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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动态化下侦查措施拓展一、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犯罪高发的原因1.信息数据的泄露及社会的动态化为犯罪提供了便利。在信息时代,信息就是资源,数据蕴含价值,大数据时代的海量信息一旦泄露,不啻于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信息泄露的方式和渠道很多,如在网络社交和手机软件注册中,需要用户填写个人信息,网络黑客专门利用其程序漏洞窃取用户信息。公民和单位的信息一旦泄露,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给电信诈骗、绑架讹诈等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动态化条件下人、财、物大流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也给犯罪创造了时机,如利用网络和物流购买作案工具和运送赃物等,隐蔽性强且收益宏大,吸引了一大批心存侥幸的人施行犯罪。2.虚拟
2、脆弱的网络社交关系及不良网络信息传播提高了犯罪风险。首先,信息时代存在虚拟社会的现实化生存现象,网络社交具有匿名性、非接触性、对象不确定性和较高的保密性,遭到网友欢迎追捧的同时也提高了犯罪风险,容易使人们陷入虚构的骗局和现实的危险。其次,网络世界没有边界,虚拟社会给不良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平台,假如暴力、色情、凶杀等不良信息充斥网络,势必成为刑事犯罪高发的一大诱因。第三,互联网具有自主性、开放性、迅捷性,不良网络信息在虚拟世界的浸透毁坏极易传导到现实社会,国际动乱、国内问题、网络传导三方互动叠加,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工作带来史无前例的压力和挑战。3.文化断裂与文化冲突造成行为失范,
3、特殊条件下演变为犯罪。信息社会网络信息逐步开放和高度分享,很多外来文化夹杂着不良信息通过网络渠道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浸透对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规范造成了极大的腐蚀,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人生偏离正常轨道,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城乡文化冲突造成行为失范,特殊条件演变为犯罪。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寓居就业,很多人的价值与道德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有了宏大裂变,同时流动人口在城市寓居就业存在变动性,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成为其中一员,当流动人口接触到城市的阴暗面,极易遭到不良影响,诱发部分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4.人口流动的管理难度大、对“边缘人群的管理缺乏。
4、动态化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对于流入地的城市管理部门而言,由于以往都是以常住人口为管理对象,忽然间大量人口涌向城市,各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讲还不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节拍,管理职能一时跟不上来,难以控制新形势下的犯罪活动。大量的外来人员不仅管理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还会给公安机关的排查、查证工作带来宏大压力。城乡二元社会构造是横亘在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的一道藩篱,流动人员处于城市边缘地带,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一部分人采用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走上犯罪道路。5.犯罪手段升级,反侦查能力提高,侦查打击难度加大。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传统案件类型呈现
5、下降趋势,电信诈骗等高科技犯罪类型呈现上升趋势,涉案金额明显增加,传统的案件侦破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案件类型的转化形势,公安机关的案件破获难度明显增加。信息化背景下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犯罪手段升级换代,各种犯罪方式层出不穷,很难预防和打击;动态化条件下,犯罪半径和区域随着人口流动的规模迅速扩大,这对公安机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是宏大挑战。而且侦查破案和打击犯罪的措施被一些网络、媒体、影视作品过度宣传报道,使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提高,使侦查工作难度加大。二、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打击犯罪的侦查难点一犯罪时空跨度大,侦查体制不适应,协作侦办机制不顺畅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犯罪种类增加,信息化
6、犯罪形态作案时间短、地域跨度大、犯罪手段和形态日益智能化、科技化、组织化,动态化流窜作案的犯罪形态打破了刑事案件属地管理的局限,涉案地案件管辖部门由于管理体制问题导致协作侦办机制不顺畅,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只重视本地案件,不愿侦办外地案件,片面强调本地打击处理成绩,对外地协作请求积极性不高,就案论案、无力经营,打击处理机制不适应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形势,构成了“犯罪无边界、侦办有壁垒的局面和“案漏人、人漏罪的现象。二信息分享程度低整合难,侦查员信息化侦查意识和能力不强当前,我国刑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公安部和各地建立了数以万计的形形色色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聚集了数以百亿计的数据信息,与此不
7、协调的是地区部门警种之间的信息分享机制不畅、信息分享程度不高,“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此外,部门地区之间信息系统建设缺少统筹规划,导致系统设计、数据标准、录入格式不统一,系统之间在应用和分享方面构成“技术壁垒,致使信息分享的范围有限。在传统侦查思维惯性的影响下,一些侦查员信息化侦查意识不强,信息化侦查的应用技能较弱,有的基层指挥员和一线侦查员不懂不会信息化侦查,严重地制约了信息化侦查的效率和效果。三对新型犯罪的研究不够、侦查方式不适应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犯罪手段和形态日益智能化、科技化,公安机关对新型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不深化,侦查方式不适应,表现为一是侦查资源与任务
8、不配套。侦查资源与侦查任务之间脱节、倒挂,管的不用、用的不管;侦查资源与侦查责任分离、不成比例,部省两级公安机关把握大量情报信息和侦查资源,却不承当组织指挥支援侦查办案任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承当大量破案任务,情报信息、侦查资源却相对缺乏。二是合成作战不落实。刑侦部门与网侦、技侦部门同步上案机制难以落实,多警联动、联合作战的格局难以构成。三是侦查气力与犯罪行为不对称。旧手段对付新情况,几个侦查员对付完好的犯罪链条,局部侦查资源面对庞大的犯罪网络,传统侦查措施应对信息化动态化的犯罪形势,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变成了局部劣势。四信息安全性和隐私权保护对侦查部门的挑战信息化侦查是适应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一场
9、新的警务革命,在有效打击高科技犯罪、流窜型犯罪的同时,信息化侦查也面临一些争议,主要表如今公民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权保护方面。一方面侦查部门为查办案件的需要采集了大量的公民信息,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威胁使网络系统出现故障甚至信息泄露的风险提高。另一方面,侦查部门具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搜集研判信息主要以犯罪嫌疑对象的信息为主,然而部分民警缺乏公民隐私保护的意识,工作中可能泄露公民信息。五信息化侦查的法律规制不完善对侦查部门的挑战我国信息化侦查的应用体系和应用水平日益完善,从法律层面上看,信息化侦查的进一步深化必须解决好刑事司法法律程序合法性和正当性问
10、题,由于信息化侦查的法律基础解决的不仅是信息化侦查的正当性问题,更是侦查法治的问题。当前,民主法治建设对刑侦工作提出的等待和要求越来越高:一是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备,侦查办案程序越来越规范,侦查、讯问、取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二是审讯权和检察权愈加独立公正,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的力度加大;三是辩护制度愈加完善,依法办案的要求明显提高;四是媒体监督和执法规范化要求力度加强,侦查工作稍有差池,都有可能引发公众质疑和社会不满。三、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关系一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传统侦查措施依托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刑嫌调控、阵地控制三项基础工作和刑事调查
11、、刑事科技及技术侦查三项专门手段,根据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规律,开展现场勘查以及一般侦查措施,主要有摸底排队、调查访问、并案侦查、识别、跟踪守候、通缉通报、追缉堵截、侦查实验、警犬使用等。信息化侦查措施是以公安信息网络为核心,依托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对犯罪情报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应用,构成情报产品并快速锁定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措施,主要有网上查证、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调控、网上控赃、网上追逃、网上预警等。传统侦查措施和信息化侦查是不同时期的侦查水安然平静技术的反映,二者在适用的案件、侦查切入点、侦查思维方式、应用平台和手段方面有较大区别,但二者本质上都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都必须立
12、足于案件的客观事实,都要借助一定的侦查手段和方法,都是侦查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从来都不是对立的两面,信息化侦查的优点恰恰是传统侦查措施的缺乏之处,而传统侦查措施的优势也是信息化侦查的局限所在,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关系,只要将两者有机结合、灵敏运用才能发挥最大的侦查效能。二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有效结合、拓展提升1.传统侦查措施是信息化侦查进行信息研判的前提。信息化侦查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但再强大的系统假如没有海量的信息和庞大的数据做支撑,也难以有所作为。传统侦查措施对于犯罪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数据质量的把关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现场勘
13、查和走访调查,对犯罪基本信息的搜集、整理,信息化侦查才能进行信息研判拓展,进而构成情报产品,而且通过数据研判分析构成的情报。案件的线索无法直接转化为证据,数据碰撞比对出的可疑人、物也不止一个,需要落地查证,需要根据情报产品来搜集、固定、提取相关的实物证据和电子证据。实践证实,信息化侦查是以传统侦查措施搜集的信息为起点和源头的。2.信息化侦查提升了传统侦查措施准确制导主动打击的效能。传统侦查活动中,侦查信息情报受制于时空限制难以分享,各地区警种单打独斗,在动态化犯罪形势下比拟被动。为此要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完善提升传统侦查措施的效能。在侦查实践中,要擅长挖掘、利用案件信息资源,
14、多角度、多途径分析案情,既注重物质性痕迹物证,也重视信息痕迹和电子物证;既要立足现场,充分获取信息,深化认识犯罪特点,把握犯罪规律,扩大侦查视野,又要整合公安内外信息资源,强化电子物证勘查、视频基站追踪、数据碰撞比对、技侦网侦综合应用,提升传统侦查措施准确制导主动打击的效能。四、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侦查措施的拓展和提升一侦查部门借助科技平台提升传统侦查措施的应用水平1.完善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的纵向联络,推进案件侦查进程。一是以信息化侦查为主、传统侦查方式为辅的新战法。这类新战法主要适用于信息化动态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和传统侦查措施难以突破的案件。传统侦查手段以案件为中心搜集、整理、分析、运
15、用各种犯罪情报信息,这些信息是孤立的、片断性的、静态的,不能反复使用发挥它的效能。信息化侦查形式是一种发散型和主动进攻型的侦查形式,以犯罪情报信息为中心,开展信息的拓展查证,获取证据、适时破案。但点击鼠标犯罪嫌疑人不会自动投案,信息研判不等于犯罪证据的自动提取,信息化侦查要依靠传统侦查措施的落地查证才能有效。因而,要依靠不要依靠信息化侦查手段,重视而不忽视传统侦查措施。二是以传统侦查措施为主、信息化侦查为辅的新战法。这类新战法主要适用于信息化动态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和信息化侦查要素少的案件。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启动的是传统侦查措施,如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搜集现场信息和犯罪信息,这是案件侦
16、查的起点和源头,侦查员据此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刻画,确定侦查方向和排查范围;侦查员据此在信息系统中对现场信息和犯罪信息进行拓展和碰撞,丰富案件线索,快速突破全案。假如没有现场信息源,信息化侦查就是无源之水;假如没有信息化侦查,传统侦查措施就可能消耗更多的侦查资源。2.实现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的横向结合,拓展侦查方式方法。一是两种侦查方式综合应用、拓展侦查途径。传统侦查措施在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分是在信息化程度低的偏僻山区和犯罪嫌疑人不使用电子科技产品的案件中,传统侦查措施尤为重要。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既要重视高新技术手段和信息化侦查方法的应用,又要加强传统侦查措施的建
17、设,不断丰富和创新侦查破案的途径。一方面要加强专业情报信息人员、阵地控制等基础工作,在新兴领域和高危人群中建立有效覆盖的人力情报资源网络;另一方面要健全信息情报资源分享机制,科学运用网上作战技战法,提高犯罪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信息资源向情报信息产品的有效转化、情报产品向打击效果的有效转化。二是两种侦查方式相互借鉴、提升侦查效率。传统侦查形式运用演绎的思维方法,从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出发,重建犯罪现场,回溯推理犯罪嫌疑人。信息化侦查形式运用归纳的思维方法,从直接和间接的犯罪信息中分析刻画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迹象查明犯罪事实并获取证据。两种侦查思维方式互相借鉴有助于打破僵局提升效率。传
18、统侦查措施使用归纳的思维方法,在侦查办案中要搜集尽可能多的犯罪信息,做到不遗漏痕迹不毁坏物证,在案情分析时归纳总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动机。信息化侦查措施使用演绎的思维方法,在侦查办案中立足基础信息拓展查证,丰富犯罪信息,构成情报产品,提升准确导侦主动打击的效率。二在传统侦查措施的基础上提炼构成网上作战技战法1.对传统侦查经历、思维及措施的继承总结。传统侦查措施依靠侦查员身体力行实地走访查证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案、案与案等之间的关系获得线索和证据,网上作战技战法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海量的数据之间碰撞、比照、查证上述关系,构成情报产品提供应侦查员指导侦查。网上作战技战法是在传统侦查工作基础上不断
19、实践创新的成果,是传统侦查措施在公安信息系统中的运用,须以传统侦查经历和思维为基础,以传统侦查措施中深层次的工作规律为指导,既与传统侦查工作一脉相承,又是对传统侦查经历、思维及措施继承总结基础上的创新应用。2.鼓励侦查员进行思维、技术和战法创新。侦查战法创新具有四项要素:主体、装备、环境和对象,其核心要素是侦查主体。侦查主体是影响和决定侦查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最重要因素。侦查员的创新思维是创始网上作战新战法的思想先导,将做好创新意识的引导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创新环境的打造等工作统筹规划。侦查员侦查技能和信息化技能的结合是创始网上作战新战法的能力基础。传统侦查措施积累了侦查经历,培养了
20、侦查思维,提高了业务能力,信息系统应用技能是熟练把握、深度应用信息化侦查技战法的技术基础,二者的结合才能给网上作战技战法的创立奠定能力基础。3.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大数据技术推动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形式发生深入变革,开场逐步实现由搜集传统物证线到从海量数据中排查线索的侦查形式转变。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工作,要组建专业的情报研判队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做大做强专业队伍;要建设专业情报研判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分享,实现业务流与信息流的融合;要采集整合基础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及时录入、打破壁垒;要建立有效对接工作机制,信息采集、录入、比对、研判、落地各环节有
21、机衔接,技术、情报、侦查一体化作战,把信息基础化和基础信息化的成果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打击犯罪的战果。4.创立打击犯罪新机制,实行以侦查需求为导向的合成作战。在侦查实践中,“片面倚重信息化侦查方法,基础信息采集面过窄,信息采集规范化有待加强,平台兼容与信息分享不畅,社会公共信息的应用于法无据,信息资源深度应用深度挖掘不够,信息材料的证据能力有待肯定。为此,要创立打击犯罪新机制,实行以侦查需求为导向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坚持大案多警种同步上案制度,刑侦、技术、情报、技侦、网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要在气力上、装备上、手段上、资源上做好上案准备;坚持小案多警种按需上案制度,可采取网上推送、联合座席等方式,建立流转便捷、反应及时的工作流程和平台,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