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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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序 号号类别类别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1.落实县级 政府具体负 责的工作体 制1.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 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1 分 2.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1 分2 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其中工 作任务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 形式和完成时限。2各县级政府2.县级政府 建立治欠保 支工作进行 考核机制1.制定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 办法并

2、组织实施; 0.5 分 2.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0.5分 3.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2017 年度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出的存在问题。 1 分1 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2各县级政府3.县级政府 对治欠保支 工作实施督 查1.建立并落实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 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1 分 2.县本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 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1 分1 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 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 体形式不限; 2 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 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 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

3、接得分。2各县级政府1加强 组织 领导4.县级政府 建立并落实 治欠保支工 作问责制度1.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2 分1 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 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 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1 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 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 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 责人;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 1 起 应问责未问责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2各县级政府序序 号号类别类别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5.整顿规范 建筑市场秩 序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

4、管 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 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 为;3 分 2.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 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 1 分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 分 4.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 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 的规定。2 分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有违法发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 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项主要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 办法可单独制定,也可与其他工程担保 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 3 项、4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 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0.

5、5 分,扣完为 止。8各县级政府, 市住建局、交 通运输局、水 利局、铁办、 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2工程 建设 领域 欠薪 源头 治理6.推进解决 政府投资工 程项目欠薪1.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 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 准可研报告;2 分 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 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 程款导致的欠薪;2 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2 分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 况台账,并动态更新。2 分2 项、3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 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 止; 4 项中

6、台账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领域 欠薪台账合并设立。8各县级政府, 市发改委、财 政局、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铁办、 人社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7.健全欠薪 预警机制1.县(市、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实现全覆盖;1 分 2.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 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 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 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1 分 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1 分3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工 商局、人民银 行三明市中心 支行、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铁办 按职责分工负 责3工资 支付 保障 制度8.落

7、实按月 足额支付工 资规定1.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 工资;2 分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 工资。2 分1 项达到 80%不足 90%的评 1.5 分,达 到 70%不足 80%的评 1 分,其他不得分;2 项达到 90%不足 100%的评 1.5 分,达 到 80%不足 90%的评 1 分,其他不得分。4各县级政府, 市住建局、交 通运输局、水 利局、铁办、 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序序 号号类别类别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9.加强劳动 用工管理, 工程建设领 域推行实名 制管理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

8、订率达 85%以上, 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以上;1 分 2.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各地区制 定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0.5 分 3.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1 分 4.实现本地区市、县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平台的互联共享;1 分 5.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 3分 6.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1分 7.对年度内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 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0.5 分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用 人单位盖章后各自留存; 2 项、6 项、7 项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 最终得分由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商

9、有关 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3 项、4 项、5 项指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 项目的建筑工人,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 分,最终得分由市住建局根据各地平台 对接情况评定。8各县级政府, 市住建局、交 通运输局、水 利局、铁办、 人社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10.建立并落 实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 管理制度1.制定适用于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 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 分 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 80% 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 分 3.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 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 民工代发工资,覆盖 80%以上在建工程项 目。1 分1 项中的管理制度可各县(市、

10、区)统一 制定,也可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制度 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仅作原则性要求不 得分; 2 项达到 70%不足 80%评 1 分,其他不 得分; 3 项达到 70%不足 80%评 0.5 分,其他 不得分。4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 铁办、人民银 行三明市中心 支行按职责分 工负责3序序工资 支付 保障 制度类别类别11.落实工资 保证金制度1.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1 分 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2 分1 项可单独制定缴存办法,也可与其他制 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 标准; 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扣除该考核

11、项目分值(3 分)。3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 铁办、人民银 行三明市中心 支行按职责分 工负责号号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12.落实清偿 欠薪责任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 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 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 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 偿责任。2 分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相关规 定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2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 铁办

12、按职责分 工负责3工资 支付 保障 制度 13.落实施工 现场维权公 示牌制度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 有在建工程项目。1 分1各县级政府, 市住建局、交 通运输局、水 利局、铁办、 人社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4工资 支付 诚信 体系14.加强工资 支付诚信体 系建设,落 实失信联合 惩戒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 会公布工作;1 分 2.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A、B、C 三级评价工作;1 分 3.按规定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守信、 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级评价和通报工作; 1 分 4.制定“黑名单”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1 分 5.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

13、资“黑名单”认定、 推送等工作;1 分 6.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向市级报送拖欠农民 工工资“黑名单”;1 分 7.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向市级报送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1 分 8.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0.5 分 9.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 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0.5 分 10.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 1 起应纳入“黑 名单”而未纳入的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9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 铁办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1 分序序 号号类别类别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

14、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15.加大执法 力度,严厉 查处欠薪行 为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 级联动处理机制;1 分 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 法检查机制;1 分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 执法检查;2 分 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 工作的通知,出台本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件取证指引,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2 分 5.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1 分 6.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1 分 7.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 域因挂靠承包、

15、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 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2 分1 项考核要点:举报投诉案件省内联动处 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欠薪违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实现 “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2 项考核要点:市级建立“双随机”抽查“两 库一单”;日常巡视检查落实“双随机”抽 查; 5 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公 安局、检察院、 法院、司法局、 住建局、交通 运输局、水利 局、铁办16.执法成效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 96%以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 率达 95%以上;2 分 2.被欠薪农民工占户籍人口与暂住登记人口 之和的比重;5 分

16、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 薪问题,在 2018 年底前全部清偿。5 分1 项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和其他行 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各 1 分; 2 项中的被欠薪农民工数是指经考核地区 查实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人数, 考核地区不填报该项自评分,只上报被 欠薪农民工数。2 项按排名记分(比重由 低到高,前 3 名计 5 分,4-6 名计 4 分, 7 至 9 名计 3 分,10 名计 2 分)。12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 铁办、财政局5依法 处置 欠薪 案件17.欠薪突发 事件应急处 置1.因欠薪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 30 人 以

17、上越级上访事件,每发生 1 起扣 2 分;4 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 生 1 起扣 4 分;4 分 3.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人社部、省人社厅、 市人社局督办以及舆情监控发现的欠薪案件, 每发生 1 起扣 1 分;2 分12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公 安局、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铁办4.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 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2 分 序序 号号类别类别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项目项目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分值分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6加强 执法 能力 建设18.落实人 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中央 编办 财政部 关于加强劳 动保障监察 执法能

18、力建 设的意见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1 分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 1 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 职能;1 分 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1 分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 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 员培训的情况;1 分 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1 分 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1 分 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1 分1 项中本地区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 4 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 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

19、加强的得 1 分; 5 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 专项执法经费的扣 1 分,有专项执法经 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 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 1 分; 6 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 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 1 分; 8 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 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法裁量权基 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8各县级政府, 市人社局、编 办、财政局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所有领域工程 项目;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 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 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 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 或 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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