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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结案报告结 案 报 告 优先(_)半导体有限公司: 原告李华清、李苗苗、钱井凤诉贵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贵司委托本所指派李成林律师作为贵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现该案已结案本所将案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原告方的观点和主张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 原告起诉认为贵司的司机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对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贵司应负100的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为528463.44元(包括:医疗费41.14元、误工费6200.00元、交通费7877.50元、住宿费1260.30元、伙食费2615.00元、丧葬费10478.50元、李苗苗的被抚养人
2、生活费64665.00元、纪树高和钱井凤的被抚养人生活费86220.00元、死亡赔偿金246380.0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费1326.00元、手机损失费1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0元)。 由于原告未将贵司垫付的4074.19元医疗费计算在内故原告主张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应为532537.63元。 二、本所律师代表贵司提出的观点和主张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本所律师代表贵司认为受害人应负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应减轻贵司70的赔偿责任。 对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所提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本所律师代表贵司认为除医疗费41.14元、丧葬费10478.50元、死亡赔
3、偿金246380.00元外其它的费用或者计算不妥或者没有根据和/或依据。 1、原告所提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应为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本所律师代表贵司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不存在伙食费 ;因原告未提供原告李华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原告李华清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告李华清因处理涉案交通事故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据原告主张误工费的没有根据;因原告没有说明与每张交通费票据相对应的来回路途有些交通费票据明显不合法或不合理交通费总额明显不合理;住宿费中编号为00296900的发票上记载的100.00元、编号为00296895
4、的发票上记载的200.00元、编号为00376705的发票上记载的60.00元、编号为00376706的发票上记载的100.00元、编号为00376707的发票上记载的160.00元、编号为00376703的发票上记载的200.00元合计820.00元明显与本案无关联性。 2、原告所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中本所律师代表贵司只认可原告李苗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64665.00元(8622.00元/年15年2);认为原告纪树高和钱井凤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根据和依据。 3、本所律师代表贵司认为原告主张总损失中有1326.0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费和1400.00元手机损失费没有根据。 4、本所律师代表贵司认为
5、原告主张总损失中有100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和根据该数额应为50000.00元。 三、法院的观点和认定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法院认为贵司的司机和受害人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贵司的司机和受害人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正确;对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应减轻贵司40的赔偿责任即贵司应负60的赔偿责任。 (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_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_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
6、方30至40的赔偿责任。所以对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贵司最低要负6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的涉案交通事故的总损失为415123.16元(包括:医疗费4115.33元、误工费2565.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260.30元、丧葬费10478.50元、李苗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64665.00元、死亡赔偿金246380.0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费132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3333.33元)。(因受害人怀有身孕法院认为贵司应赔偿原告500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贵司应负赔偿责任的比例计算应计算入总损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为83333.33元。) 法院判决贵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外的总损失331789.83元负6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199073.90元;因受害人怀有身孕贵司还应赔偿原告500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贵司应赔偿原告249073.90元扣除贵司已支付给原告的20000.00元和已为原告垫付的4074.19元(医疗费)贵司还应支付原告224999.71元。 另贵司还应负担诉讼费4630.20元。(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贵司应支付给原告。)四、贵司应支付给本所的律师服务费依据贵司与本所的委托代理合同贵司应支付给本所的律师服务费为55785.22元【(528000.00元249073.90元)20】。 此致。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