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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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南政办发202237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青岛市市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青岛市市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录1.总 则81.1 编制目的81.2 编制依据81.3 适用范围81.4 工作原则81.5 风险评估81.6 地质灾害分级91.6.1小型地质灾害91.6.2中型地质灾害91.6.3大型地质灾害91.6.4特大型地质灾害101.7分级标准102组织

2、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102.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102.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12.3各工作组职责122.4成员单位职责143监测预测173.1预防173.2预警183.2.1预警分级183.2.2预警发布183.2.3预警响应183.2.4预警变更与解除194信息报告204.1报告的责任主体204.2报送内容204.3报送流程205应急处置215.1先期处置215.2分级响应225.2.1小型地质灾害225.2.2中型地质灾害225.2.3大型地质灾害225.2.4特大型地质灾害225.3指挥与协调225.3.1小型地质灾害225.3.2中型地质灾害225.3.3大型地质灾害235.

3、3.4特大型地质灾害235.5处置措施235.6扩大响应245.7应急联动245.8社会动员255.9应急结束25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56.1信息发布256.1.1信息发布原则256.1.2信息发布载体和内容256.1.3信息发布机构和程序256.2舆情引导267恢复与重建267.1善后处置267.2社会救助267.3保险267.4总结评估267.5恢复重建268应急保障278.1队伍保障278.2物资保障278.3通信保障278.4交通保障288.5治安保障288.6卫生保障288.7技术保障288.8生活保障298.9财务保障298.10避难场所保障299宣教培训和演练299.1宣传教育

4、和培训299.2应急演练3010预案管理3011奖励与责任追究3011.1奖励3011.2责任追究3012附则3112.1 名词术语3112.2 预案解释部门3112.3 实施时间32 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南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

5、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处置和灾后抢险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应对。1.5风险评估青岛市市南区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三类。市南区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区域内的浮山、太平山、青岛山、伏龙山、信号山、架子山等,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 地震、降雨和融雪、地表水的冲刷、浸泡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脚、坡体上部堆载、爆破开采等都能诱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时间为:(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2)强烈地震或余

6、震过程中;(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4)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后。除地震和人为因素外,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的6至9月,其次为2至3月。1.6地质灾害分级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4个级别。1.6.1小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1.6.2中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

7、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1.6.3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1.6.4特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1.7分级应对(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区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先期处

8、置,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应对。对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或者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或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地质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响应应对。(2)发生中型、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负责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局长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武部、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市南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市南供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成员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

10、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地质灾害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街道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履行

11、应急职守和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指导街道制定(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信息、新闻发布;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协同事发街道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文件;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各工作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和汇总地质灾害救援情况,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救灾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

12、、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区人武部、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市南供电中心等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提出具体地质灾害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部署维护救灾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辖区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量免遭损毁,避免二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

13、局市南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气象专家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等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公布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统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市南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打击

14、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组织新闻报道,对接、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监控、收集、研判、引导网络舆情,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灾情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等相关领域专家、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

15、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区级救灾资金的保障、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善后工作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灾害救助、社会捐赠组织,救灾物资调配,因灾房屋倒塌的群众紧急安置、环境污染消除、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及烈士褒扬、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2.4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新闻发布、舆论调控、信息发布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在灾害应急状况达

16、到触发政府储备粮动用条件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上级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区级救灾物资调出。协调上级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区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地生产企业重要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资金保障工作。区城市建设局:参与因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属

17、市政道路抢修和恢复。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灾区做好“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游客疏散;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烈士褒扬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

18、领域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区药品的检查和监测。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参加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公安市南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遥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涉灾群体性事件。市南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

19、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求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的通行。市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和救援群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等工作,共享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接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

20、作。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市南供电中心: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时架设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的电力供应。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负责本辖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保障临时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善后恢复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核实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灾情统计。3.监测预测3.1预防区政府有关

21、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区域、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与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队伍;健全以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列为省、市、区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地形复杂、巡查监测人员难以现场观测的隐患点,有计划地设置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设施,建立自动监测平台,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化程度。3.1.

22、2 常规监测信息,要定期逐级汇交至区指挥部办公室,供专家研判和信息共享。应急监测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建立和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3.1.3 根据历年突发地质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地质灾害形势按年度、月度进行分析预测,以增大提前量,提高主动性,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3.2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资源共享工作。3.2.1预警分级依据实地调查、统计分析,按照国家

23、有关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2.2预警发布预警发布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南分局和区应急局是预警发布主体,接到上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或者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转发或者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发布形式。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或组织人员逐户或电话进行通告。 3.2.3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通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预报区域内的群众,按照防

24、灾明白卡逐项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检查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调集准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预警区内隐患点信息每12小时至少上报1次。(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时检查和调度防灾工作落实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通知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避险场所做好准备,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3)橙色

25、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撤离群测群防人员;限制使用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关闭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隐患点附近安全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3.2.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预警时段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情况,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26、预警级别并发布。经确认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时段结束后自行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信息报告4.1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区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4.2报送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质灾害类型、等级、灾害体的规

27、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建议意见,包括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指挥部、区政府报告。4.3报送流程4.3.1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社区、街道群测群防队伍等应立即向区自然资源、应急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自然资源、应急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8、。4.3.2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区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可越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上报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1.1事发单位和群测群防队伍、社区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5.1.2街道、区政府接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

29、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核实险情灾情情况,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1.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区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2 分级响应5.2.1小型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

30、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2.2中型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5.2.3大型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5.2.4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3 指挥与协调 5.3.1小型地质灾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

31、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小型地质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5.3.2中型地质灾害(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中型地质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5.3.3大型地质灾害(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指挥部指挥长

32、、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5.3.4特大型地质灾害(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跨区(市)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协调处置。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下开展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5.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区指挥部批准,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5.5处置措施当确

33、认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要求和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作出决策;(2) 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4)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5)做好速报工作,并根

34、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抢险结束和险情解除;(6)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应急机构未介入之前,由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先期处置。5.6扩大响应如果地质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7应急联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市)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8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5、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户外显示屏、微信、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9应急结束在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和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时,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6.1 信息发布6.1.1信息发布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客观。6.1.2信息发布载体和内容。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区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网络等向社会发

36、布事件简要信息,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以免引起社会恐慌,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突发地质灾害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6.1.3信息发布机构和程序。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报请市指挥部组织对外发布信息或经市指挥部同意后由区指挥部组织发布。 6.2 舆情引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7.恢复与重建7.1善后处

37、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7.2社会救助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区应急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7.3保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

38、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7.4总结评估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7.5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8. 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包括市南消防救援大队、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以驻区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

39、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后,由区指挥部调动综合、专业、志愿者队伍进行协同处置。8.2 物资保障区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8.3 通信保障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协调对接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区指挥部办公室

40、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8.4 交通保障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市南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8.5 治安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8.6 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8.7 技术保障 区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8.8 生活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

42、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8.9 财务保障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区、街分级负担。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8.10 避难场所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现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防、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安置的安全场所。9.宣教

43、培训和演练9.1 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南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9.2 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

44、标评估。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地质灾害易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依山建筑单位等应经常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及处置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0.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时组织修订。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11.奖励与责任追究11.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

45、抚恤。11.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2.附则12.1 名词术语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地质灾害应急:指

46、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2.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负责解释。12.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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