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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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目 录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 事件分级.72组织指挥机制.82.1 市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82.2 市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93监测预测.123.1 预防.123.2 监测.123.3 预测.124预警.124.1 预警分级.124.2 预警发布.1324.3 预警响应.134.4 预警变更与解除.145信息报告.155.1 责任报告人.155.2 义务报告人.155.3 责任报告单位.

2、155.4 报告程序、时限.155.5 报告内容.165.6 举报制度.166应急响应.176.1 先期处置.176.2 分级响应.176.3 指挥与协调.186.4 现场指挥部.206.5 应急处置措施.216.6 应急联动.246.7 扩大响应.246.8 社会动员.246.9 应急结束.24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58. 恢复与重建.268.1 善后处置.2638.2 总结评估.269应急保障.269.1 队伍保障.279.2 技术保障.279.3 物资保障.289.4 经费保障.289.5 通信保障.289.6 交通运输保障.2810宣教培训和演练.2910.1 宣教培训.2910

3、.2 演练.2911责任追究.2912附则.3012.1 预案制定.3012.2 预案修订.3012.3 预案实施.30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规范有序地保障突发事件临床用血需要,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事件造成的血液供给影响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献血法办法、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

4、预案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应由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5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

5、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及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成立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保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采供血应急保障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保障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保障工作制度,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血液应急保障

6、的科研和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应当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单位和居住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并组建应急献血后备队伍。(5)资源共享,分级控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科学利用。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实施分级预警和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61.5 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我市血液应急保障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5.1 一般 (级):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12 万毫升或因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全市任

7、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正常库存量下限持续 7 天不能纠正,或市区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持续 5 天不能纠正。1.5.2 较大(III 级):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24 万毫升或因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全市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持续 5 天以上不能纠正,或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日发血量 3 倍,血液库存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或经启动级预警血液库存量仍无法纠正。1.5.3 重大(II 级):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 48 万毫升,且在短期内血液需求继续急剧增加、采供血能力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全市

8、血液库存仅能维持 3 天的发血量;或经启动 III 级预警血液库存量仍无法纠正。1.5.4 特别重大(I 级)预警:因发生地震、风暴洪灾、恐怖袭击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血站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 1 周内无法恢复;由国务7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全市血液库存总量仅能维持 1-2 天的发血量。正常库存量下限是指采供血机构红细胞类血液库存量为 7天的临床用血量。最低库存量是指采供血机构红细胞类血液库存量为 5 天的临床用血量。2. 组织指挥机制2.1 市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总 指 挥:

9、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成 员:委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处、农村与社区卫生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宣传处、财务处等处室,采供血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及区(市)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市卫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规定时限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必要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支援。负责组织无偿献血应急采供血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间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

10、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无偿献血知识,提高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意识。协调、指8导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血液应急保障工作。2.2 市卫生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成员包括委办公室、应急办、医政医管处、农村与社区卫生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宣传处等。办公室主任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委医政医管处牵头。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采集等血液应急保障

11、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及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4)负责组织血液情况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6)负责指导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单位做好一般及以上应急状态时的采供血工作。2.3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2.3.1 委机关有关处室职责办公室:做好收发文和文件处理、公文审核、信息公开等工9作。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做好全市血液应急保障信息报送工作。医政医管处:做好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和因气候、季节等原因导致的全市血液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负

12、责全市血液使用以及库存情况监测、预测的指导及预警的上报与发布;开展血液保障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和技术指导;做好全市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类情况下血液应急保障措施;组织、发动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无偿献血。农村与社区卫生处: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政策法规处:协调和组织无偿献血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协调督促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依法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负责血液应急保障的科研管理、重大课题立项工作。宣传处:把握宣

13、传口径,协调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血液保障应急措施和舆情处置;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提高市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财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专项经费,10做好血液应急采、供所需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委机关其他处室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2.3.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市)卫生计生局的主要职责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开展自体输血或择期手术,必要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实行有计划地涉及用血的择期手术,确保满足血液应急保障需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建立无偿献血应急队,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有关血液应

14、急保障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血液应急保障的措施;开展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制订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实施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开展紧急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无偿献血意识;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负责日常血液库存情况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按照预案要求,指定本地区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协调、管理工作。事发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血液

15、应急队伍,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保障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其他医疗单位: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建立无偿献血应急队,11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3监测与预测3.1 预防采供血机构要建立采供血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储备足量的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采供血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保证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应急响应一经启动,就能得到迅速、高效和规范实施。3.2 监测市采供血机构负责对全市血液使用以及库存情况进行常态监测和信息收集,并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大赛事、大型集会或季节、气候等各种因素,导致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提出趋势预测和预

16、警建议。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收治伤亡人员情况及血液库存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3.3 预测市、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事件发生态势和临床病人病情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血液采集、制备、供应的要求,做好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及早预防、预警和处置。4预警4.1 预警分级市卫生计生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分析12其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2 预警发布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开

17、展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和级别,报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蓝色预警由市采供血机构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4.3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应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

18、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响应措施:(1)采供血机构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提前预测全市临床血液使用情况,合理进行血液采集、供应、调配;积极组织、发动和13招募市民、学生、军人等群体献血,启动应急献血机制,补充血液库存。同时,加大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引导市民正确看待无偿献血和积极无偿献血。(2)各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用血,开展自体输血和有计划的择期手术。必要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延缓实行涉及用血的择期手术,确保突发事件临床用血的需要。(3)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适时

19、启动卫生计生系统万人流动血库,组织开展献血活动。(4)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趋势,畅通联系电话,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随时报告血液应急保障处理工作进展;(5)市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血液应急保障处置需要,建立应急献血队伍,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发动;(6)根据事件发展,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采供血机构及相关监测单位适时组织专家对血液应急保障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血液应急保障处置的级别。(7)市卫生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对需要采取的血液应急保障处置措施进行部署; (8)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全市血液库存及需求信息及时发

20、布,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向公众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做好无偿献血发动。144.4 预警变更与解除市卫生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血液短缺或者突发事件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 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区(市)卫生计生局、其他有关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5.2 义务报告人在青岛市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有义务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报告血液应急保障及其隐患,同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卫生

21、计生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血液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5.3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为血液应急情况的责任报告单位。采供血机构负责对血液应急报告情况进行分析、监测。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采供血机构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 报告程序、时限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到血液应急保障信息报告15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采供血机构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在接到血液应急保障信

22、息报告后,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血液应急保障,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同时,视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别向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5.5 报告内容血液应急保障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应包括信

23、息来源、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拟控制措施等内容。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发展程度、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等内容。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结束状态、采取措施和效果等内容。5.6 举报制度16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血液应急保障处理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血液应急保障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血液应急保障及其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血液应急保障监管职责的行为。6.应急响应6.1 先期处置血液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医疗卫生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采血供血机构进行报告;区(市)事发医疗卫生

24、单位要分别向属地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及采供血机构(献血服务部)进行报告。接报的采供血机构,迅速组织人员监测血液库存,核实事件信息,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采供血机构要根据事发情况,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对事发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控制事态的发展。接报的市、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视血液应急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并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25、。176.2 分级响应(1)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 由采血供机构根据信息监测情况启动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市)卫生计生系统相关血液应急保障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理。(2)较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 根据信息监测情况,由采供血机构履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报请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市卫生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调动事发单位、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3)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由市卫生计生委向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

26、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组织调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以及相关应急保障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予以支持。(4)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的应急响应要求,在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调度全市血液应急保障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6.3 指挥与协调18(1)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采供血机构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人员协同处置。对于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

27、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 采供血机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事发点协同处置;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同志根据需要赶赴市中心血站或到事发医院进行协调处置。(2)较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 采供血机构主要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按照承担的职责做好应急协调处置工作。(3)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到达现场或到市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市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应急需要赶赴现场或到

28、市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血液应急保障的处置工作。(4)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级): 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达现场或事发医院或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 在国家、省、市联合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19工作组主要领导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处置工作。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

29、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6.4.1综合协调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牵头,从委办公室等相关处室、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血液保障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6.4.2 采供血组由委医政医管处牵头,成员包括区(市)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等。负责招募血源,组织采血,使全市血液库存满足医疗救治需要;调配全市血液;启动应急血源队伍;与外省市联系调配血液。6.4.3 新闻宣传组 由委宣传处牵头,委医政医管处、采供血机构及相关单位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

30、方案, 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组20织做好采访和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并及时开展无偿献血和紧急献血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6.4.4 后勤保障组 由委财务处牵头,医政处、团委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委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范围。负责血液应急保障处置后勤保障和开展采供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组织协调采供血所需的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采购和筹备。负责协调市有关单位为采血工作提供适宜的地点、场所等,做好献血车停放和接电等准备工作。负责社会和个人捐赠事宜及物资、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应急志愿服务。6.4.5 专家组 由委医政医管

31、处牵头,根据血液应急保障需要组成由输血、临床及检验等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对血液应急保障预警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建议等。6.5 应急处置措施6.5.1 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1)采供血机构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处理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2)采供血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21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增加街头无偿献血数量;补充一定数量的团体献血单位;(3)采供血机构要延长采血时间,并联系市红十字会启动各级红十字会招募系统

32、、联系大学生应急献血队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献血。根据血液需求程度组织献血者应急储备队伍献血;(4)采供血机构根据突发事件进展程度调配全市血液库存;全市血液按供血计划的70%发放,血液优先供给急危症患者。(5)用血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位职工参加献血;(6)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应急处理和进展工作报告,市卫生计生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系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6.5.2 较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当采取一般血液应急保障措施仍不能满足用血需求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市卫生计生委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机制,启动卫生系统万人流动

33、血库,组织医务人员带头献血;(2)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应急响应措施,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3)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处理措施,并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献血队伍;(4)采供血机构根据血液库存情况,统筹协调和有计划调度22血液,优先保证临床急症用血。(5)用血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实行有计划地涉及用血的择期手术。6.5.3 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当采取一般及较大血液应急保障措施,仍无法恢复正常供血,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根据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

34、时值班制,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献血条件的单位职工、辖区居民参加无偿献血。(2)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加入到献血队伍。(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有计划的临床用血安排,延缓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4)采供血机构根据每日血液采集量定向发放全市血液,血液优先供给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或急危症患者。(5)血液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求,市卫生计生委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向各(区)市、有关单位下达应急献血任务。(6)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报请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受省内统一血液调拨。6.5.4 特

35、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根据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市采供血实际23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启动属地应急献血队伍或经区(市)政府组织献血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报请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国家同意,根据就近支援原则,接受国内统一血液调拨;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由就近城市临时进行血液的采供工作,承担该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6.6 应急联动市卫生计生委与周边城市的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城市间联动。6.7 扩大响应血液应急保

36、障事件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并进一步扩大,或者波及到我市所有医疗机构临床供血,直接或间接给医院及患者生命造成巨大危害,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8 社会动员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发生后,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配合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血液应急保障处置情况,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无偿献血。6.9 应急结束24通过预警及采取相应措施,当采供血应急响应处置基本完成,我市血源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血液库存量恢复到正常库存量水平,供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患者生命需求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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