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看法(试行)的通知 (陕办发200718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的迫切须要。这项工作干脆关系到事业单位广阔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状况困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转换
2、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顺当完成,增加事业单位朝气与活力的高度,充分相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支配部署,细心组织实施。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动身,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广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各项工作主动稳妥地向前推动。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3日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 为实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
3、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国人部发200687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看法。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看法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运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
4、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看法。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详细限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供应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担当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
5、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担当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有详细规定的,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执行; (6)激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须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别须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依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表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依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担当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
7、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担当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根据 10、11条规定执行。 1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详细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根据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8、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同等因素,依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
9、有详细规定的,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执行。 17、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在省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削减。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限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设区市属事业单位为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5365。详细限制标准根据陕西
10、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标准(附表2)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标准为上限。 1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详细限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0、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须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
11、和一般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须要确定。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限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限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协助岗位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特别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
12、任务或特别状况消逝后,根据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25、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担当国家或我省重大探讨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意工作须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别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特设岗位设置详细
13、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实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
14、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4)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1、实行职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限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
15、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33、在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状况,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探讨制订岗位详细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
16、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看法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探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探讨通过; (5)组织实施。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详细核准权限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干脆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
17、报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6、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
18、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 34、35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依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状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9、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详细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聘请、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
19、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根据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聘用; 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
20、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担当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区市、县(市、区)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程序,由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参照42条(1)项规定精神确定。 4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除符合 27、30、3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探讨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建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科技创新、科技
21、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建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4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报至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4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根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 46、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
2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7、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8、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根据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
23、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方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限制岗位聘用数量,依据事业发展须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50、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表5)和陕西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状况表(附表6)、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状况表(附表7)、陕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状况表(附表8),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状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
24、认。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5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限制和管理。详细管理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5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刚好订正违规行为。 5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4、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
25、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5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途。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峻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并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组织实施 56、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
26、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相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困难性,妥当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7、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58、激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
27、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9、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制订本市、本部门详细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60、本实施看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说明。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23日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