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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日报 /2018 年 /1 月 /6 日 /第 A01 版 新三板券商执业评价结果挂钩新业务 两项记录报送证监会 计入扣分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 月 5 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未来根据主办券商年度内执业质量评价点值高低,将主办券商分为四 档。全国股转系统可以根据年评分档结果,在股票发行、做市等业务方面对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 安排,未来将选择券商参与新业务或新产品优先试点。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采取的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报送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评价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 施行。 根据评
2、价办法,主办券商的评价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指标包括执业 质量负面行为记录、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对市场发 展的贡献以及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是指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等执业 过程中因未勤勉尽责而出现的工作质量低或不规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据主办券商年度内执业质量评价点值 高低,将主办券商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全国 股转系统可以根据年评分档结果,分别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 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评价结果可作为新业务或新产品的优先试点顺序的依 据。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年度评价结果将报送证监会,同时抄报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监管机构 在证券公司日常监管中参考使用。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报送 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