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十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十九〕.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十九【答案】ABD解析:(破产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别人财产;因而,基于租赁合同而占有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相关权利人能够主张取回,故张三作为所有权人能够就该电脑行使取回权。A选项正确,中选。(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别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好心获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面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构成
2、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乙公司将本属于李四的一张桌子卖给王五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该行为发生在乙公司破产受理之前,因而李四可就该桌子的损害赔偿向乙公司申请普通破产债权。B选项正确,中选。(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当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因而,取回权不因逾期履行而消灭,只需要支付因延迟履行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即可。C项错误,不中选。(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而,孟天未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的情况下,丙公司管理人能够拒绝孟天行使取回权。D项正确,中选。故此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