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帮**** 文档编号:18836208 上传时间:2022-06-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制度名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电子文件编码GLWA043页码3-1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本规定用于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以加班 计算:1.例假日(1)春节;(2)劳动节;(3)国庆节;(4)圣诞节。2.每星期六、星期日。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的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 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2、。3.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4.娩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40天(均包括例假日)。(2)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5.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电子文件编码GLWA043页码3-2(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6.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或因参加国家考试单位各级民意代 表3天内的会议,可请公假。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

3、予特别假。三、前条各款假内的薪津照常支给。四、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在3天以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总监)核准。2.主管级人员,假期在3天以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3.经理人员由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主管核准。五、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发生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 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

4、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七、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 期者命令其退休或资遣。八、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九、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 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电子文件编码GLWA043页码3-3十、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十一、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5、十二、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由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十三、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时,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 。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按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十四、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之外,并依情节轻 重予以惩处。十五、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 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 假16天;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十六、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1.每年年初,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 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经理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 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十七、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休假:1.事、病假累计逾21天者。2.旷工达3天以上者。十八、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