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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供水突发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工作机制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防与准备3.3预警3.4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级应急响应4.3级应急响应4.4级应急响应4.5级应急响应4.6信息报告与发布4.7响应结束5善后处置5.1事故调查5.2善后处理5.3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1抢险队伍与装备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通信保障6.5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
2、2应急培训7.3应急演练7.4工作责任7.5总结评估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8.3预案解释部门9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市城区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3、于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县(市)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参照执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
4、减压等。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分级负责,先行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
5、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1.5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为I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设施供应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设施供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造成1万户以
6、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1.1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潍坊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等。2.1.2指
7、挥部主要职责拟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启动,及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措施,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调配全市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并将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其他重要事项。2.2办事机构2.2.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由市城管局局长
8、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供水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指挥长、专家工作组组长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参与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联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市总工会:参加供水企
9、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市经信委: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市商务局: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市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工伤
10、认定等相关工作。市城管局:组织起草(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协助市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策方案,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落实抢险物资、生活物资、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市卫计委: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员抢救工作,
1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市环保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污染监测,配合做好污染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市安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受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供水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舆论引导,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与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微观异常信息。潍
12、坊供电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2.4工作机制2.4.1会商机制成立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2.4.2专家咨询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城管、建设、规划、安监、卫生、水利、环保部门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
13、员组成。指挥部根据需要召集专家工作组研究供水安全情况,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应急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专家工作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应急意见和方案,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信息系统,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信息监测3.1.1.1水质污染信息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对城市供水水源水,市城管局、市卫计委负责对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资料收
14、集、汇总分析,并作出评估。当预测到水源水、出厂水或管网水水质将要遭受污染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有关监测情况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及时做好处置工作。3.1.1.2暴雨、雷电及地震信息当接到气象部门有关雷电、暴雨预报信息或地震部门有关地震预报信息时,市城管局应对水厂、加压站等重要供水设备可能遭受雷击跳闸、水厂进厂原水浊度升高及供水管网爆管造成大面积停水等情况作出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及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水源管理及供水企业应做好水库大坝坍塌、重要供水设施损坏等情况的预测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
15、上报指挥部办公室。3.1.1.3停电信息潍坊供电公司做好供水系统用电供应工作,当预测到将要发生大面积停电、影响主要水厂及加压站安全运行的事件时,供电公司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做好相应处置准备。3.1.1.4水量不足信息市水利局应及时调度水源供应及水量分配情况。市城管局应根据城市各阶段用水、供水情况及时进行供需平衡分析。相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3.1.2信息报告3.1.2.1基本原则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直报: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3.1.2.2报告程序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指挥部
16、办公室值班电话。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事发单位及指挥部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性质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应急办,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根据事件级别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若系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等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应要求供水单位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环保、卫生等部门。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作出书面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3.1.2.3报告内容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发单位的生产规模、水厂及水源地(地表、地下)数量;事件的简要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过程等);造成的
17、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发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估计可能发生的衍生或次生灾害情况;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3.2预防与准备3.2.1预防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市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城管局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按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督检查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共享体系,掌握水情动态;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
18、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对峡山、白浪河水库及客水水源水质情况的监控。3.2.2预警准备3.2.2.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3.2.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3.2.2.3物资通信准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分
19、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应急需要。同时,加强安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确保通信畅通。3.2.2.4日常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法加强对各类设施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3预警3.3.1预警级别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3.3.2预警发
20、布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针对市区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工作组提出的预警调整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3.3.3预警终止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3.4预警
21、行动预警发布后,指挥部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1)加强供水质量监管和工程措施巡查,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城市供水安全情况。(2)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应急救援的准备。(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准备状况。(5)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6)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7)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指挥部。指挥部迅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险情,部署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根据处置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2IV级应急响应IV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经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市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紧急检修供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市水利局加强城市水源巡查,合理及时调配水资源。(3)各级各部门安排精干力量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处理。必要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4)调配送水车辆,为重点用水单位和居民区送水。(5
23、)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相关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设备储水。4.3应急级响应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经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市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紧急检修供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市水利局加强城市水源巡查,合理及时调配水资源。(3)指挥部根据应急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4)调配送水车辆,为重点用水单位和居民区送水。(5)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
24、水相关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设备储水。(6)供水企业根据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压力,分时段、分片区供水。(7)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疏导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卫计委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保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4.4级应急响应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请求支援。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公众媒体向广大市民播报实时应急动态。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相关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
25、集水池及容器等设备储水。(2)指挥部指挥长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应急第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察看情况,指挥调度,按各自分工,在第一时间内展开工程抢险、物资调运、医疗救护等工作。(3)市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紧急检修供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4)市水利局加强城市水源巡查,合理及时调配水资源。(5)指挥部根据应急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6)对重点用水单位或居民区,调配送水车辆送水。(7)供水企业根据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压力,分时段、分片区供水。(8)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疏导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卫计委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保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4.5级应急响应
26、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请求支援。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公众媒体向广大市民播报实时应急动态。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设备储水。(2)指挥部指挥长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应急第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察看情况,指挥调度,按各自分工,在第一时间内展开工程抢险、物资调运、医疗救护等工作。(3)市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紧急检修供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7、。(4)市水利局加强城市水源巡查,合理及时调配水资源。(5)指挥部根据应急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6)对重点用水单位或居民区,调配送水车辆送水。对全市的桶装、瓶装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7)根据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压力,分时段、分片区供水。(8)市公安局要做好交通疏导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卫计委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保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9)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限制工业用水。4.6信息报告与发布4.6.1新闻发布和报道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4.6.2新闻发布内容突
28、发事件情况、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决策方案、群众安置情况等。4.6.3新闻发布机构及审查发布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是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构,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单位要及时将事故的内容及实际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事件信息,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对外发布。4.7响应结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可以基本保证正常供水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按原发布渠道和范围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按原发布渠道和范围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善后处置5.1事故调查指挥部办公
29、室应及时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作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5.2善后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5.3社会救助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物专用。6应急保障6.1抢险队伍与装备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处置队伍全力实施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
30、的职责,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准备调用。主要包括: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设备及专业队伍等。6.2物资保障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商务局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6.3资金保障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财政经费,由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给
31、予保障。6.4通信保障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联络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有关信息。各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对供水应急信息应优先、快捷、准确传递。6.5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供水企业应完善双电源供电设施,并准备应急备用电源,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事故情况下,市供电公司应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提供临时电力保障。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根据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畅通。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应急物资、人员运力需求。6.6医疗卫生保障城市供水
32、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卫计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制定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6.7治安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事发地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印应急宣传教材、读本。由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33、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应急培训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供水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保证培训质量。7.3应急演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并定期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
34、应能力。7.4工作责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7.4.1表彰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4.2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35、未依照规定完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7.5总结评估每年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指挥部。应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按程序审批。8
36、.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潍坊市城管局负责解释。9附件1.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示意图2.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应对流程图3.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4.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启动令5.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变更令6.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解除令7.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令8.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1627附件1 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示意图市政府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
37、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潍坊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1629附件2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应对流程图否否否是是是是是是信息监测报告组织会商发布预警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响应善后处置是否升级橙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是否变更是否升级是否升级否否是否变更是否变更预警解除IV级响应响应终止预警解除III级响应响应终止预警解除II级响应响应终止总结评估预警解除I级响应响应终止否红色预警响应附件3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指 挥 长:田民利 副市长副指挥长:
38、马 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 文 市城管局局长成 员:郭召义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汝孝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社局局长王云华 市地震局局长马中平 市经信委主任陈 强 市公安局政委张增顺 市民政局局长王金祥 市财政局局长张兆平 市交通局局长周寿宗 市水利局局长白卫明 市商务局局长吴海源 市卫计委主任李国秀 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建成 市安监局局长孙俐君 市文广新局局长王令军 市气象局局长王训杰 潍坊供电公司总经理高志秀 奎文区政府区长杨晓辉 潍城区政府区长赵学坤 寒亭区政府区长张龙江 坊子区政府区长宋赤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恒道 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洪吉 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
39、任张守富 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主任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附件4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色预警启动令( )第 号 月 日 时 分,因发生 ,经过会商,决定启动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色预警,要求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5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预警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6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预警解除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7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号 根据 ,现决定 月 日时 分,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8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号 月 日,发生在城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