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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运动队管理规定 苏建院发201328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运动队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我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能符合国家教育部与江苏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与体育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的领导,组成学校体育工作运动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招生、日常管理与训练等工
2、作。二、运动队的建设学校运动队分三个层次进行建设。第一层次是组建具有全省乃至全国水平的运动队;第二层次定位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学生欢迎,影响力较大的一些运动项目;第三层次是以俱乐部模式为主,由学生自己组织,体育部教师参与辅导的一些运动项目代表队。学校目前布点的大学生运动队为马拉松、棒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男子篮球、排球队等。保持马拉松、棒垒球、田径队、男子排球队在江苏省高职高专的领先地位,努力使个别项目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三、选拔、招收运动员的管理规定1.选拔招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自主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学校考评测试小组的面试测验。 2.学校考评测试小
3、组由体育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在校生中选拔运动员由教练根据需要体育部自行选拔。3.运动员的选拔、招生应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考评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四、教学管理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成绩(50%);(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
4、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成绩(40%);(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成绩(30%);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3.运动员参加运动训练达到一年以上时间的,加1门公选课学分。 五、运动员管理规定1.运动员入校后必须严格遵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大学生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2.运动员的
5、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3.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运动员资格。4.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4次,如有比赛任务的学期,每周训练56次,每次训练课不少于90分钟。5.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
6、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2)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考勤统计每学期未送交教务处。六、教练员管理规定1.教练员是运动队的核心,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同时亦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日常训练和比赛工作,并对运动员全面负责,参赛前为运动员办理有关运动保险事宜。教练员在工作中,坚持
7、科学训练和严格管理,要珍惜机会,爱惜人才。教练员必须担负起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在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运动队(运动员)的作风建设。3.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体育部反映运动队(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有责令其检讨、停止训练一周和停训一个月的处罚权力,处理意见需提交体育部。4.教练员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教务处,并作好比赛后的总结。5.教练员的训练,视为教学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为了备战18届运动会,学
8、校批准成立的运动队,每个运动队每学期给予90学时的工作量补贴,每学期计15周,补助工作量为赛前1年。学校在比赛前每学期核定45学时计入当年的工作量分配,余下的部分根据比赛的获奖名次取前8名给予核定,未获得前8名的不再计发。教练员必须按规定(计划)时间进行训练,严格考勤制度,对教练员的迟到、早退、旷训等,按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扣除部分校内津贴。6.体育部提前将每学期或每赛季应上报总结材料以及下学期或下赛季训练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将教务处审核的下一年度或学期的竞赛训练计划报人事处备案,凡未备案的不计发工作量和酬金。七、运动队训练场馆管理规定运动场馆是保证运动队训练重要的外在
9、条件,鉴于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管理规定:1.运动队训练场地要相对固定,便于其它同学和老师识别,同时便于教学、训练的检查;2.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重点保证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整洁和器材完备;3.制作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标示牌,并于训练时摆放至训练场地,以确保运动队训练时场地的使用,同时有利于接受全校师生对运动队训练情况的监督;八、运动队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加强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特制定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奖励办法:(一)奖励标准:(元人)标准(元)名次比赛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1200900
10、800600500400300200江苏省届运会比赛200016001200900800700600500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300020001600140012001000800600全国大学生运动会4000300025002000160013001000800(二)奖励办法:1.此标准以获得该比赛规程规定录取前八的名次为准,若不足前八名,则降一个名次执行。2.运动员破各级记录,按破校纪录200元、江苏省大学生纪录2000元、全国大学生纪录5000元的标准奖励。3.教练员按所带队员参赛最高奖额的1.5倍给予奖励。九、运动员训练补助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保证运动员高质量的训练,激励运
11、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运动员训练补助执行办法:1. 运动员必须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四次,训练期间6元/人.次。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寒、暑假进行集训者,集训期间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五次,每人每次补助10元。3.运动员因参加省级比赛需要的服装和比赛期间的路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等根据比赛的地点每年单独申报核定。十、运动队外出、跨校区训练交通费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水平,适应比赛需要,对我校运动队外出进行教学比赛所用交通费作如下规定: 1.运动队如果需要参加校外教学比赛活动,必须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经体育部批准后的代表队,参加在徐州市以内的教学比赛只允许乘座市内公共汽车或校车。车费报销时教练员签字后,报体育部主任签批。 3.运动队的校外赛前教学比赛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到徐州市以外地区参加赛前教学比赛活动,需由体育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十一、经费来源及管理:学校每学期根据运动队的考核情况,学生的补助和奖励从奖助贷中支出,教练员根据学时列入岗位津贴分配。十二、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教务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