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七〕.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之所以能够以抢劫罪论处,是由于该行为具备了抢劫罪的本质要求,即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以此压制被害人的对抗,进而维护盗窃、抢夺、诈骗罪的犯罪成果。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应当是针对追捕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不能是狗。故李某将追赶的狗踢死,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A项错误,不中选。在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求危及到
2、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李某将狗踢死,并没有危及到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故不属于对王某使用暴力。B项错误,不中选。事后转化型抢劫的当场是指,行为人施行盗窃、抢夺、诈骗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抓捕的整个经过与抓捕现场。施行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的时间短暂而被警察、被害人等发现的,应认定为当场。但是施行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一定距离,基于其他原因偶尔被警察或者被害人等发现的,不宜认定为当场。本案中,李某刚抢夺完就被王某放狗追击,即便李某是跑出去50米才被狗追上将狗踢死的,仍然属于当场。由于当场不仅包括空间上的当场,也包括时间上的当场,在此主要是指时间上的当场性。故李某的行为知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C项正确,中选。李某将追赶本人的狗踢死,这并不是对人使用暴力,也没有危及到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只是逃跑经过中单纯的摆脱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要件,不构成事后转化型的抢劫罪,而仅构成抢夺罪、成心毁坏财物罪(假如狗的价值较大)。D项错误,不中选。故此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