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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品文档.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城市供水现状1.4 适用范围1.5 供水事件分级1.6 工作原则1.7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综合协调机构2.2 日常工作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2.5 各成员单位职责3 供水事故应急
2、体系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3.2 预警信息发布3.3 应急处置3.4 应急响应3.5 信息发布3.6 现场指挥与协调3.7 应急监测3.8 应急监察3.9 应急安全与防护3.10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3.11 应急终止3.12 善后处置3.13 调查与评估4 应急保障4.1 指挥保障4.2 信息与通信保障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4.4 交通运输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治安保障4.7 物资保障4.8 经费保障4.9 社会动员保障4.10 技术储备与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
3、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城市供水现状宿迁中心城区目前拥有集中式供水企业仅1家(宿
4、迁市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总规模为8万t/d,主要供给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为中运河地表水,目前水厂无备用水源,随着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计划于2008年12月建成运行,骆马湖水源将作为第一饮用水源地,现状的中运河水源地将作为水厂备用水源。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2供水水源枯竭;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
5、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1.5 供水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重大突发事件(级)、较大突发事件(级)、一般突发事件(级)。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主城区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
6、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5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停水人口达20万以上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
7、,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0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8、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人口达5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级是指:(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
9、恢复的;(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
10、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即时供应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7)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以市水务局、供水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
11、事件性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8)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市政府监督、各部门规范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1.7 应急预案体系(1)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市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2)供水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供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12、,成立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及各职能部门完成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总指挥:市政府主管供水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2.1 综合协调机构宿迁市应急办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
13、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2.2 日常工作机构(1)宿迁市水务局是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发生城市供水重特大事件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政府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专线电话
14、,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自来水公司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件。发生供水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3 现场指挥机构2.3.1 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在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其组成成员为:由市
15、水务局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其它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及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等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次生、衍生性供水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2.3.2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
16、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如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4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17、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1)综合办公室:由市水务局牵头,由分管供水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
18、人员情况。(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水厂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5)应急抢修组:由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牵头。主要负责供水设施设备及水厂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应急办牵头。由市经贸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及所在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其中:市应急办: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
19、进行检查与监督。市经贸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交通局:调集车辆送水运输力量。市水务局: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开辟供水设施抢修车辆专道,并保证其畅通。市消防支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所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同时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7)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
20、活安排等任务;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影响范围的群众进行稳定民心的宣传。(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工会、保险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发生中所涉及到的安置、抚恤、赔偿等的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有关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等。(10)通讯联络组: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各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工作。保证同时备有有线、无线通讯工具的通讯畅通。(11)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和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
21、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相应技术支持。专家组人员组成主要有:环境监测评估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土建专家、水处理专家、管道施工专家、地质专家、气象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以上各组的相关工作。2.5 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企业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22、、抢险方案;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区政府的协调配合;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市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各类专家、技术人员投入应急抢修。做好水源地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事发时应急水源供给保障协调。市环保局:做好事故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协调省内外行业的专家、技术予以支持,保证生产正常和供水安全。市经贸委: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
23、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区域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群众疏散和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的落实。市卫生局: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用水、节水科普知识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市交通局: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市消防支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市民政局
24、:负责影响范围人员的生活必需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市建设局:负责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各区政府:协调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1)预防工作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5、。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2)预警与报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地震、洪水、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
26、级别(即:级、级、级和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3.2 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
27、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级(红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级(橙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级(黄色)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级(蓝色)的预警由市应急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4)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
28、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作出相应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3 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报告,市水务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市水务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
29、方式。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先期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4 应急响应市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
30、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1)分级响应机制级、级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按预案组织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市应急办、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供水企业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2)分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级、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分管市长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市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市委宣传部、环
31、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水务局负责人副指挥长:市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市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等组成。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由市水务局、供水企业负责人成立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3)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或即将发生,市水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32、。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4)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5 信息发布(1)宿迁市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
33、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3.6 现场指挥与协调(1)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市政府和水务局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
34、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到现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3)指挥与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紧急调用应急物资、相关市区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紧急调用其他单位车辆用于输送
35、应急物资等,必要时向省级或国家主管部门请求援助。3.7 应急监测市环保局、卫生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氯气浓度检测)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3.8 应急监察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应急监察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
3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3.9 应急安全与防护(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
37、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如发生水厂氯气大量泄漏,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3.10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在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市消防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应急供水工作。应急供应
38、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自来水直至停产。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单位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宿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的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根据情况可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39、。(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工商、城管和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办等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11 应急终止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经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市政府或者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40、,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2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指挥部指导市水务局及供水企业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
41、的再次发生。(2)市水务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3)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作出应急过程评价。(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3.12 善后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市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13 调查与评估市有关主管部门
42、要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1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4 应急保障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
43、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4.1 指挥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市水务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4.2 信息与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跨部门、多手
44、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故现场与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苏电信宿迁分公司、江苏移动宿迁分公司和江苏联通宿迁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4.4 交通运输保障为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
45、管制。宿迁海事局负责依法实施中运河宿迁段的航运管制,相关区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4.5 医疗卫生保障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4.6 治安保障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地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