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劳动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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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劳动法任课教师:陈柳红任课教师:陈柳红我们常听到的口语化的新劳动法与新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一回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法律效力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渊源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渊源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劳动法的法

2、律地位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对劳动法的解释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致和工业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或工业关系法律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劳动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劳动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广义劳动法,除了包括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

3、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法 调整调整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1 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人与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u劳动者的范围劳动者的范围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与中华

4、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的成员,都属于劳动者。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的成员,都属于劳动者。u用人单位的范围用人单位的范围u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5、、基金会等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 2 2、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性质。 (4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

6、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王某是甲企业的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王某是甲企业的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19981998年春节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乙公司请其帮助维修机器设备。在期间,当地的乙公司请其帮助维修机器设备。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在王某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治疗过程中,在王某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上,王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上,王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是

7、为乙企业服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是为乙企业服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而乙公司认为,王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劳务待遇;而乙公司认为,王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王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王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谨慎造成,遇。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谨慎造成,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的责任。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的责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1 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而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劳动

8、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而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2 2)劳动力要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可以进行生产,劳)劳动力要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可以进行生产,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组织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直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组织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直接提供的是作为产品的劳务,故不可能成为劳务接受方的接提供的是作为产品的劳务,故不可能成为劳务接受方的成员,而只能是独立于劳务接受者之外的主体。成员,而只能是独立于劳务接受者之外的主体。 (3 3)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劳务费则是经营收入。)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劳务费则是经营收入。(4 4)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而劳务费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即)工资一般

9、按月支付,而劳务费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即使按时计费的劳务,其劳务费极少以月为单位支付。使按时计费的劳务,其劳务费极少以月为单位支付。上述理论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对判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上述理论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对判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有时不够显著,往往需要结合劳动合同书、工作证、意义有时不够显著,往往需要结合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职工名单、工资条、工资存折等证据来认定。职工名单、工资条、工资存折等证据来认定。王某与乙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理由有王某与乙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理由有以下几点:以下几点: (1 1)从王某提供劳动的内容来看,王某为乙公司检修机器)从王某提供

10、劳动的内容来看,王某为乙公司检修机器设备,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劳动服务行为,双方的关系不设备,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劳动服务行为,双方的关系不是具有稳定性的劳动关系;是具有稳定性的劳动关系;(2 2)从王某与乙公司的在劳动中的关系来看,王某在劳动)从王某与乙公司的在劳动中的关系来看,王某在劳动过程中,不需要遵守乙公司的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过程中,不需要遵守乙公司的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双方在劳动过程中是平等的协作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是平等的协作关系;(3 3)王某的行为是属于技术人员业余时间在外兼职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是属于技术人员业余时间在外兼职的行为,其实质是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王某没有

11、成为乙公司员工其实质是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王某没有成为乙公司员工中的一员,以乙公司员工的身份提供劳动。中的一员,以乙公司员工的身份提供劳动。(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 3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 4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渊源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渊源一、我国劳

12、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劳动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二)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二)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第二条规定,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实行劳、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

13、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注意: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注意: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我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我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本法。人不适用本法。(三)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三)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或失效的时

14、间。劳动法生效时间,一种是规定从其通过或公布劳动法生效或失效的时间。劳动法生效时间,一种是规定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规定施行日期,待施行日期到来时开始生效。劳动法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规定施行日期,待施行日期到来时开始生效。劳动法失效时间,一种是规定失效日期或失效条件;另一种是按照失效时间,一种是规定失效日期或失效条件;另一种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公布后旧法自动失效。的原则,新法公布后旧法自动失效。二、劳动法的法律渊源二、劳动法的法律渊源 1.1.宪法宪法 2.2.法律法律 3.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4.部委规章部委规章 5.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

15、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6.6.有关劳动的规范性解释有关劳动的规范性解释 7.7.国际劳工公约的相关劳动规范国际劳工公约的相关劳动规范练习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 A作家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所形成的关系 B张某在试用期内因视力未达到乙厂录用要求而被乙厂辞退 C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D某理发店职员陈某在为顾客丙提供理发服务时不慎致其面部受伤,丙要求陈某赔偿 2.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有( ABCD ) A.会计师事务所B.律师事务所 C.基金会D.个体经济组织 3下列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B个体经

16、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C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D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以下各项社会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C ) A.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B.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在工伤认定方面发生的关系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关系 D.丙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劳动仲裁机构传唤参加仲裁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

17、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1)(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3)(2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4)(3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1.以施某为被告,因为陈某和甲公司无劳动关系.只有和施某有雇佣关系. 2.不存在.施某和甲公司签定的是承包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 3.不需要.因为施某和陈某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管辖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与甲公司.最短两年.享受的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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