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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五【答案】C解析: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题中,甲、乙、丙订立散伙协议对房屋产权作出安排,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完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A项错误,不中选。(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题中,法院判决丙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丙一直没有办理,此为给付之诉的判决。因而,房屋产权仍未发生变化,照旧归丙所有。丙死亡后,(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场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归丙的唯一继承人丁所有。B项错误,不中选。C项正确,中选。房屋赠与作了公证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戊不是房屋所有人。D项错误,不中选。故此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