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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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城阳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制定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燃气事件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5.1 现状1.5.2 风险分析评估1.6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2.1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1.1 人员组成2.1.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2.2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专家组2.4 各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 预防3.2 预测3.3 监测3.4 预警级别3.5 预警发布3.6 应急响应3.6.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3.6.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接报4.2 信息处理4.3 信息报告内容与

2、方式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先期处置5.2 分级响应5.2.1 启动响应5.2.2 指挥协调5.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5.3.1 现场指挥部职责5.3.2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5.4 应急处置措施5.5 扩大响应5.6 应急结束5.6.1 结束条件5.6.2 结束程序6.后续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与总结7.应急保障7.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7.1.1 应急队伍7.1.2 救援演练7.2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7.3 医疗保障7.4 资金保障8.宣传、培训与演习8.1 宣传8.2 培训8.3 演习9.附则9.1 预案制定与管理9.2 责任追究9.3 实施时间-

3、 4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城区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我区燃气供应的,应由我区处

4、置或参与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及燃气运输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5 -1.5 燃气事件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5.1 现状城阳区现有天然气门站 2 座,天然气次高压管道 91 公里,分别属于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城阳区现有加气站 16 家,液化气充装站 21 座,已通天然气用户 22万户。1.5.2 风险分析评估燃气作为一

5、种清洁、便利、广泛使用的能源,广泛运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交通等领域,天然气储配站、接收门站、分输站、输配管网、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设施遍布全区,重大危险源数量较多。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均可能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因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1)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

6、正常供气。(2)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3)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 6 -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4)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1.6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的自然、战争或人为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爆炸、燃烧等严重影响正常供气的事件。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

7、件 1)2.组织指挥2.1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2.1.1 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计生局、城阳区广电中心、城阳公安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燃气企业的分管负责人。2.1.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7 -(1)组织研究解决燃气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组织、协调和调度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组织

8、指挥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燃气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5)负责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6)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供热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

9、分管局长担任主任,区燃气供热管理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办公室的政策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负责区级燃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 8 -培训;(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4)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5)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专家组专家组由各相关部门及城镇燃气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为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

10、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燃气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工作;(2)参与现场处置,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方案;(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4)参加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2.4 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配合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

11、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使用的大型机械和设备组织调用、对受损道路抢修恢复等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做好现场伤员搜救、火灾扑灭;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区民政

12、局:指导街道妥善安置群众,负责做好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应保障。区交通运输局:协调抢险运输运力,协助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10 -城阳区广电中心: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城阳环保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参与涉及环保的事件调查处理。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

13、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区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人员疏散撤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抢险机械的调配和物资供应等应对工作,并在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3.监测预警3.1 预防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燃气行业特点,梳理隐患风

14、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 11 -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预测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3 监测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

15、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配合,健全完善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3.4 预警级别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2)3.5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燃气应急- 12 -指挥部批准后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

16、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进行通告。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中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蓝色预警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3.6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3.6.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

17、公室、相关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2)区城市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控、预报和预警工作。(3)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应急专家,随时- 13 -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4)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拟定信息,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城市管理局。(5)区城市管理局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

18、定,利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3.6.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 3.6.1 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

19、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 14 -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城阳公安分局和相关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相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区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相关街道、城阳公安分局通知企事业单位、居

20、(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接报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在第- 15 -一时间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 小时值班电话:58770300);110、119、120 接报燃气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

21、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2 信息处理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 30 分钟内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在 1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按规定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22、初报应当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 16 -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附上事件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4.4 信息发

23、布与舆情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简要信息,经宣传部门把关审核,报请区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会同宣传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请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 17 -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先期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部门职责,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

25、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5.2 分级响应5.2.1 启动响应(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总

26、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燃- 18 -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待上级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政府应在市、省、国家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各

27、项应急处置工作。5.2.2 指挥协调(1)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2)较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 19 -的事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处置。5.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

28、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5.3.1 现场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参与处置救援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现场总指挥召开相关单位、部门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应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

29、告的同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搜救工作;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做好现场防坍塌、防火、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事件的扩大。(3)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人员受害情况和周边环境的危- 20 -害情况,迅速评估事件大小,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建议;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安全边界以外。(4)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件调查。(5)保护

30、事件现场;组织开展环境、气象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6)在事件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现场危险已经消除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7)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事件信息。(8)组织向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9)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的建议。(10)指导事件单位进行事件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5.3.2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

31、联络等工作。(2)警戒保卫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组织人员有- 21 -序疏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和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新闻发布,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协助责任单位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事件救援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等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

32、处置和救援等工作;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治。(6)后勤保障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7)事件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分管区长或安监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收集事件现场有关物证;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33、,提交事件调- 22 -查报告。 (8)善后处理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局、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置工作。(9)监测组:由城阳环保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气象局、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报告等。(10)专家咨询组:由燃气行业部分专家组成,针对应急事件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5.4 应急处置措施(1)燃气超压供气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关闭相关阀门并及时放散相关区域的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燃气经

34、营企业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燃气经营企业修复相关设施故障后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2)液态燃气泄漏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泄漏气体特性、泄漏量等实际情况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气体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安- 23 -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3)气态燃气泄漏的处置措施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

35、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供电、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阀门,安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消防部门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燃气经营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4)发生燃气爆炸的处置措施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抢险救援预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相关区域内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修复,避免再次发生爆炸。区卫生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

36、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时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火情,对事件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5)发生燃气火灾的处置措施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 24 -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并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抢险救援预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6)基本用气的保障措施发生上游气源严重不足、长输管线或燃气经营企业主要供气设施损坏无法及时修复等事件,严

37、重影响全区或部分区域正常供气时,按照影响范围大小,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5.5 扩大响应如果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政府或驻青部队等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6 应急结束5.6.1 结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2)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3)采取了必要的防

38、护措施以保护人员免受再次危害。- 25 -5.6.2 结束程序(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的名义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2)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6.后续处置6.1 善后处置(1)应急救援

39、的善后处理,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6.2 调查评估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做出- 26 -书面报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

40、的经验教训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7.应急保障7.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7.1.1 应急队伍(1)突发事件现场以事发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2)区内其他燃气公司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3)事发单位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以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4)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7.1.2 救援演练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 1 次。7.2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2)区城市管理局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7.3 医

41、疗保障- 27 -区城市管理局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燃气突发事件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7.4 资金保障(1)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负担。(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3)区财政局应确保突发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8.宣传、培训与演习8.1 宣传区城市管理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燃气经营单位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8.2 培训(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

42、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2)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应急自救互救技能等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作业人员业务知识,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8.3 演习- 28 -城阳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相关单位应急人员要积极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单位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9.附则9.1 预案制定与管理区燃气应

43、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编、评估和管理,出现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公布后报市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 29 -责,按照本预案制定

44、各自的专项预案,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备案。9.2 责任追究(1)对因参与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未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件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依法追究责任。9.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青岛市城阳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1538)废止。附件:1.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2.预警级别分级标准- 30 -附件 1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燃气突发事件按照

45、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 1 千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 1 万户

46、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 3 万户以上 5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 31 -的;(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48 小时以上的

47、燃气突发事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32 -附件 2 预警级别分级标准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蓝色预警(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可能造成 1 千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黄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可能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橙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可能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红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3 -(1)可能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48 小时以上;(2)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3)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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