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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 年 5 月 21 日- 1 -目目 录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工作原则31.3 编制依据31.4 适用范围42 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5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5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63 信息报告与预警93.1 信息报告93.2 预警行动104 应急响应114.1 分级响应124.2 响应程序134.3 现场处置措施154.4 信息发布154.5 应急结束155 后期处置166 保障措施16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66.2 应急队伍保障17- 2 -6.3 应急专家保障186.
2、4 应急装备保障186.5 应急经费保障187 预案管理187.1 预案演练187.2 预案修订197.3 预案实施198 附件208.1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208.2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218.3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38.4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258.5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288.6 危险性分析578.7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62- 3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总则1.1
3、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开展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事故现场工作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同时发挥煤矿事故企业的自救
4、作用。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 -令第 13 号)(2014 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发布);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7.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9.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5、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 号);10.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8 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13.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 -1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煤矿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发生的煤矿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
6、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工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成立煤矿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局)厅长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成 员: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人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负责人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二处负责人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处负责人- 6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装备管理处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人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
7、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详见附件8.1。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3)协调指挥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决定派出事故现场督导组,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5)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1.事故现场督导组:由指挥部派驻事故现场的工作组负责。工作职责:- 7
8、-(1)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2)提出应急救援工作建议。(3)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人员的到位情况实施有效监督。(4)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5)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通讯组:由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处和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同负责。工作职责:(1)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实行 24 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煤矿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级应急
9、预案。(3)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指挥平台,负责网络通信连接,确保应急指挥车与厅指挥中心信号畅通。迅速向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现场传达指令。(4)省厅统计分析处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保障局外网、内- 8 -网畅通运行,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保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工作职责:(1)接收国家应急管理厅、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的指示。(2)负责车
10、辆、食宿、防护装备等后勤保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等省直部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2)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抢险救援组:由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等数据库。(2)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煤- 9 -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
11、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宣传组:由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负责。工作职责:(1)与省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2)掌控社会舆情,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咨询。(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专家组:由科技和信息化处、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2)协调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救援专家职责:(1)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具有可操作性的应
12、急救援方案。(2)参与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 10 -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信息报告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预警3.1 信息报告3.1.1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平台,并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3.1.2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全省煤矿事故报告,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31-85096300、0431-85096333。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3.1.3 煤矿发生重大及以
13、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和市(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类别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1 -3.1.4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3.2 预警行动3.2.1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煤矿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类别,立即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3.2.2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的等级、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如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负责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结。3.2.3 根据事故预警信息,相关处(室)做好以下响应措施:(1)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应急值守、信息接收、信息报告、信息跟踪、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等响应工作。(2)科技和信息
15、化处、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专业的事故救援专家做好赶赴事故现场的响应工作。(3)应急装备管理处、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 12 -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响应工作。(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七个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做好响应工作。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6、的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跨省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4)国务院认为需要响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跨市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应急响应行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实施,省
17、应急管理厅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国家应急管理部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级应急响应行动:煤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领导批示处置的事故,由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4.2 响应程序(1)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令下达后,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迅速通知有关处室,由省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人向省政府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情况。(2)有关工作组接到指令后,立即按各自职责进
18、入工作状态。(3)保障组做好先期处置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配备,调动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其他车辆。(4)抢险救援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做好事故抢险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掌握跟- 14 -踪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当地政府协调调动应急队伍,参与研究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迅速开展救援行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5)专家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赶赴抢险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参与制定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6)协调组配合当地政府,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7)宣传组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制定宣传报道方案,
19、做好新闻发布和社会舆情处置。(8)通讯组及时跟踪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接收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迅速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4.3 现场处置措施4.3.1 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可越级上报)。按照事发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救护队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增援。(2)事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 15 -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应
20、级别的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当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3.2 应急处置工作要点(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灾区进行探查,掌握事故灾区基本情况,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和治疗工作;(2)根据事故
21、灾难类型,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事故灾区探查结果和灾情变化,制定或修订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施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下,协调各种应急保障工作。清点入井人数、做好新闻报道,协调治安警戒、安置- 16 -家属、疏导交通等工作。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
22、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具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 8.5。4.4 信息发布4.4.1 事故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4.4.2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联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善后处置情况、调查进展情况、社会舆情,及时引导、组织事故信息发布。首次发布应当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即行发布。其后,根据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随时或者连续发布事故信息。首次发布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
23、、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其他应当发布的情况等。后续发布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 17 -故调查处理情况;善后安置情况等。4.5 应急结束4.5.1 当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事故隐患消除,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应急状态终止建议,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定应急结束。4.5.2 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物证等移交事故调查组,为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依据。5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
24、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主要内容包括:(1)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包括心理援助)并给予抚恤。(2)对生活造成困难的群众妥善安置。协调、联系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3)对紧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对地方协作单位给予的人力、物力支援予以补偿。(4)协助事故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清除工作。(5)应急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经济损失。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应急救援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 18 -6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手机保持
25、24 小时开机。遇有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保证有主要领导亲自值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2)省应急管理厅应急信息平台应确保与国家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各产煤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内专业矿山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络渠道畅通。(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托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6.2 应急队伍保障(1)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掌握全省现有矿山救护队(国有、非国有)的地理位置、队伍建设、救援装备、救援半径等信息。省应急救援指挥车要定期维护,确保及时、安全、顺利出行。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可调用各
26、市(州)及相关企业的矿山救护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2)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保持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消防、公安、医疗、气象、国土、环保、宣传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了解掌握相关行业- 19 -(部门)的应急能力和状况。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 8.2。6.3 应急专家保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及定期更新,确保信息有效、联系渠道畅通。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专业技术情况等,建立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经研究决定可调用各市(州)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有关人员参
27、加抢险救援。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详见附件8.3。6.4 应急装备保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及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掌握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装备的类型、性能、数量、存放地点及联络方式。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详见附件 8.4。6.5 应急经费保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各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承担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0 -7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7.1 预案演练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制定演练计划,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应急演练(桌面、实
28、战),并对演练进行评估。7.2 预案修订当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或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时,由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7.3 预案实施预案由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管理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附件 88.1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序号应急职责姓 名单 位职 务移动电话办公电话1总指挥霍云成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厅长(局长)19904400027855627772副总指挥卜庆安省应急管理厅
29、副厅长18686633017850963663成 员于传利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负责人18686633215850963374成 员胡万义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人18686633357850963615成 员沈立新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人13504421995850963276成 员柴克岩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综合处负责人18626673319807926337成 员王建明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一处负责人18504305090807926378成 员王永胜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二处负责人186866331688079265
30、19成 员赵 波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安监专员186866969018079263610成 员于喜良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处负责人186866330518509639511成 员李忠财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186866330558509631512成 员李贵明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人138441010998709268513成 员王 群应急装备管理处负责人139440844228509637214成 员付义书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负责人186866331928509636215成 员刘 华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人18686633151850908878.2
31、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序号单 位值班电话队长姓名队长手机传真大 队0437-5035751孙长波139437640440437-5036466(调度) 0437-5035751直属中队0437-5035411高兴国159437512970437-5035457金宝屯中队0475-6355373穆长林158485891960475-63553731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龙家堡中队0431-81986106林 刚181043713480431-81986106大 队0439-7789026夏宝仁138439657590439-6161931(调度)直属中队0439-
32、7789106韩 阳135009357552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道清中队0439-6113353吕 亮15804397855大 队0433-7546125李玉明180433500060433-5092500直属一中队0433-7546125孟照军180433500093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直属二中队0433-7546125王洪杰18043350002-21-序号单 位值班电话队长姓名队长手机传真大 队0439-5082176刘文利158043987750439-5082177直属中队0439-5082176孙祥涛182439733394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湾沟中队
33、0439-6154705万海滨138940543335长春市矿山救护队0431-82545335孙洪刚133414819660431-825451196九台市矿山救护队0431-823330508127王 彦131808417280431-823367077民安(吉林市)矿山救援中心有限公司0432-66416266寇冠峰186865568830432-664162668长春市双阳区矿山救护队0431-84238466王 军137565922550431-842384669蛟河市矿山救护队0432-67204789吴祥勇188432881550432-67202677-22-8.3 吉林省煤矿
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 位职称职务专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备注1张立武白山市救护大队高级安全救护138940158852赵兴忱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炭公司高级副矿长地质勘查139431165533刘良成长春羊草煤业公司高级采矿工程187430044894李振信白山市安全生产救护支队高级科员采煤通风138439144905赵培勇吉林煤监局高级退休采矿工程136305157896朱建明舒兰矿业集团公司高级科员采煤通风135962955607刘德民龙家堡煤矿高级总工程师采矿工程151437796968陈安全辽源矿业集团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采矿工程134045259999孙长波辽源矿业集团公司救护
35、大队高级队长安全救护1394376404410陈立柱通化矿业集团公司高级退休通风安全153043903710439-616173111赵树德通化矿业集团公司高级副总采矿工程1384399178712李文学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中级大队长采矿工程136143970960439-616227813石 才珲春矿业集团公司高级退休采矿工程180433565970433-5092010-23-序号姓名单 位职称职务专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备注14李玉明珲春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中级总工通风安全180433500060433-509250315赵凤春蛟河市煤炭局监察大队中级安全救护1389428852816王
36、 彦九台市救护大队中级安全救护1318084172817隋家富舒兰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中级安全救护1363062572318张永贵通化矿业集团松树救护大队中级安全救护1394399479919王玉庆梅河救护中队助工中队长安全救护138435014440435-513253520题正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院长采矿工程137049811880418-395181921张国华黑龙江科技大学教授院长采矿工程137036264830451-8803610222梁运涛中国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23宋金友白山市救护大队高级总工地质勘探1363439720124李新胜珲春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中级安全救护18043
37、35012325高吉河吉林海沟黄金矿业公司救援队中级队长安全救护138447372600433-573224326李广明吉林海沟黄金矿业公司救援队副队长安全救护182433793320433-573211927王保鑫吉林海沟黄金矿业公司救援队副队长安全救护158349587230433-5732348-24-8.4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类型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性能负责人联系电话存放位置多功能集成式救援装备工具车辆1后勤保障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野外生活保障车辆1供一百人用餐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移动式排水供电车辆1提供应急用电高吉河138
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矿山医疗救护车辆2院前急救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救援宿营车辆2救援人员住宿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越野吊车30 吨辆1调运装备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越野吊车55 吨辆1调运装备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大型地面挖掘机台1水灾事故用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气体分析化验车辆1灾区气体分析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宇通客车辆1救援人员运输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平头载货车辆1运输设备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车辆平头半挂牵引车辆1运输设备高吉河13
39、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消防车辆1灭火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车辆汉兰达(指挥车)辆1现场指挥车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25-类型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性能负责人联系电话存放位置雷达生命探测仪台2寻找遇难人员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工具蛇眼探测仪台2寻找遇难人员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检测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台2灾区气体分析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工具热成像仪台1寻找遇难人员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排水矿井潜水泵台4排水救人用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井下轻型救灾钻机台2生命保障高吉河1
40、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大扭矩带式全液压钻机台2生命保障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50 吨车载钻机套1打通生命通道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工具支护装备及破拆器具套1顶板事故处理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卫星通讯指挥车辆1救灾指挥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通讯井下无线宽带救灾通信系统套1井下通讯联系高吉河13844737260安图海沟基地多功能集成式救援装备工具车辆1后勤保障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集成式照明侦检车辆1地面后勤保障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应急指挥车辆3灾区指挥夏宝仁138439657
41、59通化救护大队气体分析化验车辆1灾区气体分析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25-26-类型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性能负责人联系电话存放位置越野吊装车辆1调运装备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大型地面挖掘机辆1水灾事故用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除雪车辆1保障运输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大型载重车30 吨辆2运输重型装备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矿山救护车辆10运送指战员或伤员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移动式排水供电车辆1提供应急用电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急救医疗救护车辆1院前急救用夏宝仁1384396
42、5759通化救护大队卫星通讯指挥车辆1指挥救灾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国家救援队管理调度平台套1信息传递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通讯井下无线宽带救灾通讯系统套2井上下通讯联系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检测便携式激光色谱仪台1井下取样分析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工具生命探测仪台2寻找遇难遇险人员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灭火液态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MKDZ- LZ-5000套1灭火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井下轻型救灾钻机 NL-26套1矿井水灾事故夏宝仁13843965759通化救护大队-27-类型名称型号
43、单位数量性能负责人联系电话存放位置- 30 -8.5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结合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了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和冲击地压(矿震、岩爆)事故的通用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选择性使用。在重特大事故或者复杂事故救援现场,应当设立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安排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设置通往救援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配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地面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井口的安全地点,配备气体分析化验
44、设备等相关装备。井下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专人看守电话并做好记录,保持与救援指挥部、灾区工作救护小队的联络。指派专人检测风流、有害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多支矿山救护队联合参加救援时,应当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煤矿的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协调、指挥各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必要时也可以由救援指挥部另行指定,在救护中应尽量避- 31 -免使用混合小队。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指战员不得少于6人,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行
45、动,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指战员单独行动。所有指战员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使用过程中氧气呼吸器的压力不得低于5MPa。发现有指战员身体不适或者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指战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当至少休息6h。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带队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及救援指挥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矿山救护队执行灾区侦察任务和实施救援时,必须至少有1名中队或者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灾区侦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侦察小队进入灾区
46、前,应当考虑退路被堵后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当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当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二)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则反之。行进中经过巷道交叉口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视线不清时,指战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当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32 -(三)指定人员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标记在图纸上。(四)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 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五)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
47、抢救,并护送到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或者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六)当侦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时,待机小队必须立即进入救援,并报告救援指挥部。(七)侦察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8.5.1 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1.应急处置技术措施(1)进入灾区人员首先要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根据气样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 33 -确保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入灾区进行施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可利用局部通风机或设导风板(筒)供风。如果距离很近,则可戴上自救器尽快将遇险人员救出。如果距离远,无法直接救出,可给遇险人员送自救器。对呼吸停止或者脉搏微弱的遇险人员,要立即运到新鲜风流处进行现场急救。可采取人工呼吸的方法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