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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山县第一中学章程(草案)1钟山县第一中学章程本章程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目 录序言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七章 附则2序 言钟山县第一中学创办于 1979 年,1988 年整体搬迁到现址,2003 年通过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评估,原是一所完全中学,2009 年 9 月开始改制恢复为初级中学。学校位于县城中心,面积108 亩,交通便利,结构布局合理,体育设施齐全。校园绿树成阴,环境优雅,风景宜人,是广西首批“绿色学校”,也是钟山县环境最好、基础功能设
2、施较为先进、完备的中学。学校现有教职工 185 人,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 3 人,本科学历 173 人,中学高级教师 42 名;在校学生 3100 人。学校办学特点明显,是国家首批足球特色学校,多次在各级各类初中组男女足球比赛中荣获冠军。学校拥有一支掌握现代教育理念、适应素质教育需要、有鲜明教学风格的新型教师队伍,实力雄厚,教学水平高。努力打造“平安、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办成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赞誉的学校,成为贺州市规模大、知名度高、社会声誉好、办学质量优的优质初级中学,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
3、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3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名称:贺州市钟山县第一中学。学校地址:贺州市钟山县书香西路 32 号,邮编 542699。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贺州市钟山县教育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制三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钟山县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备案,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使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校训:厚德 博学 严谨 奋进校风:团结 勤
4、奋 求实 创新教风:敬业 和谐 善导 爱生学风:善学 明理 笃志 探索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办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教育。 学校育人目标:培养有责任感的现代公民。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六条第六条 校徽: 4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 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 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
5、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八条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县委组织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九条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6、5(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
7、提高。(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职权:6(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有
8、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二)人事权: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向县教育局提出中层干部考核名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局考察和任命;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安排,依法聘任学校教职工;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奖惩。(三)财务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财务部门依法照章管理学校财务和财产。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书记主持学校组织的全面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始终
9、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组织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7(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参与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参与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
10、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等),请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处室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党支部、团委、工会等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一)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行政部门。执行学校工作决定,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人事、教师职称评聘、文件收发、会
11、务、学校档案管理、对外接待工作、学校对外宣传等工作和学校其他内部日常事务。(二)政教处:是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带领班主任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同时还负责管理住宿学生,抓好住宿生的纪律、卫生和安全及校园安全、学校安全协管员管8理等工作。(三)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定并落实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同时还负责七年级新生招生、编班、学生学籍管理、各种电教设备的管理等工作。(四)科研处:是学校科研、教师培训、教师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职教送生等工作。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各种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协助教务处做好
12、各种电教设备的管理工作。(五)总务处:是对学校财物、资产、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学校疾病防控、学生食堂、小卖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党支部:是学校党支部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全校全体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监督履职情况和校团委的指导建设工作。(七)团委:是学校团委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负责管理学校广播室、文学社、学生会、校园小卫士的管理工作。(八)工会:是学校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会员会费管理使用、在职及退休教职工慰问活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各类活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
13、学年召开 1-9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审议、修改学校章程;(二)参与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提请行政会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
14、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10第 3 章 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
15、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
16、)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鼓励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著书立说。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教职工升旗、开会、上课考勤按照钟山县第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11则执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钟山县第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7、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18、以后决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接收学生。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照钟山县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审核录取。12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二
19、)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权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付诸行动。(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才。(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
20、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五)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言行举止文明。(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力所能及、有益的社13会实践活动。(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吧,拒绝毒品,抵制邪教,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九)不携带管制刀具、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十)不吸烟、不喝酒,没有其他不良生活习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
21、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
22、文字。学校14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
23、、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学校举行田径运动会和其它体育竞赛活动。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
24、活动15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执行。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及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办学模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学校将不断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探究多元的教师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教育教学评价方式,提高师生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
25、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负责总务后勤人员的聘任、管理、考核与奖惩。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服务意识,完善16
26、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主管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用于学校正常办学和运转。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学校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向教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消除安
27、全隐患。做好校园美化、绿化、清洁保洁及校容校貌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在校园内实施禁烟。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保障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做好自来水、热水系统、师生饮用水的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用水用电安全卫生。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做好校园常规医务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做好师生保险、校方责任险等相关工作。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财、物捐赠,用于学校基础建设、改善教育教学设备等方面,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各项工作及财
28、务17由学校统一管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做好学校小卖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第六十三三条条 本章程由学校章程领导工作小组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报贺州市钟山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