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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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公司主管部门(安环部)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为保护和改善我部环境,实现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管理是我部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份,各单位要严格强化环境保护管理,深入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证部环境保护目标得到贯彻和实施。第三条 部环境保护管理以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要求,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和管理。第四条 部环境保护管理以预防污染和环境治理为重点,以环保设施的管理为中心,实现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落实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切实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使之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和考核

2、计划指标要求。第五条 我部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环保设备、设施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第六条 部属各作业区(科室)及全体职工都有保护我部环境的义务。第七条 生产安全室是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部履行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 各级人员的环保职责第八条 相关人员主要职责一、部长、主管副职的主要职责1、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做到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和严格奖惩。3、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进行。4、定期开展单位(部门)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检查,对查出

3、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率。二、作业长(含副职)的主要职责1、对本作业区、作业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 保证所属区域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坚持日常的环保设施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3、围绕环境问题,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改善作业环境。三、 环保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主动向领导提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2、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害环境并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处理。3、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

4、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四、 员工的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正确使用环保设施,确保有效运转。3、主动举报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和违规行为。第九条 职责与权力一、 生产安全室1) 参与部有关环保方面工作的技术改造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部生产设施改造或新建工程计划,参与规划、实施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制定防治措施;2) 负责对部环保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3) 负责对部属各单位环保防治、环保管理执行情况的管理和考核;4) 负责对国家、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制度等进行传达、贯彻,普及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的自觉性;5) 积极推广无污染

5、、少污染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推动我部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使之高效稳定运行;6) 有权要求部属各单位提供有关环保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7) 有权维护本部环保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部属各单位、个人提出处罚意见;8) 根据集团公司的奖励方案,结合部的奖惩规定,对凡在环境保护管理、污染源控制、综合利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及各项环保指标完成好的部属单位及个人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意见及实施。二、 设备管理室1) 负责全部环保设施设备的归口管理;2) 确保环保设施的配套设备和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3) 根据“三同时”制度,在编制设备检修或大

6、中修计划时,应将环保设施的检修列入检修计划;4) 主持召开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环境事故分析会,并负责编写由设备原因引起的环境事故的事故报告;5) 协助环保员、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做好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三、 部属各作业区长(科室科长)职责1) 贯彻落实部环保计划和指标的完成;2) 认真完成管辖区域(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防治管理工作;3) 负责对所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环保设施的有效、合理利用;4) 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按程序反映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5) 收集上报环保防治的有关数据;6) 协助环保员、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做好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

7、作。四、 环保员1) 负责部环境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2) 认真钻研环保工作业务和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 收集有关环保的有关数据材料,建立环保设施的运行台帐并进行分析;掌握部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4)负责环境事故的调查与上报。第三章 环保设施管理第十条 高效的环保设施是污染源控制和污染物处理的重要保证,环保设施的管理是我部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一条 我部环保设施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配套和同步运行,确保环保设施的净化效率、完好率、运行率达到环保工作的要求。第十二条 坚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等对待的原则,我部新、改、

8、扩建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的管理坚决实施“三同时”方针,即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第十三条 为确保环保设施正常和有效运行,设备管理室和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要互相协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设备管理室1) 制定环保设施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档案;2) 确保环保设施的配套设备和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3) 制订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4) 制订环保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二、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1) 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操作;2) 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防止跑、冒、滴、漏;3) 加强现场管理,推行“6S”管

9、理,确保所辖区域和场地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4) 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需要使用环保设施时必须积极与运行作业区及时沟通,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设施的有效利用,确保污染物处理达标;5) 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要保证环保设施的高效利用,杜绝环保设施、设备的空运转,减少能源浪费。第十四条 环保设施的停运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凡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由于工艺改变或其它非特殊原因需停运或拆除时,应由运行作业区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单,经生产安全室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审查确认,报部领导批准后,由环保员负责按程序上报。二、凡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由于出现故障或其它特殊原因而紧急停运的,应于停机后由运行作业区立即向生

10、产安全室(OA)报告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单,说明停运原因、解决的办法及重新开动时间,由部环保员负责按程序上报。第十五条 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对不够完善或处理不达标的环保设施,要积极会同生产安全室、设备管理室研究解决方法,通过改造,使污染物处理达标。第十六条 我部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环保设施的改进工作,凡在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经实施后对污染物控制有良好效果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十七条 炼钢部水质处理净化日常加药保养工程及除尘环保设施运营均已承包给外委单位,炼钢部对外委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设施管理和处理效果管理)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并有权依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进

11、行监督考核。第四章 放射源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我部放射源管理对象为1#宽板连铸机结晶器钢水液位检测放射源1枚(钴-60)和3#、8#方坯连铸机结晶器钢水液位检测放射源13枚(铯-137)。第十九条 放射源的使用、储存、利用,必须通过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卫生、公安部门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对许可登记证进行年度核查。第二十条 放射源柱存放于结晶器或放射源贮存箱内,贮存箱必须加锁,严格钥匙管理,保管责任到人,交接班必须有专项记录,防止放射源的丢失。第二十一条 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场所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器和醒目的放射性警示标志牌。第二十二条 放射源

12、使用作业区建立实施放射源使用的操作规程、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岗位安全操作培训。第二十三条 放射源使用作业区应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表,每天对所有的放射源作使用记录,规范放射源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时妥善做好放射源的保管。第二十五条 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由放射源使用作业区向部环保员提出书面报告,部环保员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测。第二十六条 放射源遗失或发生事故时,责任作业区应及时向主管部领导、设备主管及安全环保管理员报告,部向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公安分局等部门报告,如放射源遗失或发生事故时责任作业区未及时上报,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作业区第一负责人承担。第二十七

13、条 产生放射性环境污染时,事故作业区应及时向主管部领导、设备主管及安全环保管理员报告,部向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公安分局等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控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作业区未及时上报部,产生的后果由事故作业区第一负责人承担。第二十八条 确定放射源专(兼)职管理人员:自动化仪表工程师,主要职责是: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检查放射源使用及存放情况,组织培训、协调各项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九条 环保员的职责:负责监督、督促放射源专(兼)职管理人员、放射源使用作业区对放射源的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放射源工作场所及备用放射源存放场所的污染

14、检测联系工作。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 强化监督管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实施奖惩结合的制度,以管理促进综合治理,促进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开展。第三十一条 本奖惩规定的依据是公司环保工作奖惩办法(集团制度2008第83号)及放射性环境污染预防管理办法(集团制度2008第92号),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和要求而制订。第三十二条 奖励和考核对象是部属各单位及个人。第三十三条 奖励方法一、对发现并制止、排除重大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发展和危害的有功人员,经公司安环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二、对通过改造,提高污染物处理效果或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并经实施取得明

15、显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的,经部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元。第三十四条 考核办法一、 环保日常考核(1) 部组织有关环保活动,凡不按时参加或擅自不参加者,每人次考核50100元。(2) 有关部环保报表,不按时、不准确上报者一项考核50100元。(3) 严格做好有关环保及环保设施的原始记录,对不如实做原始记录者考核100元/人次。(4) 放射源柱必须存放在放射源罐或结晶器内,不能单独放在其它任何地方,违反此规定每次对责任作业区考核500元。(5) 加强放射源保管箱钥匙管理,交接班工作时交班记录本上必须有记录,防止放射源丢失。交接班无记录每次考核责任作业区200元,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考核

16、责任作业区5000元/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伤害事故的责任作业区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6) 放射源工作场地所及备用放射源存放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放射性警示标志牌,无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牌每次考核责任作业区500元。(7) 所辖区域、场地的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凡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定置管理要求者考核50100元。二、 环保设施考核(1) 作业区所辖环保设施完好率为100%,按月考核,对达不到者考核100500元。(2) 作业区所辖环保设施开动率95%,按月考核,对达不到者考核100500元,因故障或其它原因停运不报者每次考核5005000元。(3) 未办理环保设施停运审批手续而擅自停机,造成污染物超标排

17、放的,考核责任作业区当月效益工资500-5000元/次,造成污染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4) 没做环保设施备品备件计划或不按计划要求供应而导致设施非正常运行的,考核责任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500元/次。 (5) 因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未及时与运行作业区沟通协调,造成环保设施未有效利用的,考核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200-500元/次。三、 环境事故考核(1) 本规定中所指的环境事故包括污染物超标和污染物超标引起的其它事故。(2) 由于设备部门未及时安排处理环保设备故障而引起的环境事故,对设备管理室进行考核。污染物超标的,考核设备部门100-300元/次。(3) 因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未及

18、时与运行作业区沟通协调造成环境事故的,对设施使用作业区进行考核。污染物超标的,考核作业区100-300元/次。(4) 环保设施故障未及时上报造成环境事故的,对责任作业区进行考核。污染物超标的,考核作业区100-300元/次。(5) 由外委单位引起的环境事故,除按相关规定对外委单位进行考核外,同时考核对该外委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作业区,考核作业区100-300元/次。(6) 除尘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冶炼过程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冶炼喷溅等而引发烟尘大量外溢、屋顶冒黄烟的,对炼钢作业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作业区100-300元/次,此类事件频发的将按标准加倍考核。(7) 除尘设

19、备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现场作业环境除尘效果差参照除尘设施运行效果考核管理规定-三钢生2010第163号实行相关考核。(8)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责任人考核,按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5%进行赔偿,并考核当月效益工资的2%-30%。(9)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时,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负环保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凡有意破坏环保设施,或不按程序随意改变环保工艺,设备状况的行为者,按有意破坏生产设施论处。第三十六条 发生环境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部领导和环保员,并及时组织处理,写出书面报告,否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补充。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室负责编制、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钢生2007第050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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