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青岛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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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青岛2.精品文档.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许明Xuming6801密码:111111引子 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改革一原企业所得税政策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差距过大,使内资企业失去竞争力。名义税率:33%实际税率:内资企业22%-25%外资企业:11%-15%二现行税法优惠政策存在巨大漏洞。1.国税发【2003】60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达到25%以上的,可以按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2.返程投资3.国家级高新区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不管设立在中国大陆的任何地区,都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国产设备

2、投资抵免财税【1999】290号、财税【2000】9号外购的国产设备可以抵免,自制的国产设备不得抵免。一是:外购:投资额20000万元,抵免所得税=20000*40%=8000万元实际投资额=20000-8000=12000万元,工期短二是:自制投资额9000万元,不能享受抵免政策;工期长12000*40%=4800万元实际投资额=9000-4800=4200万元新税法第47条、条例第120条: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少缴或未缴或缓缴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做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调整的条件:(1)企业必须有这么一项安排。(2)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3)最终的结果导致了少缴、未缴

3、、缓缴所得税的后果。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M企业依靠从甲企业和乙企业收取管理费未持生存。每年存在大量的亏损。同时,甲企业每年将成本100的产品,以150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销售给客户。筹划:甲企业先将产品以150销售给M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M企业,M企业再将产品以200销售给乙企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三普惠制导致外资结构极不合理。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四两税分设,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生产:1000*30%=300批发:2000*30%=600零售:300

4、0*30%=900国税发【2003】83号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国税发【2006】31号: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财税【1996】079号:解决当年费用当年扣除,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扣除。国税函【2008】29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按利润率预缴。第一讲 过渡期政策一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期优惠政策:(一)原享受低税率的企业:1.原享受15%低税率的外资企业,2008年度适用税率18%,2009年适用税率20%,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25%。5年内如果同时享受

5、减半征税的,按上述税率据实减半。2.原享受24%低税率的外资企业,2008年起直接适用25%的税率。3.原享受24%的外资企业或33%的企业,2008年后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的,一律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21号(二)原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1.自2008年起,原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如果2008年仍旧没有获利,也视同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个免税期。2.根据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享受“两年免税“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享受到期满为止。(三)过渡期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的确认、扣除项目

6、的确定一律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四)过渡期优惠政策如果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交叉,允许企业选择一种最优惠的方式享受减免税。但不得叠加享受。国发【2007】39号例题:生产性外资企业06 07 08 09 10 11 12 13-50 20 10 -20 -40 50 60 70合计缴纳21.25万元的所得税。二2007年3月16日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的企业,2007年度汇算清缴仍旧按原政策执行;自2008年起,直接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三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一)再投资退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2006年底前的税后利润用于增加本企业

7、的注册资本或作为调整兴办新的外资企业的,只要在2007年底前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原规定给予再投资退税。注意:经营期必须超过5年。2.如果外国投资者将2007年度的预分配利润转作再投资的,一律不得给予退税。国税发【2008】23号(二)预提所得税问题1.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业技术或提供资金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息,如果合同签订在2007年底前,且符合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继续给予免税待遇。2.但如果将有关合同的执行期限延期或签订补充合同或扩大合同的条款的部分,一律不得给予免税待遇。国税发【2008】23号(三)外国企业分得利润的

8、问题1.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税后利润,不管以后什么时间支付给外国投资者。一律免税;2.但2008年及以后年度形成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一律不得免税。财税【2008】1号(四)过渡期内发生变化的优惠政策的处理2008年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或经营期限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的,应当予以追缴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税款。国税发【2008】23号四内资企业准予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一)2005年底前已经批准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允许执行到期满为止。(二)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三)生产和装配残疾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

9、(四)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按90%申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到期满为止。财税【2007】10号(五)股权分置改革中取得的对价免征所得税 规定执行到期。(六)农村信用社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期。财税【2008】1号五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07】39号、40号以及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2008年1月1日前的其他优惠政策一律废止。财税【2008】1号自2008年起,原已批准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尚未抵免完的部分不得继续抵免。新办的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同时取消。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1.新税法第1条第1款:变化:(1)取消了按是否独立核算确定纳税人的规

10、定。独立核算应当同时具备条件银行开户独立建账独立计算盈亏(2)自2008年起,以是否属于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由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法人企业在法人企业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第1条第2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2008年起,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算企业所得税?条例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于本法。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组成。因此,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润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企业)组成,因此,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限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一人有限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人的分类新税法第2条:1.居民企业(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无限纳税义务)(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变化)(无限纳税义务)实际管理机构是指:条例第4条反避税。2.非居民企业(1)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

12、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思考1:美国花旗银行在青岛设立的分行属于实际管理机构还是机构场所?实际管理机构与机构场所的区别:是否具有决策权。机构场所。思考2:上述分行向中国居民筹集资金后转贷给英国的甲企业,取得利息1000万美元。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是否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例第5条思考3:美国甲企业通过李某转让起在取得八大侠处一处房屋,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房屋的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问:李某是否属于机构场所?问:甲企业

13、是否应当缴纳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多少?A预提所得税=1000*10%B预提所得税=(1000-300)*10%(2008年后)C预提所得税=(1000-300-55)*10%(2007年底前)(2)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有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减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二税率(一)基本税率新税法第第4条:1.企业所得税:25%2.预提所得税:20%(二)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1)条件:A属于国家非限定发展的行业B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C工业企业从业人数

14、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D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的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公式A从业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12或实际经营月数B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3)企业如果按2007年度的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预缴所得税时,即可按20%预缴,但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全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补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251号、鲁国税函【2008】105号2.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1)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在中国境内注册时间超过1年,近3年内自主开发

15、、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或以独占方式,对其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体范围见国科发火【2008】172号。(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B。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C。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4)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5)科技人员占从业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占从业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6)经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认定。(7)其他条件。条例第93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3.预提所得税

16、:10%第三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条例第9条:权责发生制为原则1.收入的确定方面:(1)支持该收入的权利的事项已经完成;(2)应该取得的收入额能够准确、合理地计量。估计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对企业的房屋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1000万元。借:固定资产1000 贷:资本公积评估增值1000思考: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100万元。甲企业完工后,实际从乙企业取得了98万元,剩余的2万元乙企业不再支付。甲企业应当确认100万元收入还是98万元收入?确认100万元。2.成本费用:必须是能够准确计量费用,不管是否在当期支付,属于

17、本期的费用必须在本期确认。但估计的费用不得扣除。思考: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5年,年利率7%。到期还本付息。甲企业2008年预提利息:借:财务费用等7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7税务处理: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但注意: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扣除,应当重新调整2008年度的所得7万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5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财税【1996】079号2.新税法第20条:3.新税法第21条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8、公式新税法第5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一)变化与国税发【2006】56号:应纳税所得额(22)=收入总额(6)-各项扣除(12)-弥补亏损(17)-不征税收入(18)-免税收入(18)(二)首次提出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下列收入不征税:新税法第7条:1.财政拨款:限于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等取得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企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流转税返还收入及取得财政补贴,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缴纳所得税。国税函【2008】159号2.政府性基金: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不征税,但如果将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开具在销售发票上,则应当按价外费用缴纳

19、企业所得税。3.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批准的标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但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其他国务院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注意:自2008年3月15日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教【2008】13号(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原则上不应该纳税;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优惠政策。2.免税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只不过出于特定的目的,予以免除。如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国税发【2005】129号(四)条例第28条第2款:以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思考:免

20、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008年起可以扣除。三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收入总额包括的纳入新税法第6条:1.2.3.转让财产收入:(1)条例第90条: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变化:与财税【1994】1号比较:A原规定免征额为3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B原规定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新税法规定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减半征税。思考: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发一项新技术,支付给乙企业500万元开发费。问:乙企业收取的500万元开发费,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A缴纳增值税B缴纳营业税C不一定(对)财税【2005】165号:A如果著作权归受

21、托方,则应当缴纳增值税。B如果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则应当缴纳营业税,但财税【1999】273号予以免除。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条例第17条第2款:与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没有区别。不管投资方对长期投资采取什么方法核算(权益法或成本法),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在会计上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因此,权益法下年底确认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确认的投资亏损也不得扣除。(2)新税法第26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问1:从居民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税后利润。问2:税后利润要补税,应当还原为税前所得还是不需要

22、还原?还原。应补所得税=税后利润/(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投资方适用税率25%-被投资方适用税率25%)税收饶让原则(3)条例第83条:企业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原则上不应该纳税。否则会造成重复课税。但国家为了限制企业参与炒股,因此,新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但如果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则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继续免税。新税法第26条第1款条例第82条:经批准:是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6.租金收入:思考:2008年5月1日,甲企业将沿街房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限

23、为5年,合同约定每年年末收取1年的租赁费12万元。甲企业2008年度确认的收入是:A60万元B12万元(2008年)条例第19条:按应付款日期约定的付款金额确定。C8万元(2007年)国税发【1997】191号:按租赁期限平均确认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8.接受捐赠收入自2008年起,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一律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了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可以分5年纳税的规定。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非关联方。甲企业约定于2008年8月1日捐赠乙企业货物一批,解决乙企业的原材料不足问题。但直到2009年5月,乙企业才收到甲企业的货物。问:这批货物的收入应当确认为2008年度的收入

24、还是2009年度的收入?条例第21条:合同法规定:企业在捐赠的货物交付前,可以取消捐赠合同。9.其他收入:条例22条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后年度退还时,允许企业纳税调减退还的金额。(二)收入的确认时间条例第23条、24条(三)视同销售思考: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办公使用,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1)营业税?不应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抵债、捐赠。(2)土地增值税?不缴纳。(3)企业所得税?A缴纳B不缴纳C不一定(对)A2007年底前,内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6】31号),外资企业

25、不缴纳所得税(国税函【2005】970号B自2008年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1.实施条例第25条:与财税【1996】079号比较,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如下变化:(1)不再强调“自产的货物用于。”视同销售。思考:甲企业将外购的酒精用于室消毒使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不需要缴纳所得税,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春节将购买的年货10万元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不需要缴纳所得税,2008年起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得=10*(1+10%)-10=1万元(2)自2008年起,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构的,不需要

26、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成本800万元,售价1000万元。借:在建工程970 贷:库存商品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007年度申报所得税:主表第1行申报销售收入1000万元,主表第7行申报销售成本800万元。2008年度汇算清缴不需要申报纳税。2.视同销售行为的总结:思考:某企业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货物,所送的商品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原则上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自2006年10月15日起,商业企业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工业企业仍旧不需

27、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作时间、公安部第18号令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8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财企【2003】095号:赠送是将具有处分权的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送与他人(社会公益组织等机构或个人)。思考:甲企业将产品换取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是一种正常的销售。思考:超市销售购物卡的同时开具普通发票给购买方,当期持卡者消费500万元,剩余1000万元没有消费,超市按500万元申报缴纳了增值税,没有消费的1000万元没有申报,是否正确?国税局要求将1000万元没有消费的部分也要申报缴

28、纳增值税,是否准确?国税局处理是错误的。属于预收款销售,当货物发出当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税务机关正确的处理办法:对超市提前开具发票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56条:一事不二罚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000 贷:现金10000四扣除项目(一)扣除项目遵循的原则1.新税法第8条: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1)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都可以在本期扣除。(2)取得收入:与原规定比较,取消了“应税”二字。应税收入有关(3)有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包括:

29、代替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企业的名义为股东购买的车辆等消费支出等都不得扣除。注意:企业发生的担保连带责任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但如果属于签订互保协议,担保方负担的担保连带责任支出,在不超过被担保方为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如:甲企业和乙企业2007年签订互保协议,担保金额为500万元。2008年乙企业破产,剩余800万元贷款本息不能偿还,由甲企业负责偿还。甲企业2008年度准予扣除的担保连带责任支出金额是500万元,超过300万元不得扣除。国税函【2007】1272号(4)合理: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符合经营常规。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的

30、支出,不得扣除。如:甲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货运发票一张,注明运费单价5元/吨公里。同期社会平均运价1元/吨公里。但即将出台的文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上述由税务机关按合理的原则确定准予扣除的金额。5(5)条例第28条:下列情况数资本性支出:A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如:甲企业购买无形资产支出200万元,按10年摊销。购买当年摊销金额20万元。借:管理费用20 贷:无形资产20新会计准则:借:管理费用20 贷:累计摊销20B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如开办费自2008年起,从发生的次月起,不短于3年内扣除。变化:第一,摊销期限由5年改为了3年第二,原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5年摊销,

31、新税法规定从发生的次月起,分3年摊销。第三,会计上从发生的当月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扣除。C长期投资(6)条例第28条第2款:新税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重复扣除:A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其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可以实现加倍扣除。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第一,企业必须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安置工作第二,按月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第四,月均安置残疾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且月均安置残疾人数不得低于5人第五,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不短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六,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必要的设施B购买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

32、生产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实现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当年抵免不完的,可以延续抵免,但不得超过5年。享受抵免后的专用设备,仍旧可以按原值提取折旧并税前扣除。C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同时可以加计扣除50%。(二)准予扣除的项目新税法第8条:1.成本:销售成本,包括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营业外收支(1)新税法第15条: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成本,可以扣除。思考: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8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售价1000万元。借:在建工程970 贷:库存商品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

33、008年度是否可以扣除在建工程使用时的800万元成本?“使用”是指按新税法规定应当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使用,而不是所有的使用行为。(2)条例第73条:企业在计算存货的成本时,允许选择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但不得采取后进先出法。变化:国税发【2000】84号:与会计准则统一。3.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外,都可以税前扣除。(1)按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或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都可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随成本扣除。(2)除房地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应当计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当计入开发成本扣除。(3)车辆购置税计入有关车辆成本

34、,折旧扣除。(4)预提的税金没有缴纳的部分,如土地增值税,原规定不得扣除,新税法规定可以扣除。4.损失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应当报批后才能扣除。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报批的,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得受理,企业逾期申报的财产损失,当年不能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程序至上的原则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取证听证处罚条例第32条第2款:准予扣除的损失金额=损失的成本-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变化:与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取消了减除可收回金额的规定。5.其他支出可持续发展基金(三)扣除凭证的合法性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订金10000元。到期如果乙企业违约,甲企业没收订

35、金。乙企业:借: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到期,乙企业违约: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10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0问1:这10000元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可以。问2:依据什么原始凭证扣除?合同只能作为业务发生的证明,不得作为扣除的凭证。1.购销业务关系依据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非购销业务不得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应当依据收款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征管法第21条、第22条、发票管理办法第细则第33条思考:房地产企业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应当依据什么凭证税前扣除?出具:(1)当地政府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文件(2)被拆迁人签订画押的收条或收据(3)

36、被拆迁户的门牌号码(4)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费协议。2.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只能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不得开具货物或劳务。否则,支付方不得扣除。3.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如果解放军单位对外从事餐饮、租赁或住宿等业务,应当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否则支付方不得扣除。国税函【2000】466号、国税发【2000】61号注意:自2005年1月1日起,企业承租解放军房屋财税生产经营的,只要在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的同时,出具解放军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扣除租赁费。后营字【2005】1285号4.境外发票(1)境外发

37、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2)但税务稽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异议,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境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34条5.个人的发票:(1)个人的发票属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2)青岛市自2003年起,企业为职工报销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发票可以扣除。青国税发【2006】207号6.股东车辆用于本企业经营(1)股东车辆属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任何的成本和费用。(2)但如果股东与企业签有租赁协议的,按下列规定扣除:A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可以扣除:燃油费、路桥费、修理费、财产保险、美容费等。B与车辆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应当由

38、车主负担,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养路费、折旧、强制保险、车船税、道口费等C租赁费凭地税局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7.发票的入账时间(1)销售发票的记账联必须在开具的当月入收入账,延后入帐的,税务机关应当按征管法第64条规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加收滞纳金,但不得作为偷税处理。(2)成本费用类发票必须在当年入帐。当年:1月1日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财税【1996】079号)如:李某2008年1月20日报销差旅费10000元,其中6000元属于2007年12月份的发票,4000元属于2008年1月份的发票。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0 贷:现金10000正确:借

39、:管理费用差旅费4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贷:现金10000申报:2007年度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申报6000元。8.发票开具的名称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取得的发票必须开具具体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名称的,必须附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附销售清单的,一律不得扣除。国税函【2003】230号、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9.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自2007年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燃气费、互联网费等,应当统一开具山东省XX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开具时,应当单独注明代收的项目和金额,物业公司按开具金额减除代收费用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业主凭上述发票税前扣除相关的费用

40、。鲁地税函【2007】194号10.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自2008年1月1日起,银行代收的通讯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各项费用,必须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其他的票据。国税发【2007】108号11.发票的印章:企业取得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章不得扣除。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156号如:甲企业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代垫运费20000元。借:应收账款13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20000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银行付款的回执。货运发票的复印件。五主要扣除项目的标准(一)工资薪金1.条例第34条

41、:(1)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属于本期负担的工资薪金,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一律可以据实扣除。变化:A 原规定必须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才能扣除。新税法强调发生即可。B原规定实现限额扣除,新税法据实扣除,没有限额。(2)合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必须与其提供劳务配比合理。即将可能出台的文件:A非国有企业的职工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不规定限额。B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超过全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C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不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15倍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3)准予扣除工资薪金的人员的确定条例第34条第2款:A与本企业具有任职或雇佣关系的员工的

42、工资薪金可以扣除。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报劳动局备案。B虽然没有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直接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C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人工费计入成本费用扣除。(4)属于福利费性质的支出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扣除。2.原效益工资企业的问题:(1)原效益工资企业自2008年起一律不再执行。(2)效益工资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的税务处理:第一,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200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可以继续挂账,用于以后年度“以丰不歉”。在以应付工资结余补发工资薪金的年度,允许企业按补发的金额纳税调减补发年

43、度飞应纳税所得额。第二,2006年12月31日前拖欠的下列费用,经职工大会通过,也可以从应付工资结余中支付:A离退休人员符合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B符合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C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财企【2008】34号3.即将可能出台的规定:(1)权益性投资人无偿占用企业的财产或低价取得企业的财产的,一律视同股息分配处理。但如果权益性投资人同时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部分,可以扣除。(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50%由企业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其余50%按工资薪金扣除。(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二)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

44、金1.条例第35条:保险费用的扣除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2)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3)基本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4)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5)生育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0.9%(青岛市)(6)工伤保险: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失业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8)企业年金: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依据:财税【2001】9号、国税发【2003】45号、国发【1998】44号、鲁地税二字【1998】177号、鲁政发【2003】107号、鲁地税函【2005】41号、青劳社【2003】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2.

45、条例第36条:(1)标准:目前没有标准。按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据实扣除。(2)特殊工种人员的范围:思考: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属于人身安全保险费?属于人寿险,不得扣除。3.条例第35条:住房公积金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平均工资的12%。建金管【2005】5号青岛市:不得超过20%?青国税发【2006】207号(三)借款费用1.条例第37条:(1)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属于本期负担的利息,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的费用税前扣除。(2)合理:条例第38条:变化:内资企业取消了向关联方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的规定。改为了限制资本弱化。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即将出台的规定:金融企业不得超过20倍,其他企业不得超过3倍。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关联方,甲企业预计2008年实现所得100万元,乙企业预计亏损90万元。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乙企业缴纳所得税=0合计缴纳所得税=25万元筹划: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发行债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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