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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运用正如哈贝马斯指出:“法是一身兼二任的东西,它既是知识系统,又是行动系统。法律的二重性也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学术性和实践性。但纵观中国法学教育的历程,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教学手段过于偏离法学应用性学科特点,教学理念上只重视学术培养而忽略了法学生应有的职业思维培养及训练。因而,在法学教学上,迫切需要引入更为重视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升的实践性教学形式。只要在法学教育上揉合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才能适应法律社会化的发展需求。本文在比拟法学实践性教学与传统法学理论教学的前提下,指出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在教学目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考核机制等方
2、面存在独特的优势。其次,在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详细运用上,提倡该形式与因材施教理念相结合。针对三大类法学人才专业应用型、复合应用型、学术型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在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运转的保障机制上,分别阐述了在学生层面、老师层面、硬件层面的相关保障机制。一、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的概括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指在法学教育经过中与理论教学互相衔接、互相支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和实践运用法律的思维能力的教学形式。这种教育形式,强调通过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考虑。与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方式相比拟,实践性教学形式有下面特点:第一,教学目的不同。法学理论教学是以向学生教授法学的系统知识
3、为教学目的;而法学实践性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法律思维、口头表达与人际沟通等能力。前者的出发点是只要理论基底扎实才能从事法律实践。然而不能割裂知识和技能互相成的关系,知识的吸收体如今实践运用的能力上。后者就是在此层面上,强调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第二,教学内容不同。法学理论教学是以传递法学知识为宗旨,由浅到深,由点到面地讲解法学体系、法学概念、法学理论等知识的教学活动,目的是使学生具有法学的理论基底;而法学实践性教学则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性能力和技巧为宗旨,围绕法律诊所、案例分析、实角色模拟等教学内容展开,在课堂中由学生独立考虑并提出问题,为解决问题而进行演绎
4、和讨论。第三,教学形式不同。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决定了教学形式的不同。法学理论性教学通常以老师为中心,以“教授接受的模型开展的灌输式的演讲教学;而实践性教学则以学生为中心,以“设计学生主导学生讨论教师点评的模型开展的。第四,教学考核机制不同。法学教学形式通常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判定学生的学习成果的标准,该标准易流于考察学生的记忆能力;实践性教学的考核通常结合平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个标准,其中平常成绩是通过对学生课堂的组织能力、演绎能力、介入程度等进行考核,更科学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显然,实践性教学形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同时也不能摒弃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对知识系统化、基础性的讲
5、授。因而,为契合法学教育的学术研究性和实践操作性的双重属性,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实行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二、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运用与因材施教理念的结合不同的法学人才应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运用的范围和程度应当契合“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来确定。“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源于社会对法律人才有不同的需求以及学生不同的特性。因而,法学教育也应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和职业选择方向来进行量体裁衣,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 (一)针对专业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运用由于专业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主要是为法律实务界输送大量高层次专业人才。因而,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设置应当把侧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处理法律
6、问题的思维和技能。因而,可根据法律职业部门人才引进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进行实践性课程设置,例如: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老师运用详细的案例去形象地讲明法学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案例分析与研究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面对实际问题的时独立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案件的特定角色来演绎该案件的审讯经过。在模拟审讯经过中,使学生深入把握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法律知识,并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三诊所式教学形式。是由老师指导学生接触真实案件,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冲突
7、和纠纷,进而稳固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职业能力,最终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 (二)针对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运用由于该类法学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向于大学本科是非法学专业,因而其法学基础较为薄弱甚至为零。故在实践性教学形式运用的同时,也要并重的进行理论教学,否则零理论基础的学生谈实践性教学不免会造成法律系统知识的脱节。对于复合型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进行跨学科课程合作的实践性教学形式。该形式是指通过合并不同专业的课程对同一个专题进行讨论,这种合并不仅是教学资源的合并,更是不同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对话合作的教学形式。该形式的优点在于将不同专业知识设置在同一现实问题的分析框架
8、中,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巧妙地到达专业与专业之间,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的思想沟通和融合。如对于消费合同问题的研究,能够由民商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的师生合作完成;又比方商品房买卖的相关问题研究,能够组织民商法、金融法以及MBA课程的师生共同进行讨论,还能够根据主题的性质需要邀请实务界中的相关专家进行到场介入互动。 (三)针对学术型法学人才,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运用由于学术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背景是该部分学生对法学理论有了一定的基础,因而,应在实践教学形式的经过中实现对理论深化讨论和启发思维的目的。对于学术型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可采取经理负责制的小组作品展示的方式来设计课堂内容。该课
9、堂的运转流程为:第一步,确定本学期所要讨论的专题。以本课程的大框架为基础,以框架下所涉及的热门问题为导向而确立的主题;第二步,确定经理和组员。该专题的相关提议者将成为专题的经理人,在经理的领导和成员的协助下展开专题的研究;再次,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作品展示。这是占分值最高的一环,不仅要注重形式(如拍卖会、听证会、一虎一席谈等形式)以使全班同学进行互动,也要注重内容以确定专题讨论的深度;第三步,学生评议环节。在作品展示后,由同学对该组作品演示的经过自由评论,以及对该小组作品及介入的组员进行不记名打分;第四步,教师点评环节。学生通过教师的点评中认识本人所遗漏的知识点,检验和反思本人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整
10、个专题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从该教学形式来看,锻炼了同学们的收集资料能力、领导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最终培养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学术性人才。三、法学实践性教学形式运转的保障机制在当下我国已开展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来看,形式包括观摩式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合作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录像回放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反应评价教学法、督导式教学法等。保障这些形式的有效运转是关键。 (一)学生层面,建立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学分管理机制实践性教学的宗旨强调怎样激发学生主动介入的热情,改变传统的被动灌输型教学,使学生主动介入课堂中。因而,为了提高学生积极介入实践性教学活动,应当根据学生介入实践性教学的
11、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鼓励并进行公示。首先,无论是与理论课程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还是专门的实践性教学都应当设置相应的学分,但应当确定不同的分值以及不同的考核标准;其次,设定不同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加分标准,注重加分标准的细化,以及构成分值计量的公式并进行公示;再者,考核的内容不仅依靠出勤等量化数据,还要注重学生们介入实践课程的投入经过和态度的考核。 (二)老师层面,建立教学绩效评级与鼓励、约束机制目前,大部分老师对于开展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一方面由于法学理论课时安排紧张,教师不得不抓紧完成教材的讲解;另一方面,教师本身的实践经历和能力有限,因而在课堂上运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往往流于形式。但究其深
12、层原因,是由于学校缺乏科学的实践性教学绩效评价与鼓励、约束机制。故高校在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下,先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包括老师实践性教学形式的设置、实践性教学的能力、教学的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同时不能仅关注学生介入人数等量化数据,更多的要注重教师、学生介入的程度、经过,以及学生通过该经过所把握的技能等来考察。并最终将老师实践性教学开展的考核结果作为评职称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硬件层面,构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平台要建立系统的实践性教学课程,仅仅依靠在传统的理论课程上穿插结合实践性教学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构建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平台。如一些高校在校内成立的模拟法庭、LawCoffee讨论室、法律文献检索中心;以及在校外与律师事务所、妇联、社区等社会团体构成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介入实践提供便利的平台。总之,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除了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为学生的理论知识提供用武之地,同时在这个经过中培养学生构成正确的法律理念、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职业道德水平。法学教育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学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回应社会转型时期下对法学人才需求提出的挑战。因而,急需我们反思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善,逐步推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