的土地制度不同,我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有效保障了“户户有地耕”和“农地农用”,限制了土地的

16、非农化,但同时土地参与市场交易的程度也较低,农户的土地财产权权能受到一定限制。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村土地用途的改变,只能是政府通过征地的形式来实现,不仅成本高,而且规模受到政策限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市场价值没有如资金、劳动力一样得到充分体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有待优化。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和中央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的推出,为突破现有土地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模式提供了可能,促进了产权式农业的出现。2.土地资源价值攀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受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影响,城乡土地供求关系日益紧张,土地价值不断提升。在农村,种植、养殖收益持续增加导致土地流转价格地租不断攀升,大601

17、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部分地区亩均耕地流转价格已从世纪之初的200多元,提高到目前的700多元,北京市郊区已经达到1500元甚至更高。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为基础的要素,其价值的提升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也提高了农业产业进入门槛,对于像城市工商资本等土地需求较大的流入者的影响尤为突出。为更好的吸收城市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创新土地资源供给方式。产权式农业作为一种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模式,或能解决土地有效供给不足问题。3.工商资本对农村土地的需求。近年来,受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结构转变的影响,我国的现代化种植、养殖业获得了迅猛发展。一些从事现代种植、养殖的企业

18、(如正大集团)急需获取农村土地来扩建生产基地,扩大经营规模。然而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大城市周边,传统的征地模式成本不断升高,导致企业必须思考如何以新模式获得可用土地。同时,城市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和政府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农业领域的逐渐认可,也引致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如联想集团)把目光投向农业农村,以拓展经营范围,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这部分企业同样想以较小的经济代价获得农村土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产权式农业,可以在现有制度下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降低企业投资及经营成本。4.地方政府的区域农业发展目标。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其现代化之路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我国尤为如此。为了招商引资

19、和发展现代农业,各地政府纷纷从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实际上,服务型政府的工具箱里不能仅有这些现成的选项,还需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分析企业、农户以及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创造性地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显然,产权式农业既能够充分利用资源的互补性,实现合作社收益的最大化,又可以让参与各方获得满意的回报,从而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平谷的300万蛋鸡项目中,合作社的1608户成员中有近800户是分布在全区的农村残疾低保户,这种可持续的项目扶贫方式,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并为政府参与产权式农业提供了激励。四、产权式农业与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的区别结合谷大项目案例,在明确产权式农业概念、

20、主要特征和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产权式农业与土地流转(包括出租和入股)、订单农业的不同之处,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产权式农业的理解,也有助于进一步解析“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的运作机理。从农户的角度看,三者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合作方式、农户收益来源上,还体现在不同模式中农户的退出可能性与风险承担情况等方面(见表1)。1.农户合作的方式不同。土地流转后,农户在合同期内不参与流入方的具体经营事务,流转双方的合作主要体现在签订契约和保障契约实施上。在订单农业中,农户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企业决定,所谓合作更像是一种企业生产指令。如果农户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会造成订单合同的终止。在产权式农业

21、模式中,参与各方都投入了资源或资本,形成了具有很强锁定效应的专用性资产。由于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终止协议,更好地维护联盟运转就成了参与主体的共同目标。2.农户收益的来源不同。土地出租或入股时,农户的收益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为定额租金或分成收益;订单农业中的农户收益主要来源于将产品出售给合作公司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和部分企业可能根据农产品品质和交易量给予农户一定具有奖励性质的利润返还。产权式农业则具有明显的不同,农户的收入来自两部分:资产出租收益和协议结束后获得的运行良好的资产。3.农户退出的可能性不同。土地流转后,土地流入方为生产经营投入了一定的专用性资产,并通过与农户签订契约合同的方式保障双方

22、利益。因此,农户选择退出时需要承担较高的违约成本,其退出可能性较低。在订单农业中,对接式合作模式只要求农业企业在与农户的合作中投入少量专用性资产,且两者的合作关系相对宽松灵活,农户采取违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较低,即农户的退出成本较低。当订单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农户会选择退出转而将产品销售给市场。而在产权式农业中,多方参与主体都投入了大量土地、资金、技术、政策等资本资源,形成了高度交织的、一体化的专用性资产,利益机制紧密复杂,农户的退出成本过高,基本没有退出的可能性。4.农户承担的风险不同。土地流转主要有出租与入股两种形式。其中,土地出租是单纯地经营权让渡,农户收益是一种固定地租,不必承担合同

23、期间的各种风险;而土地入股后,农户享受入股分红,收益类似于分成地租,受到合作经营效益的影响,因此农户承担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在订单农业模式下,农户既要承担部分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还要面对来自合作企业恶意压价等行为的信用与道德风险。701第34卷 孔祥智,牛立腾,刘同山:“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特征、运作模式与成因参与产权式农业中的投资风险、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由合作企业承担,农户在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下,按照“不可撤销、照付不议”的原则获得资产出租收益,与土地出租颇为相似,农户几乎不需承担任何风险。表1 产权式农业与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的区别土地流转 订单农业 产权式农业合作方式出租合同参与双方

24、相互独立,农户不参与经营;入股后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合作企业经营订单合同约束双方行为,协议期间合作较多但相对松散,农户被动接受企业指令多主体参与、项目式运作,协议期间合作很多且关系固定,形成最终产权归农民的新资产收益来源 固定流转费用或土地入股分成农产品销售收入和公司少许返利资源资产的出租收益和协议结束后的固定资产价值退出可能性流入方投入一定专用性资产,农户较难退出双方为生产特定农产品少量投资,退出比较容易各参与主体为项目建设投入大量资源,农户不能退出风险承担情况土地出租完全不承担风险;土地入股按股份承担部分风险承担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和合作企业的信用与道德风险除入股农民外,不承担投资风险、生产风

25、险和市场风险五、研究结论与思考本文在界定产权式农业概念的基础上,全面对比分析了产权式农业与土地流转(包括出租和入股)、订单农业的区别,进而选择泰国正大集团在北京平谷区实施的300万只蛋鸡项目说明产权式农业的具体运作模式,最后从多个方面给出产权式农业出现的外部环境及内部原因。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作为BOT模式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本质上是一种多主体协调参与、利益联结紧密的合作式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单纯地土地流转或订单农业相比,农民在产权式农业中的参与程度更高,收益来源更多元且稳定,承担的各种风险更小。由于政府的广泛参与,它可在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同时,完成一部分政

26、府目标,如以项目收益帮扶农村残疾低保户。从正大集团在平谷开展产权式农业的经验来看,发挥不同参与主体的比较优势,能够打破农业产业化的低水平困境,通过合理的组织安排,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实现共同发展。产权式农业的产生,是多个利益相关方为了应对当前土地制度约束和政策变化而采取集体行动的结果。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产权式农业作为一种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能够打破原有农村经营模式的低效率,更加有效地组合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资源和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等现代要素,迅速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程度。因此,这一模式对一些涉农工商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一般认为,产权式农业主要适用于土地资源相对紧

27、缺的大都市周边,如北京、武汉等地。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合作经济模式,产权式农业有着更广泛的适用范围。比如在土地资源丰富、征用成本较低的地区,只需要降低资产的协议回报率即可。山东金乡县、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产权式农业的发展情况印证了上述观点。当然,就目前一些典型地区的案例来看,这种模式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缺点:一是农民合作社按项目投资额度的某一固定比例获得收益,而不是按照项目经营收益,农民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仍然不够紧密;二是政府多方面参与可能造成市场扭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何在产权式农业发展中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正是以后的实践中需要着力探讨的大问题。参考文献:1 高珊珊.北京平谷出现“四位一体”产权式农业项目J.北京农业,2009(16).2 于丽爽.平谷“产权式农业”调查N.北京日报,2009 -05 -11.3 杜梅萍,于雷鸣.产权式农业让农民变股东J.前线,2013(1).4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推动“新三起来”探索产权式农业运作模式J.京郊调研,2013(22).5 领导决策信息县域经济观察员.北京“产权式农业”让农民分享土地红利J.领导决策信息,2009(20).(责任编辑 彭建军)801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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