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进步决策-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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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进步决策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在国家立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努力下,近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已有17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经过最初的9家发展到37家,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达10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6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迅速,2005年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到达5791亿美元。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几乎浸透到所有行业和各种类型的设备中,并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例。

2、美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达3000多家,在资本融资方面的浸透率达30%。而中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只要200多家,浸透率缺乏5%。由此看来,我国融资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制约其继续发展的问题还很多。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1、资金瓶颈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国家外管局2005年公布的第74号文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被允许向国外借入外债。假如这些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股东资金雄厚,那这些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来讲资金不成问题。第二类是我国大型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我国的柳工、厦工、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都设立或者控股了的融资租赁公

3、司。对于这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来讲,筹措资金就成为特别头痛的事情。目前,大部分这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向银行借款。一方面银行贷款利率基本都受人民银行的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会比拟高。另一方面,银行都会要求厂商提供担保或者回购承诺。比方三一重工于2008年就其与康富国际租赁和招商银行的合作公告。其中,招商银行将会对康富国际的融资租赁款办理保理业务,但是三一重工必须承当回购义务。这些担保义务都会使生产商的资产负债表恶化,损害其主营业务进一步融资的能力。第三类是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尽管这些租赁公司具有银行背景,但是其融资能力也遭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母公司都是上市的银行,其向

4、母公司的融资被作为关联方交易遭到投资者的关注,所以目前很多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都是主要靠资本金。固然根据规定他们能够介入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需要至少有两年的赢利年度才能申请,所以目前他们无法从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即便将来这些金融租赁公司能够介入银行间拆借市场,他们也无法获得长期资金来源,由于银行间市场主要是短期头寸的拆借。第四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的本地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这类公司生存非常困难,他们基本上没有任何可靠的资金来源。2、税收政策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财税1999年183号文,国税函2000年514号和909号),经过

5、商务部或者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利差缴纳营业税,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些陆续公布的税收政策对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2009年开场的增值税改革让融资租赁行业完全陷入了窘境。我国的增值税从1994年施行以来一直实行的是生产性的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均不允许抵扣。经过几年的试点,国务院2009年开场施行的新增值税条例允许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其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对所有行业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却让融资租赁行业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打击。根据新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假如向银行贷款购入固定资产,那么企业就能够获得固定资

6、产的增值税发票,进而能够在其销项税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假如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就无法抵扣其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讲,同样是融资手段,利用银行贷款就会比利用融资租赁节省17%的成本。除此之外,在征税实践中,一些税收政策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没有特别明确规定。例如,融资租赁的设备假如由于顾客欠租而被租赁公司收回后出售,有些地方的税务局以为这属于销售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以为这个是整个租赁行为的组成部分,只需根据原来的租赁交易缴纳营业税。即便缴纳增值税,各个地方的税务局对于税率也有不同看法。有

7、些地方的税务局以为这个属于旧货出售,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处理的有关规定,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以为属于企业自行处理自有固定资产,使用零税率。税务政策不明确使诸多融资租赁公司处在税务处理的灰色地带,造成在税务实践中有融资租赁资质企业之间、有融资租赁资质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之间处理同样的融资租赁业务,却出现税种适用不一、税基适用不一、税负不公的混乱局面。税务政策不明确造成的执行差异成为了不同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的因素之一。3、缺乏统一的登记平台束缚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被允许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各个租赁公司凭借其拥有的有限信息来评估顾客的信誉

8、状况。导致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事先控制风险的能力,而且也失去了事中催促客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我国对于以动产作为融资对象的交易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就算汽车等特殊物品有登记系统,也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汽车的抵押登记一般是通过当地车管所进行的,每个地方的登记制度和要求都不同,这大大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对于其他的动产登记在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一旦承租人变卖租赁设备,租赁公司很难对抗好心获得设备的第三人。这对于保护租赁公司的权益非常不利。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在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融资租赁

9、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比方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卡特彼勒金融服务公司就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票据。尽管这些公司的母公司都实力雄厚,但是他们还是会单独以本人的名义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这些在资本市场独资发债的租赁公司本身固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他们由于单独发行债券进而需要单独披露本身的财务状况。这一方面丰富了其融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市场介入者监督其管理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过于狭窄,目前唯一比拟可靠的融资渠道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造成其资金成本比拟高,使得公司与银行在市场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固然在管理规定上容许他们在经批准后发行金融债

10、券,但是详细的发行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即便发行办法出台,也是仅仅解决了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对于绝大部分目前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适宜的资金来源仍遥遥无期。解决之策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应该统一平台。固然两类公司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但是他们的业务性质没有本质区别。银监会和央行在制定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时候,应该将目前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考虑进去。只要知足发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公司无论属于何种机构监管都应该允许发行金融债券。2、理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关系。为了理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应尽快考虑将融资租赁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根据1994年税制改革的思

11、路,商品销售和部分修理修配服务适用增值税,服务业适用营业税。这个简单的分工在大部分行业里面都不会出现问题。但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让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分界变得非常模糊。增值税的改革让这个问题变得愈加突出。1994年的税制改革强行将服务业和商品销售分开适用不同的税种本身就是改革的不彻底。基于当时历史条件局限,大部分服务业是小型企业,无法适应增值税的严格管理。但是,营业税本身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当代服务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很多征管的不便和税负的不公平。但是由于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营业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而增值税是国家和地方分享税种,这两个税种的合并在短期之内无法实现。但是就融资租赁行业,这个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12、。由于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个营业税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实行增值税不会对国家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造成宏大冲击。实行增值税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所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宏大的。首先,解决了固定资产用融资租赁方式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了经营性租赁的税收问题。目前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不敢开展经营性租赁是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模糊不清。经营性租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发挥长处进而和银行错位竞争。最后,能够解决融资租赁公司处理收回设备处理时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由于承租人违约而收回设备时已经造成亏损,而根据现行政策让其再次缴纳增值税显得非常不公平。3、加强法制建设和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系统

13、建设。央行征信系统应该立即着手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到其信誉采集系统中来。当然,央行可能也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和防止征信系统被滥用。但是迟迟不接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征信系统的成员企业将不利于中国信誉社会的建设。据目前能够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汽车金融公司介绍,超过百份之九十的申请者在央行征信系统里都有信贷纪录。随着信誉卡和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确立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知足管理办法的企业就应该被纳入征信系统。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物品登记平台,并制定全国统一的登记规则。而从事二手设备的交易商能够在这个统一平台上去查询该设备能否属于融资租赁设备进而避免购买产权不完好的设备。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权利也将促进我国二手设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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