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678531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4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doc(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精品文档.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200939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是省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有关制度,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各地在执行过程有何问题和

2、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附件.rar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采取记分、行

3、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不做规定。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经随机抽查发现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

4、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三)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五)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2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20分。本条第(三

5、)项每检验批记一次;第(四)、(五)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记一次。第五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到场组织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未参加或未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以及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监理单位必须

6、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未参加或未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以及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本条第(一)项每个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记一次;第(二)、(三)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每检验批的验收记一次;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也按每个分部工程验收记一次。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有下列情形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安全设施、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整改,给建造师记5分;逾期未整改的,加记5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使用、督促整改的,给总监记5分;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未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措施督促落实的,给

7、总监加记5分。(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施工安全隐患,楼层、施工段或操作面必须局部停工方能落实整改的 ,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给建造师记10分;逾期未整改的,加记10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未采取局部停工措施制止违规施工、督促整改的,给总监记10分;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未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措施督促落实的,给总监加记10分。(三)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或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面停工整改方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给建造师、总监各记20分;逾期未整改的,各加记20分。出现本条第(一)、(二)、(

8、三)项情形的,按各项规定分别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造师记分。第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一)责任人向监管人员送红包、有价证券的,给相关责任人记20分;(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向监理人员发放固定补贴或送红包、有价证券的,给建造师记20分;(三)项目总监收受施工单位补贴或红包、有价证券的,记20分。第八条 建造师、总监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除本条第三款情况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记分自动归零。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在该工程项目的累计记分扣除100分后继续实施记分;累计记分不足100分的,按零分作为起算值重新记分。责任人记分累

9、计达100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在该工程项目的记分累计值的50%作为其在下一个工程项目的记分起算值。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任职期间的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工程项目任职的记分起算值。(一)建造师或总监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便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因故停工的除外;(二)责任人不按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记分、违规事实调查确认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管理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第十一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建立记分、登记、查询和监督管理制

10、度,及时将下列信息登记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内的记分登记册上(格式详见附件3):(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二)责任人发生变更或终止任职的时间;(三)责任人的每次违规记分值。第十二条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确认时,应由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共同核实违规事实,并填写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详见附件4),作为给相关责任人记分的依据。同一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的,监管人员注明情况后提请项目监管部门领导组织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记分。告知单须经项目监管部门领导

11、审查后,方可实施记分登记。第十三条 告知单应送达责任人。责任人如对记分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项目监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反馈。第十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责任人存在应给予记分的违规行为时,可责成项目监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记分。第十五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建立记分卡管理制度。记分卡(详见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项目监管部门负责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下载、打印和发放。责任人应按告知单中规定的时间,持记分卡到项目监管部门载入记分信息。记分卡由被记分人保管,平时应存放在被记分人任职的项目管理机构,以

12、便检查。记分卡遗失时,责任人应到现任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管部门补卡,补卡部门应加盖印章。第十六条 责任人的记分情况作为其是否履行好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时,应检查责任人的记分卡,并依据记分情况对其所任职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第十七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记分行为。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

13、地实际,组织被记分的建造师、总监集中教育培训,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一)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30分的;(二)记分累计值达60分的。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责任人,由项目监管部门向其发出集中教育培训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6)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详见附件7),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责任人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的。(二)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三)责任人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四)责任人单位三次及以上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的。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进一

14、步调查核实后,给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文件应及时登录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上:(一)责任人提供虚假书面请假材料或签署虚假证明意见的;(二)责任人记分卡弄虚作假或私自涂改的;(三)责任人不按时持卡到项目监管部门载入记分信息的;(四)施工或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五)施工或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约谈后仍不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的;(六)被责令停工(含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整改3次及以上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监管部门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应及时登录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上。未实施行政处罚的,项目监

15、管部门应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一)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的;(二)建造师或总监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三)出现第六条情形,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第二十二条 监管人员在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动态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7561509。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2、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

16、纠规定3、违规记分登记册(格式)4、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5、违规记分登记卡(格式)6、集中教育培训通知书(格式)7、约谈通知书(格式)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含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措施安装、使用和拆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的;(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建造师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

17、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总监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即监理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1)经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建造师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总监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

18、此情形90天内达3次的;(3)经调查取证,责任人大部分时间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技术资料缺失或不真实;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资料缺失或不真实;(3)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

19、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的。6、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建造师工作日记和施工单位相关记录,无建造师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记载的。7、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监理单位相关记录,无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旁站、巡视检查记载的。8、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是指:(1)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2)桩基、地基处理、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

20、构、网架、索膜、幕墙等子分部工程。9、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10、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GB50300-2001)第6.0.2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第4.1.9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须有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

21、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应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11、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安全设施、措施存在较大隐患”是指:(1)外脚手架、满堂操作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支架、运输通道支架等架体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差,实体存在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安全隐患;(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基础变形、连接不牢靠、附着不可靠,施工电梯导轨架或塔吊塔身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差,实体出现异常情况;实体存在可能发生倾覆、倒塌、坠落、吊臂折断等安全事故的隐患。附件2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纠规定一、自查自纠活动不代替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日常的工程质量监控

22、和安全生产管理。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频率应不低于表一、表二规定,并分别按表三、表四要求做好记录。三、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可由单位内设机构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可与企业的旬检查、月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给责任人记分:1、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的;2、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活动记录无签字、盖章的;3、施工现场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未发现或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4、本单位自查自纠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表一 各施工阶段自查自纠频率序号施工阶段

23、自查自纠频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01地基与基础地基处理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机械成桩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每施工段1次人工挖孔桩前30根1次,每增加100根加1次前30根1次前10根1次,每增加30根加1次前10根1次,每增加30根加1次地下室30天1次45天1次10天1次10天1次02主体结构工程30天1次45天1次10天1次10天1次03装饰装修30天1次90天1次15天1次15天1次表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频率序号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频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01基

24、坑支护(含土方开挖)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1次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1次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1(2)次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1(2)次02模板及支架安装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2)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2)次0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装过程不少于1次0每台基础安装、每次加高(节)时分别不少于1次每台基础安装、每次加高(节)时分别不少于1次拆卸过程00不少于1次不少于1次使用过程15天1次45天1次10天1次10天1次04脚手架工程30天1次45天1次10天1次10天1次05钢结构安装 30天1次45天1次10天1次10天1

25、次06网架或索膜结构安装30(15)天1次45天1次10(7)天1次10(7)天1次07预应力工程张拉过程不少于1次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08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工程不少于1次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备注:1、表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2、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可与各施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3、括号内数据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频率。表三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记录表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1建造师到岗情况关

26、键部位施工作业时到岗情况如下关键部位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是否到现场组织施工:(1)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槽)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拱架)安装,脚手架基础施工及第一步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爬升式脚手架爬升安装,特种设备安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加节升高安装)、拆卸,悬臂挂篮及造桥机等大型装配(吊装)设备安装调试,盾构掘进机等地下暗挖设备安装调试,爆破工程爆破,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拆卸时。(2)桩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钢筋安装和砼浇筑施工,预应力张拉,斜拉桥拉索张拉,悬索桥主缆架设,钢结构、网架、索膜安装,劲钢(管)安装,建筑幕墙骨架安装,污工拱砌筑,大梁等预制构件

27、起重吊装,地下暗挖工程掘进,涉及结构安全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02重要环节到岗情况如下重要环节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否到岗:(1)特种设备、基坑支护、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臂挂篮及造桥机等大型装配(吊装)设备、盾构掘进机等地下暗挖设备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验收 (2)基槽、地基处理、桩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索膜、劲钢(管)砼、幕墙、道路各结构层、桥梁墩台、盖梁、索塔、锚碇、桥跨承重结构、管道主体结构、隧道结构和其他涉及质量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含中间验收)03履行主要职责情况履行主要职责情况(1)建造师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活动(2)建造师是否过签署有虚

28、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3)对监理单位书面提出要求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整改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4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模板、脚手架、卸(转)料平台、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含塔吊、施工升降机)、大型装配(吊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便实施(4)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签字、论证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5)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安装、搭设、监测和验收

29、(6)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7)施工或安装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8)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9)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10)是否按规定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05安全生产管理(1)是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是否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3)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4)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

30、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便上岗现象(7)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是否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含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0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三宝”、“四口”、临边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施工用电安全护措施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

31、警示标志牌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是否采取了专项防护措施应注明处数、部位 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7安全生产涉及安全的临时设施(1)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是否存在在建工程住工人(3)工人宿舍用电是否存在乱拉乱搭现象(4)工人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三炉”现象(5)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食堂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消防设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注明处数、部位08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1)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2)是否存在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行为(3)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便擅自隐蔽

32、施工(4)是否存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便在工程上使用、安装的现象(5)是否存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现象(6)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7)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现象 (8)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现象(9)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处理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行为9工程实体质量(1)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2)是否存在较严重的工程质量缺陷(3)是否存在一般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如存在本项问题,应注明问题、处数、部位和严重程度)10其他检查情况汇

33、总本次共检查出履行职责问题 条;工程质量问题 条,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 条;施工安全隐患 条,其中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条。整改复查情况截至 年 月 日,履行职责问题已纠正 条;施工安全隐患已整改 条,尚有 条正在整改中;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 条,尚有 条正在整改中。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自纠复查人(签字): 复查日期: 施工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盖章) 建造师(签字): 表四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记录表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1总监到岗履责情况关键部位施工作业时到岗情况如下关键部位施工作业时,总监是否到现场巡视:(1)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槽)支护、土方开挖,高大

34、模板(拱架)安装,脚手架基础施工及第一步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爬升式脚手架爬升安装,特种设备安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加节升高安装)、拆卸,悬臂挂篮及造桥机等大型装配(吊装)设备安装调试,盾构掘进机等地下暗挖设备安装调试,爆破工程爆破,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拆卸时。(2)桩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钢筋安装和砼浇筑施工,预应力张拉,斜拉桥拉索张拉,悬索桥主缆架设,钢结构、网架、索膜安装,劲钢(管)安装,建筑幕墙骨架安装,污工拱砌筑,大梁等预制构件起重吊装,地下暗挖工程掘进,涉及结构安全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02重要环节到岗情况如下重要环节总监是否到岗:(1)特种设

35、备、基坑支护、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臂挂篮及造桥机等大型装配(吊装)设备、盾构掘进机等地下暗挖设备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验收 (2)基槽、地基处理、桩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索膜、劲钢(管)砼、幕墙、道路各结构层、桥梁墩台、盖梁、索塔、锚碇、桥跨承重结构、管道主体结构、隧道结构和其他涉及质量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含中间验收)03履行主要职责情况履行主要职责情况(1)是否对施工单位或其项目管理机构的定期检查进行监督(2)是否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监理报告(3)是否存在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现象(4)工程质量无法保证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时或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

36、患时以及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签发了工程暂停令 (5)是否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现象(6)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是否及时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7)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是否及时向工程项目监管部门报告的(以书面材料为准)(8)是否存在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现象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4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不按监理通知按期整改(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4)

37、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6)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7)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便上岗现象(8)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含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0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是否存在总监尚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已施工、安装或搭设的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8、进行审查的现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含塔吊、施工升降机)、大型装配(吊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脚手架(含料台)、拆除、爆破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经总监审批签字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还存在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或针对性差的现象(3)是否存在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 (4)是否按规定参加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并签字(5)是否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签收、备案(5)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

39、隐患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06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三宝”、“四口”、临边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施工用电安全护措施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是否采取了专项防护措施(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注明处数、部位)应注明处数、部位 07涉及安全的临时设施情况(1)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是否存在在建工程住工人(3)工人宿舍用电是否存在乱拉乱搭现象(4)工人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三炉”现象(5)

40、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食堂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消防设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注明处数、部位08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1)是否存在未真实、完整地出具监理文件资料行为(2)是否存在未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行为(3)是否存在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 (4)施工单位在上一工序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6)质量问题整改结果是否及时组织核实检查并做好记录(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是否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

41、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8)是否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9)是否按规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旁站监理(10)是否按规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是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跟踪落实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记录自纠记录9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偷工减料(2)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3)未经验收合格便擅自隐蔽施工(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便在工程上使用、安装(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使

42、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4)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5)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6)未按相关规定处理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行为10工程实体质量情况(1)是否存在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2)是否存本项第(1)点以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如存在本项问题,应注明问题、处数、部位和严重程度)11其他检查情况汇总1、本次共检查出履行职责问题 条,其中监理单位问题 条,施工单位 条。2、本次共检查出实体工程质量问题 条,其中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 条;施工安全隐患 条,其中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条。整改复查情况截

43、至 年 月 日,施工安全隐患已整改 条,尚有 条正在整改中;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 条,尚有 条正在整改中。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自纠复查人(签字): 复查日期: 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盖章) 总监(签字): 附件3 责任人违规记分登记册(格式) 编号: 基本信息责任人责任人单位姓 名名 称施工或监理单位职 务建造师或总监地 址身份证号码邮 编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违规记分登记工程项目名称监管部门任现职时间记分累计起算值终止任职和变更情况记载序号 登记人登记日期本次记分值累计记分值告知单编号010203工程项目名称监管部门任现职时间记分累计起算值终止任职和变更情况记载序号 登记人登记日期本次记分值累计记分值告知单编号010203附件4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 编号: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或监理)单位 建造师(或总监)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建造师(或总监)联系电话建造师(或总监)地址及邮编执法人员在场其他执法人员违规事实违规事实确认(以上内容属实)当事人(签字): 其他在场人(签字): 拟记分登记告知根据以上违规事实,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 N 条规定,拟给本工程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