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修改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修改稿).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协会章程会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从事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及有关领域的个人和单位自愿联合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公益性科普社团,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培养科技后备人才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在科技教育方面的中心工作,努力团结、联合和组织科技教育工作者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与社会团体,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工作机制、健全服务工作体系,开展各类
2、科技教育活动,为广大会员、从事科技教育工作及有关领域人士的事业发展服务,为促进我省科学技术的普及,促进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而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1 号(省科协办公楼内)。邮政编码:610041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业务范范围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诉求。(二) 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的业务工作。(三) 研究科技教育的理论、规律和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思路、方法,评审和奖励、宣传和推介优秀的青少年科技
3、教育理论成果,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活动,促进科技教育的学科建设。(四)促进民间科技教育的学术交流,同省际和国际同类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五)建立科技教育活动专家辅导团,编辑、出版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资料和教材,开展或接受委托,组织科技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六) 参与有关部门科技教育项目的科学论证和科研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与建议。(七) 开展或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教育领域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八) 设立科技教育有关奖项。表彰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积极支持、参与、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会员及单位、组织命名或
4、授予荣誉称号。(九)编辑出版科技教育书刊和电子制品等,举办科技教育资源和成果展览,汇集、评审和推介优秀科教资源。(十) 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开展。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员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和团体会员。(一) 个人会员: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参与组织青少年科技活动和协会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意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技辅导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二) 团体会员:同意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的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符合
5、国家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当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合法单位与组织(学校、科技教育机构、团体与企事业单位等)。第八条 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的基本程序符合第七条所述条件,提交入会申请,经审核确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会费,颁发本会统一编码的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证等)后,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第九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应具有联系一定数量基层协会会员和为会员服务的能力,能够落实本会的决议,组织会员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团体会员,经申请、本会确认、授权负责会员服务工作后,为本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6、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三)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二)有承担和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的义务;(三)有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四)有与本会联系、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的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 年不缴纳会费,团体会员 1 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有关资料上予以公告。第十
7、四条 本会的特邀顾问为长期热心和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积极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或社会各界人士。经本会办事机构提议,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的特邀顾问。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组织机构和机构和负责负责人的人的产产生、生、罢罢免免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会员条例、理事会工作条例、工作委员会(分会)工作条例、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工作条例及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应该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它重要文件;(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
8、作和财务情况;(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第二十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本章程行使其职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领导本会各
9、工作机构开展工作;(三) 审议本会工作计划;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并聘任秘书长;(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聘请顾问等有关事项(顾问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九)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确认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等有关事项;(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一) 制定并监督实施本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
10、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召开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分会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理协会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
11、质,具有与职务相称的管理能力;(二) 致力于科技教育、协会事业的发展,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
12、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处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特殊情况,受本会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代行上述职权。第三十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的工作由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理事会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 按照理事会决议,协调协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四) 聘任
13、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根据理事长的授权,代表本会签发、签署有关文件;(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资产管理、使用原管理、使用原则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四川省科协拨款;(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由秘书长根据本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运行成本,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确定。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包括业务收入)必须用于对本会会员服务及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为用在会员中分配。第
14、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
15、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终止程序及止程序及终终止后的止后的财产处财产处理理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可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科技教育等有关的事业。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