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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的管理*人民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下面三类。1.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2.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第二条招聘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根据工作任务,根据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根据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2、、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第三条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成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相关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第四条招聘程序招聘人员根据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施行,相关科室共同介入。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工资待遇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2.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标准执行。3.工资调整方法:根据(*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医字202129号执行。第六条请(休)假请(休)假、病假、事假手续参照在编职工规定执行。第七条福利待遇1.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职工执行2.其他招聘人员,只享受院内规定的福利待遇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4、五一、国庆)、带薪休假。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4.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一样。5.按政策规定享受省亲假。6.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7.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8.工作满五年以后,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9.月绩效,办理招聘手续后,按(*人民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标准)享受。第八条管理与考核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招聘人
5、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赏罚、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能否续签合同的根据。3.招聘人员合同期满,相关职能科室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第九条编外人员日常管理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迟到、不旷工。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医院(赏罚办法)处理。3.严格遵
6、守我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用人部门必须协助医院做好编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合同签定医院与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人事代理人员每3年1次,其别人员每年1次。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与辞退1.编外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早三天,医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2.编外人员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3.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因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情节较严重。.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二条行政工勤人员人事代理条件1.身心健康,工作积极,操行端正,业务娴熟;2.在本院工作满10年以上,专业年限的时间认定从医院正式招聘、起薪之日起计算。从每年1月1日算起。3.从事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