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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 和兴苑住宅小区一期 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配套使用:下文中的标题、编号等参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兴苑项目一期工程为四层住宅和三层配套设施,一期用地面积29138.51平方米,一期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4418.0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
2、其它任何情况。6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以内的土建安装( 不含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及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二、承包方式: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一期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土建工程:1.1.1、地基及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回填双方应确定标高)、地基处理、基础工程等。1.1.2、主体结构:地上结构、地下结构、墙体砌筑;二次结构;1.1.3、装饰装修工程:楼地面、外墙面砖料工程、抹灰(天棚不抹灰,天棚达到不抹灰要求,发生的打磨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室内防水;不包含:外墙石材
3、、真石漆、栏杆,公共部位装修;1.1.4、屋面工程:屋面结构及保温隔热、防水工程(防水材料甲指乙供)、屋面瓦(甲指乙供)等满足图纸的全部屋面工程等;2.2、安装工程:不包含的施工内容: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弱电工程。A弱电部分:室内多媒体箱、楼栋内的配管、所有弱电专业预埋箱体和预埋盒、预埋管,管内穿好钢丝作为引线保证管线畅通(应由电信、广电及智能化施工的穿线部分);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承包人负责完成所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槽)、防火封堵安装、弱电箱的预埋、不包含消防报警部分单独使用的线槽、与消防共用的线槽安装。其余部分由相应专业分包单位施工。B施工完毕后墙
4、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洞口预留(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C永久供电工程: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D电梯安装工程: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电梯门框塞框及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在电梯安装前将施工电源接至电梯电箱进线端;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
5、工完毕;预留所需的孔洞及在安装后将其回填;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E预埋:包含以上未约束的建筑安装工程所有预埋件预埋,穿砼构件及砌体墙的预埋套管及线管,孔洞预留及封堵。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的穿墙、穿楼板的套管预埋、孔洞预留;主体景观工程管线敷设;承包人负责消防工程前期预埋管、盒施工,并保证管线位置正确、畅通,并穿钢丝作为引线;弱电、消防预埋管线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且保证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主体施工前洞口的预留预埋一定要符合弱电和消防的要求,否则发生的洞口拆改的一切费用均由负责预留的单位承担。F图纸会审前承包方一定要认真审图,如出现建筑和结构不符、图纸标示错误、专
6、业间的位置不符等问题,在图纸会审时或施工前承包方应该有能力解决问题,若发生返工时,发包方一律不再签证,费用由承包方承担。G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凭照片或第三方证明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前述所有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要求。H承包人对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旦签署本合同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合同承包范围有了充分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
7、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I检验实验费用:土方氡气检测、结构违规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费用由发包方负责,除发包方负责检验实验费、专业分包和独立分包的检验实验费之外,其他的由总包单位施工的工作内容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该检验实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农民工保证金由承包人交纳。J小区配套工程:包含承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用房、厕所、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围墙、室外消防水池、小型配套等配套工程,小区配套工程电气及给排水等工程施工,发包方若根据情况指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本合同 “工程的取费”表“小区管网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取费标准计价。上述AJ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未列举齐全的其他发包人
8、安排的工作内容。6.2、专业分包工程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他任何费用。分包工程范围:电梯、消防、暖通、人防、弱电(以上电梯、暖通、人防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合同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6.3、独立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
9、独立选定施工单位,非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预埋管道除外),由发包人分别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具体分包项目为:包含(不仅限于)供电、配电安装工程(包括变配电设备、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等安装)、市政变频供水及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弱电工程(智能化、电信(包括宽带网)、有线电视)、景观工程(硬质景观、园林绿化、小品、标识、庭院绿化、屋顶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小区道路工程、泛光工程(含景观照明)、信报箱、标识标牌系统等,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说明:除上述第6.2条定义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计取1.5%总承包
10、服务管理配合费外,其余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内容包括: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并承担统筹及协调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总包服务、管理和配合、三方协议的签订,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承包人施工场地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进行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竣工资料汇总、签章、整理和备案,直至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除政府有规定外,总包应将所有需政府开工进场前备案的内容全部包含进去,并对各分包单位
11、进行管理,且承担因备案产生的费用。施工企业进省进市进区的备案由分包自行完成,总包提供必要配合。除以上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 标准和规范a 本合同使用汉语;b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c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程(CECS 28:9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
12、定标准(GB50221-200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3、(JGJ133-200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14、275-9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补充规定等有关国家、省市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各类标准、规范等(如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分户验收标准等)。1.6.1 图纸的提供提供本工程全套图纸六套(含四套用于编制竣工图,其中二套盖审图章图纸为竣工备案图纸);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向第三者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伍万元整。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施工图已做修改,时间即为新版施工图生效的时间。如承包人未在通知规定的
15、时间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还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包括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向发包人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也应及时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再施工。对于原是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4 施工现场、施
16、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发包,若有不全事项(如施工方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道路施工所需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含在措施费中。B将施工所需的电、通讯线路接至红线内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C施工用电、用水已接至场边时,水、电计量表及其后管线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计量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D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接入的分表及其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分表需经校核
17、验证才能使用;E承包范围内工程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计量的总表数据,与各分表计量数据间差额,按比例分摊,综合计算水电费,水电费由各使用单位分别承担;计量及计算过程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各承包人共同参与,结果由各方共同确认; F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G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H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由发包人组织现场交底,及时提供有关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情况;I由发包人办
18、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J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由发包人书面提供及现场交底;K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一周内;K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L双方约定对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3 承包人增加:“3.8承包人的工作”一条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
19、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1.2 应提供进度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2.1 承包人在开工前14天,须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及其网络图或横道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总工期计划应被认为已经包括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1.2.2 每月20日前,提交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产值)及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包括横道图、计划完成产值等)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批准;1.2.3 工程开工后,每周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3.1
20、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已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完工交验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1.3.2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等设施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
21、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承担责任。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免费为监理提供 2间办公用房及配套饮水机、空调、文件柜、桌椅套,1间住宿用房;为发包人提供2间办公用房。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22、1.5.1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费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5.2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1.5.3 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等责任;1.5.4 承包人要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城市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23、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如发生赔偿、补偿可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发包人支付后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及对邻近建筑物的侵损、对排水管网的堵塞、
24、对地下管线的破坏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理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如该罚款、损失承担针对发包人,则发包人垫付后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的排水(确保地下室不积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保证交付前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监督管理。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9.1 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
25、封闭式围栏高度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负责施工现场看守、围栏、警示、照明、施工现场周边清洁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人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设施布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1.9.2 科学合理的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1.9.3 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
26、环境;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并负责因施工车辆运输造成的公共道路路面卫生清扫事宜,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9.4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章施工。1.9.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塔吊基础(含桩基)及其他设备基础、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27、1.9.6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留施工场内所有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其他测量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9.7 承包人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若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职责。如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报发包人审批同意。1.9
28、.8 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发包人或第三方要求发包人承担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如需缴纳罚款、赔偿第三方损失费用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1.9.9 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及伤亡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9.10 承包人为发包人其他承包人提供的总承包管理和总承包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其它承包人的质量及进度要
29、求及时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按发包人要求签订分包工程三方协议并配合报建验收工作;提供轴线、标高及提供必要测量定位;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图纸不及时提供除外)合理安排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为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等提供条件,为分包单位人员的住宿、办公,生活用水电及食堂搭伙事宜提供方便;必须提供已有的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或其他装运设备供分包工程使用,确保分包工程的正常施工,如需拆除应报发包人批准;按施工图、图纸会审
30、、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钢丝)及验收移交;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等工作(如门窗、防火门缝等);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提供电梯安装施工的生活用水电费用,费用另计由分包商支付,电梯安装中的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另行商议;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
31、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清理场地,并负责清理未完善之处;总包有责任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定产品保护管理措施,一旦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遭到破坏,除有直接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以外,其他无法界定责任人的按以下情况执行:一、已办理交付或交接手续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责任由总包负责;二、未办理交付或交接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主要责任由产品所属分包人承担,总包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接入条件;负责对其它承包人完成的、经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保护;即分包工
32、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承包人负责;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施工协调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汇总、签章、整理、备案并移交完毕;1.9.11 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包括承担各级政府部门要求针对本工程做广告、宣传、卫生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9.1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有通知后,应立即就此通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作出决定。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
33、其未发现地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9.13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工程师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需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9.1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1
34、.9.1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做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1.9.1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对工地现有状况及四周环境充分了解,包括对现有道路状况、土地的外形及性质、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等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充分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9.17 对于现场已经明确存在和潜在的不利外界条件或障碍,均
35、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条件或障碍发生之前,工程师已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1.9.18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每月将经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发放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等事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不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代付民工工资。但对于超过到期应付工程款的部分,发包人没有义务代扣、代付。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36、,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 对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但其属于承包人施工资质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发生后及时办理签证),否则按违约处理。4 施工场地周围由承包人承担栏板围护搭设工作,并应符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文明工地的要求。5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开盘、展示、上级参观等活动及要求。6 承包人无条件遵守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的要求。7 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
37、索赔要求。8 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的墙改基金及散装水泥资金的返退,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不能返退,将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该部分费用。9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条优先适用):承包商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验收流程: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业主验收。在交房过程中,承包人应派驻专人配合,并按保修条款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交房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购房人要求发包人赔偿额度的150%的违约金,但不免除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3.5 分包补充约定如下: 1、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其他在总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如果发包人要求由承
38、包人承包施工,如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则承包人应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2、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些分项工程必须由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与这些单位签署分包合同,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如该承包单位必须与发包人签署合同作为独立承包单位,则该分项工程的相应的工程款从总承包合同金额中扣除;3、如果某专项工程应由承包人来负责施工时,则该专项工程相应的管理、协调和配合费承包人不再计取;4、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商、独立发包工程及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
39、利实施并圆满竣工;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已考虑到以下几点:充分了解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的施工程序及其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影响;已考虑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干扰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或时间延长等情形;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不毁坏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如有任何毁坏,承包人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给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及其他独立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承包人不应就以上工作要求发包人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5、 凡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除发包人另行发包外,均为承包人承担施工之范围。由于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之间衔接不当造成的工期与费用上的任何损失,与发包人无涉。6、发
40、包人支付由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供该分包项目工程款已支付给分包人的支付情况证明。如果承包人不提供上述证明,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分包项目的工程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总价款中将上述工程款扣除。除非承包人有合理理由扣留或拒付该价款,并得到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同时承包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分包人。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B发布停工令、复工令;C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D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
41、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E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部分或全部的分包F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G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H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I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确认已检查所有在合
42、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如果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承包人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示定期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结构及主体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工程监理上报发包人备案。按照国家对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汇编工程验收资料,并集中汇编、整理。(
43、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报工程监理验收。承包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工程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检。承包人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报检不合格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工程监理将发出书面的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指令限期整改。承包
44、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有关指令进行整改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本条所述质量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质量要求的执行,亦不排除承包人对本工程任何施工质量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亦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4)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要求,承包人必须负责整改使工程达到规定的等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5)如果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需发包人处理或要求处理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6)如果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45、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缺陷,需承包人处理或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5.3 隐蔽工程检查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或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覆盖后的复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
46、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中。如复查查明其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而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
47、需要的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承包人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承包人予应及时予以赔偿。必要时发包人可将承包人应承担的上述赔偿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安全检查应当符合发包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场7日内由发包人指定人员对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培训(涉及安全责任管理、安全日常管理、安全专项管理和发包人公司年度评审等)。安全防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措施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
48、担。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电讯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政府和行业有关规范的规定。7. 工期和进度A工期在满足总工期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完成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详细节点的工期要求:工期控制表第一批关键节点: #、 #、 #、 #、 #楼编号施工内容完成日期累计天数1工程开工2016.11.152基础完成至0.002016.12.53主体结构完成(达到预售条件)2017.1.204二次结构完成2017.3.205外墙粉刷、保温、装饰等完成2017.4.306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17.6.17工程备案完成2017.8.1第二批关键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