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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地税基础知识.精品文档.地税基础知识目 录1税收概论(1)1.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1.2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3)1.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4)1.4税收原则(7)1.5税收分类(9)1.6税法体系(10)1.7税收管理体制(19)2营业税(25)2.1纳税义务人(25)2.2征税范围(26)2.3税率(32)2.4计税依据(33)2.5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38)2.6应纳税额的计算(42)2.7税收优惠(50)2.8征收管理(56)3城市维护建设税(59)3.1纳税义务人 (59)3.2征税范围(59)3.3税率 (59)3.4计税依据
2、(60)3.5应纳税额的计算(60)3.6税收优惠(60)3.7征收管理(61)4城镇土地使用税(62)4.1纳税义务人(62)4.2征税范围(62)4.3税率(63)4.4计税依据(63)4.5应纳税额的计算(63)4.6税收优惠(64)4.7征收管理(67)5房产税(68)5.1纳税义务人(68)5.2征税范围(68)5.3税率(69)5.4计税依据(69)5.5应纳税额的计算(70)5.6税收优惠(71)5.7征收管理(72)6车船使用税(74)6.1纳税义务人(74)6.2征税范围(74)6.3税率(74)6.4计税依据(75)6.5应纳税额的计算(76)6.6税收优惠(78)6.7征
3、收管理(79)7印花税 (80)7.1纳税义务人(80)7.2征税范围(80)7.3税率(81)7.4计税依据(83)7.5应纳税额的计算(85)7.6税收优惠(89)7.7征收管理(91)8资源税(93)8.1纳税义务人(93)8.2征税范围(93)8.3税率(94)8.4计税依据(95)8.5应纳税额的计算(95)8.6税收优惠(96)8.7征收管理(97)9土地增值税(99)9.1纳税义务人 (99)9.2征税范围(99)9.3税率(102)9.4计税依据(103)9.5应纳税额的计算(105)9.6税收优惠(107)9.7征收管理(108)10契税(111)10.1纳税义务人(111)
4、10.2征税范围(111)10.3税率(112)10.4计税依据(112)10.5应纳税额的计算(113)10.6税收优惠(114)10.7征收管理(116)11耕地占用税(117)11.1纳税义务人 (117)11.2征税范围(118)11.3税率 (119)11.4计税依据 (119)11.5应纳税额的计算(120)11.6税收优惠(120)11.7征收管理(121)12企业所得税 (123)12.1纳税义务人(123)12.2征税对象(123)12.3税率(124)12.4计税依据(124)12.5资产的税务处理(154)12.6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159)12.7应纳税额的计
5、算(163)12.8税收优惠(174)12.9征收管理(183)13个人所得税 (185)13.1纳税义务人(185)13.2所得来源的确定(186)13.3征税对象(187)13.4税率(193)13.5计税依据(194)13.6应纳税额的计算(198)13.7税收优惠(219)13.8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222)14烟叶税(225)14.1纳税义务人(225)14.2征税范围(225)14.3税率(225)14.4计税依据(225)14.5应纳税额的计算(225)14.6征收管理(226)15税外收费 (227)15.1教育费附加(227)15.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28)15.3防洪基
6、础设施基金(231)15.4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234)15.5文化事业建设费(236)16税收征管制度 (239)16.1税收征管制度概述(239)16.2税务登记(239)16.3帐簿、凭证管理(245)16.4发票管理(246)16.5纳税申报(249)16.6税款征收(251)16.7税务检查(262)16.8法律责任(263)1 税收概论1.1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1.1税收的概念税收,历史上又称“赋税”、“租税”、“捐税”也简称“税”。英文taxation,含有负担、重负之意。税由“禾”与“兑”组成。“禾”为谷物,凡指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税”的本意是社会成员把
7、土地上生产出的一部分农产品交给国家。 汉语中的“税”字,最早见于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随着历史的变迁,税收的名称也不断变化。我国历史上将赋税长期称为租,租与税混用,称为租税。明朝始捐纳盛行,而且带有强制性,成为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致使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正式出现“税收”这个词,是在1916年贾士毅的民国财政史一书中。 那么,什么是税收呢? 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的东西。”日本小川乡太郎说:“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支付行政经费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财物。”英国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夫诺布斯在合著的税收经济学中说:“税收就是由政府机构实行不直
8、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 我们认为: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对税收这一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和理解:(一)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执行公共事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国家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兴建公共工程,举办公共事业等。这些均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税收分配的目的正是为了满足这些社会各个需要。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增发货币、举措债务、实行收费等形式取得一定的收入,但都不能取代国家通过征税将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无
9、偿地转移给国家支配这一形式。因为税收这一形式,一是不会发生凭空扩大社会购买力,引起通货膨胀;二是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三是税收是一种强制征收,是通过法律课征一定数额的社会财富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当然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又赋予了税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节分配收入,稳定经济等目的,但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财政收入仍然是税收分配的基本目的。(二)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其根据是社会职能,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社会再生产可分为三部分:一是人口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其主体是家庭;二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其主体是企业或称厂商;三是社会共同体再生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之所以要征税是因为它是社会共同体
10、再生产的主体,执行社会职能;社会成员之所以要纳税是因为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并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之服务,因而有纳税的义务。国家征税既是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又是利益的再分配,所凭借的只能是国家政治权力,靠人们的自愿缴纳当然不行。如果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难以实现。 (三)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社会产品是全社会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品。税收分配的物质来源只能是社会产品,其中主要是剩余产品。当然,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中,可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如实物、货币等。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税收分配主要采用实物形式;在经济发达时,多采用货币形式。但都不否认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这一
11、事实。1.1.2税收的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 税收的强制性有三层含义:首先,税收分配关系是一种国家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社会职能,提供共同需要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设施,是国家的职责。国家履行了社会职能,提供了共同需要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以维持社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而享受或消费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作为这种权利的对应,就是每个社会成员有义务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社会产品,分担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税收分配形式之所以只能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归根到底是由公共需要的性
12、质决定的。社会成员承担公共需要的社会费用只能由国家规定社会成员义务缴纳的办法来解决。所以征税是国家的权利,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客观规律所产生的强制性权利义务关系。其次,税收分配 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而不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的。税收是国家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超越一切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取得的社会产品。国家征税权是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的,任何生产资料所有权必须服从国家的征税权。再次,税收关系是一种由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和保护的分配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作用。就征税者而言,法律规范是国家征税权力的后盾,当出现税务违法行为时,国家就可以依法进行制裁
13、;就纳税人而言,一方面要依法纳税,另一方面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强制性是税收的固有特征,宣传这一特征有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控制偷税、逃税、骗税和抗税行为。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由社会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公共需要的设施和服务是共享的,社会成员从公共需要的设施和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是无法直接计量的。这决定了国家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只能是无偿的。相应地,国家要筹集满足公共需要的社会费用也只能采取无偿形式。 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是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国家(征税人)和具体纳税人对社会产
14、品的占有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归宿关系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归宿关系而言,税收是有偿的,即税收整体的有偿性。国家征税使纳税人失去部分剩余产品所有权,国家为全体纳税人提供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共同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等,纳税人整体则享受了这种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但税收整体的有偿性是税收的深层次的本质问题,不是税收的基本特征。二是国家税收收入不能直接偿还。国家征税是为了实现其职能,满是社会公共需要,每年取得的税款用于国家预算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国家征收的税款在征收时或征收后直接以相等的代价返还给纳税人,国家税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15、(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税收的固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税收制度要素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二是征税对象与征税额度之间量的关系是有固定限度的。这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又防止国家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着税收的强制性,因为如果是有偿的,就不需也不能强制征收。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要求征收的固定性。否则,如果可以随意征收,那就会侵犯现存的财产关系,使正常的经济活动无法维持下去,从而危及国家的稳定和存在。可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统一的,缺一不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6、是否为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财政收入才可称为税收。1.2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1.2.1税收产生的条件(一)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国家是在氏族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它与氏族组织区别在于:一是按地域来划分国民,不是象氏族公社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原始制度;二是为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设立了公共权力。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出现了国家,就出现了满足国家行使其公共权力的客观需要。从税收和国家的关系看,税收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具有本质的联系。首先,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
17、的物质基础。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需要征集一定量的社会财富。其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任何私人对社会产品的分配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权力。只有产生了国家和公共权力。才使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二)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在私有制中,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依据,即以财产权力进行分配。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则有两种权力,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国家凭借其自身的财产所有权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收入,是国家的公产收入,而不是税收。税收
18、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的分配。这种分配只有对那些不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会产品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当社会存在着私有制,国家动用政治权力将一部分属于私人所有的社会产品转变为国家所有的时候,税收这种分配形式就产生了。因此,国家征税实际上是对私有财产的占有。综上所述,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二是私有制的出现。税收是国家公共权力与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1.2.2 税收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自由纳贡时期。在氏族社
19、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公共费用的增加,逐渐开始依赖人民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那时,税收在人们的观念上含有捐赠、馈赠的意思。2、税收承诺时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以及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的急剧增加,国家收入愈感不足,这时,单靠人民的自由纳贡已难以满足需要,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财政急需,这就需要开征一些有承诺条件的税收。3、专制课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君权扩张和军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一方面笼落贵族和教士,尊重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
20、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4、立宪课税时期。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征税。同时人人都有依法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 1.3 税收的职能与作用1.3.1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是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职责的有机统一。 一般来讲,税收的职能有三个,即: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和对国家经济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其中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是税
21、收的最基本职能,其他两个职能则是由它派生出来的,是通过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而体现的。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国家产生以后,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而税收是产生最早的财政收入形式之一。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它就凭借财政权力,依靠法律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提供了必须的物质条件。所以说,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二)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税收调节职能就是利用税收参与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从而调节纳税人的物质利益,引导其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向,使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等,最终达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 税收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重要的经济杠杆
22、之一,其调节经济的主要标志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调节体系。税收涉及的调节领域非常广泛,调节的经济目标很多,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就需要相应设置一些具有不同调节作用的税种,各个税种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职能各异的税种便构成了税收的调节体系,税收的调节作用便能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个角落。税收的调节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只有符合经济规律,税收的调节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税收的调节职能还有另外一个表现,即借助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来调节社会各阶层的税负水平,从而调节社会分配。国家借助税收调节人民的收入水平,避免两极分化,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即直接调
23、节和间接调节方式。 直接调节是指税收分配可以直接调整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国家根据各个不同的收入阶层,设置高低不等的所得税税率,对个人原始收入进行再分配,这是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方式。这样做,只要征收的税额适当,就不会影响纳税人的劳动积极性。相反,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 (三)对国民经济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能够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提供有关经济信息,为客观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从而达到监督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向纳税人征税,又要对纳税人的偷税、抗税等实施法律和行政制裁。同时,税务部门还能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收入分配情况,协同有
24、关部门对纳税人的不合理经营及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实施间接管理。对纳税人来讲,一方面要向国家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还得如实反映其生产经营方向及其收入分配情况,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自觉调整经营方向和收入分配制度,使之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税收的反映监督职能不同于其他行政命令,它是间接地反映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 税收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涉及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它能反映监督经济运行总量和经济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逐渐增强,税收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将会更好地展现出来。 税收的三个职能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以筹集资金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
25、税收职能体系。其中,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是税收基本的和首要的职能,而经济调节职能与反映和监督职能是它在特定条件下的派生和发展。从三个职能的内在关系看,没有税收的组织财政职能,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便无从产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又依赖于税收的反映与监督职能。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又是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延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两个派生职能将变得更为重要。1.3.2税收的作用税收作用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分配手段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是税收职能的外在表现。 税收作用和税收职能是密切相关的表里关系,同时又是不能等同的,税收作用是指
26、税收职能在现实中的具体化和对象化,也可以说是税收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或外化。 由于对税收职能认识的不同,导致对税收作用的说法也就各异,本书遵循以下关于税收作用的观点。 (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 组织收入作用作为税收的基本作用,是与税收的收入职能相对应的。税收收入作用的实观就是参与剩余产品的分配,通过税收集聚的收 入,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税收组织收入作用,在任何社会形态和经济形态下都存在,只不过因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形态、经济运行机制、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不同,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而已。税收组织收入作用的基本特征就是“收”,集聚足够财力,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 要发挥税收组
27、织收入作用,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严格禁止各种越权免税,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 (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调节经济作用作为税收的基本作用是与税收调节职能相对应的,它是税收调节职能的直接外化和对象化。税收一产生,税收的调节职能也就自始至终存在。但税收调节职能外化为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则受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范围小,而且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即使税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经济作用,也往往是非自觉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作用的领域大大拓宽,国家十分重视发挥税收调节经
28、济的作用,随着人们对税收运行规律的驾驭能力的加强,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自觉的行为。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在宏观目标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济总量的调控。税收对经济运行总量调控,就是政府通过对税收收入额度的增减,在宏观上刺激或限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使之向平衡点运行。税收总量调控是通过提高或降低税率,扩大或缩小税基等来减少或增加人们货币支付或购买能力,达到抑制需求或刺激需求的目的,求得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 2、对经济结构的调控。税收对经济运行的结构调控,是指国家通过合理设置税种,制定科学的差别税率和各种不同的税收政策、法令(包括各种税式支出政策法令)等,形
29、成税收上的利益差别机制,然后,通过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引导经济资源的移动和组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等的合理化。税收的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流通环节和分配环节中,在税收利益机制引导下,使资金流动和投资方向向国家要求的目标靠近。 3、对经济规模的调控。所谓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规模调控,就是国家通过增减税种、调高调低税率,调整税收政策以及减免税等手段的相互配合,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大经济规模,即投资规模和消费规模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适应。 (三) 税收具有维护和体现国家政权统治的作用 1、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尽管不同社会制
30、度的国家政权本质完全不同,但任何国家政权都需要三大支柱,即军警、机关和税收。这三大支柱互相依存,没有军警和机关的支持,就不可能有税收,同样,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军警、机关的存在,从而国家机器的运转,也是不可能的。 2、税收承担着国家处理阶级关系的任务,通过税收打击直到瓦解对立阶级的经济基础,从而为新的上层建筑服务。 税收分配不是按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这种分配可以实行对不同阶级、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上的倾斜,以反映统治阶级在政治上支持、鼓励什么,反对、限制什么的政治目的,即国家通过税种、税目或税率等,直接调节经济利益的消长,达到巩固政权、稳定社会
31、的目的。 3、国家征税不当,就可能增加威胁政权的不稳定因素;征税适当,就能够扶持和扩大积极固素,提高政府的威信,巩固政权。因此,不能只看到税收对财政和经济影响,不注意税收对人心向背的影响,对阶级关系的影响,对政权、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不能片面地只根据财政经济状况实施“仁政”或“重税”而不顾及加税或减税造成的政治影响。 (四)税收可调整社会分配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方面存在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纵向利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存在着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横向利益分配关系。只有恰当地理顺这两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才能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税收在调整理顺这两方面利益关系
32、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运用税收手段,通过相应的税种拿走高收入企业和个人的部分收入,能理顺社会分配关系,从而缓解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 (五)税收可处理对外经济关系税收是国家对外开放和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对外开放中,既可以实行税收优惠以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设备等;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鼓励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在贸易保护中,既可以利用进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和企业;也可以征收出口税阻止国内必需品和初级产品等流入国际市场。同时,国家可以动用税收主权处理国际的重复课税问题。 税收在对外开放和贸易保护中的作用,不单纯是一个对外经济关系的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主
33、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对外行使税收管辖权,以维护国家权益的问题,这是一个主权问题。因此,理论界有的把它称之为税收的主权作用。 (六)税收可监督经济活动 税务部门在贯彻税收政策法令过程中,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必然对经济活动产生监督作用。如果说税收调节经济作用主要体现为宏观的经济手段,那么,税收监督作用则主要体现为直接的行政手段。在执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法令中,税收管理和惩罚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它是税收诸方面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基本保证。在征管活动中,一方面,为了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和实现税收计划任务,税收征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纳税人经营收入进行稽查,对纳税人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客观上必然对纳税
34、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人员从税收工作的角度主动协助指导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沿着正常经营轨道进行,也是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税收的监督作用存在于整个税收分配过程中,即寓监督于分配活动之中。上述六个方面的作用,是税收作用的主要内容。税收作用的发挥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是密切相关的,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作用的内容将会不断得到充实和扩展。1.4 税收原则1.4.1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指一切税收活动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也无权向人们征税。这个原则既是对税收立法的要求
35、,也是对税收执法的要求。首先,国家要想取得财政收入,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从税收法律关系看,既要有根据宪法制定的税收基本法,又要有根据税收基本法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从税法位阶来看,税法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构成。其次,征收机关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征税,既不得违法滥征,也不得有税不收或擅自减免税收。再次,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要依法支持税收征管工作,不得非法干预税收征管工作或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 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一)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等课税要素以及与此相关的征纳程序必须且只能由国家
36、最高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行政机关未经授权,不能在行政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加以规定。(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要素、征纳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影响征收机关征收和纳税人纳税。(三)依法稽征原则。该原则要求征收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没有法律依据,征收机关无权做出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涉税决定。1.4.2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每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合理负担、公平税负是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这是税
37、收的横向公平;条件不同者缴纳不同的税,这是税收的纵向公平。 研究税收公平问题,必须要联系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来看。倘若由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那么,税收就应对既有的分配状态作尽可能小的干扰;倘若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不符合公平要求,税收就应发挥其再分配的功能,对既有的分配格局进行正向矫正,直到其符合公平要求。 1.4.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一是要有经济效率,即要把税收对各种经济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要有行政效率,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税收经济效率是指
38、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工具,可以在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格局,阻碍经济发展。税收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虑。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税务机关的房屋建筑、设备购置和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税务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等。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纳税人雇用税务顾问、会计师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为个人代扣代缴税款所花费的费用等。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无意义的;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提高效率。1.4.4 税收财政原则税收财政原则,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确定税收准则。同财政收入职能相对应,税收财政原则就是为财政提供足额稳定的收入。财政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因为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