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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外高桥15万吨褐煤提质成型项目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上海上电工程有限公司2011.1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发满发、保持一个稳定可靠安全生产环境,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发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1.3 凡承包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制度。2 引用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1.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职责3.1 经营部作为发包方签订合同部门的安全职责3.1.1 组织对承包方的资格审查: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专业工作许可证等各级政府强制规定的相应证书、资质,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要求,并有近期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安全、质量评价。其中,关联队伍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经年度评审之后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非关联队伍在签订合同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相关检修公司备案。3.1.2 明确发包方的项目现场管理部门。3.1.3 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交
3、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3.1.4 检查承包方工作人员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3.1.5 签订经济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并对依法签订合同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3.1.6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检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和分包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验收,在符合标准要求后,才可结算工程费用。3.2 安全质量监察部作为发包方的安全职责:3.2.1 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按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a.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b.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要求。c. 满足安
4、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d.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3.2.2 监督有关人员对承包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要求承包方做出书面的安全承诺。3.2.3 负责或委托检修公司、沪外项目部安全组长审核、批准由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对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工作,监督实施安全措施。3.2.4 负责或委托检修公司、沪外项目部安全组长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安规考试、颁发“上岗证”,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3.2.5 颁发“上岗证”前
5、,应查验该人员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人员,不得签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注明工作期限。3.2.6 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签订流程见关于落实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管理要求的通知(上电工程安字200922号)。3.2.7 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严重违章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到停止其工作。3.2.8 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考核,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或有关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将违章事实做好记录,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通知经营部扣罚施工款。3.2.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项目
6、做出书面评价。3.3 发包方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安全职责3.3.1 检修公司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3.3.2 对项目应作详细的了解,明确该项目的性质、作业环境、危险程度、涉及范围、工期等。3.3.3 负责对承包方进行技术、安全书面交底工作。3.3.4 审核由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3.5 对于在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事先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3.3.6 向承包单位出借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并办理书面借租和验收手续。检查承包方施工机具、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
7、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3.3.7 施工队伍进场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施工安全管理。3.3.8 配合承包方办理各种工作票。3.3.9 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施工机械不符合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应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对严重违章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至停止其工作。3.3.10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伤亡和其他事故,协助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股份公司安全监督部汇报。3.3.11 工程完成后,应督促承包方恢复原有的安全设施和按现场具体情况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8、3.3.12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做出书面评价。3.4 承包单位在承包阶段必须做到下列要求3.4.1 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做出如下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3.4.1.1 承包方已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4.1.2 承包方所派遣员工身体状况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从业要求,员工无承包范围内工作的职业禁忌症;3.4.1.3 承包方所提供的所有人员、设施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3.4.1.4 承包方已对非沪籍农民工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安全培训(上海市区内工作);已对所属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3.4.1.5 承包方已按各级政府规定为所属员工购置必要的保险;3.4.1.6 承包方已明确
9、了解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电工程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并愿意遵守。3.4.2 承包方应按照电力行业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二交一查”站班制度、安全学习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交上电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4.3 承包方应建立相应的班组管理台帐,如班长工作日记、班组安全管理记录,并按照上电工程公司要求认真填写。3.4.4 承包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每周不少于2次)主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严重违章与屡教不改者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直到停止其工作。3.4.5 承包方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大型起吊、高空作业、
10、地下施工等项目作业,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相关建设单位(电厂)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如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上电工程公司相关人员协同办理。施工中承包方对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高危工作,应主动向上电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要求监督实施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要听从相关管理部门安排,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严重后果。3.4.6 承包方须对紧急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培训和演练,保留记录。3.4.7 承包方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尽随手清”。工具、材料、机具排放整齐,电线照明、气割焊
11、具等不乱拉、不乱放。收工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汽源等。3.4.8 承包方须严格遵守上电工程公司和相关电厂的各项制度、规程、规定,不得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内。3.4.9 承包方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变更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周向上电工程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意后才可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应满足本制度要求才能持证上岗。3.4.10 承包方应服从上电工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对上电工程公司各类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对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3.4.11 承包方应服从上电工程公司的正常生产调度,对上电工程公司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3.5 本公司作为承包单位时各部门的安全职责3.5.1 经
12、营部负责对向发包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各类文本、证书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3.5.2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组织齐全的安全机构或指定持证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3.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制订技术措施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明确提示,制订危险源预控措施并负责落实;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监督。3.5.4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相应完好的装备、施工机具;承担施工人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围栏等。3.5.5 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听取发包单位的技术、安全交底,必要
13、时应索取有关的图纸资料,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的“乙方安全措施”内,签名后报发包单位审批,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3.5.6 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签订流程按本制度执行。3.5.7 施工人员开工前必须按发包方要求接受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变更工作人员均应向发包方提出,并经发包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5.8 开工前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特种人员证书,并汇总后报发包方。3.5.9 严格遵守发包单位各项制度、规程、规定,不得擅自进入运行区域内,违反规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个人或违章指挥的领导负责。3.5.10 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大
14、型起吊、高空作业、地下施工等项作业,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和办理有关手续,如动火工作票等,由工程所属部门协同办理有关手续,对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工作,应主动向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联系,要求监督实施安全措施。3.5.11 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在抢救伤亡人员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发包单位汇报,对事故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3.5.12 对施工中涉及电源、压缩空气、蒸汽源、水源等使用,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按指定地点使用,不准擅自使用。3.5.1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材料、机具排放整齐,电线照明、气割焊具等不乱拉、不乱放。收工
15、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汽源等。3.5.14 施工现场周围应封闭和挂上禁止进入(闲人莫入)标示牌。3.5.15 施工可能影响到热力、电气设备运行或人身安全应事先与发包单位联系,办理工作票手续,由运行进行隔绝或调整运行方式。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发包单位,要听从发包单位安排,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严重后果。3.5.16 如工程中需部分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发包单位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分包,并严格执行作为发包方的安全职责,并将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交发包单位备案。3.5.17 所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并将有关资料交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安监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
16、检查,督促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制止违章。4 安全管理考核及其它4.1 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经营部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安监部门出具的考核意见结算工程款。4.2 承包方应向安全质量监察部缴纳入公司安全教育资料费、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上岗证及开工报告等工本费,每人50元,安全质量监察部出具发票。4.3 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4.3.1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施工条款,经劝阻教育无效,上电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提出警告、考核直至停止施工。4.3.2 承包方违反相关建设方(电厂)各项制度、规程、规定,而受到相关建设方(电厂
17、)的经济处罚,由承包方全额承担,发生现金交款由受处罚方和个人自行准备。公司有权按违章、违纪、违规性质进行加罚处理。4.3.3 承包方安全管理松懈,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上电工程公司有权按照情节轻重处以每次不低于500不高于10000元的罚款,对于重复发生的考核加倍。4.3.4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半责及以上的死亡或重伤1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加扣210万元;发生人身轻伤、设备事故及其它不安全情况按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违章考核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扣安全施工保证金。4.3.5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施工条款,经劝阻教育无效,发包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并扣安全施工保证金50%。4.4 承包方发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二次及重大设备事故,该单位在三年内不得承包公司各项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再到公司负责工程施工。4.5 承包单位施工中发生人身事件、生产事件按照安全事件、生产事件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报。4.6 发包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执行,作违章处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做严重违章处理。4.6.1 承包单位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即进入现场工作;4.6.2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未进行入厂教育和技术、安全交底即进入现场工作;4.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到本公司承包工程不执行入厂教育、颁发上岗证及施工保证金等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