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要点标注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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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要点标注_.精品文档.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勾划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

2、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1014掌握执业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

3、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1掌握法律休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公司法属于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4、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22熟悉法的形式1、根据宪法

5、和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相抵触。3)行政法规 关键词:国务院 (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XX省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X

6、X年XX月XX日号令发布)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攻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

7、享有的基本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交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040 民法 (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之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8、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2、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不是人,是组织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注解:1、财 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劵、建设资金、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2、物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各种建筑材

9、料、施工机械。3、行为 义务人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表现为两种: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 物化的结果是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的结果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4、智力成果 (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记载下来的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例如:文学作品。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注解:(一)主体变更 两种表现形式: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表现为主体的数目增加或减少。2、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另一主体代替原主体。(二)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的规模

10、、数量发生了变化。2、客体性质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由新的客体代替了原来的客体。例如设计变更,小桥变涵洞。(三)内容变更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丧失约束力。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 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1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注解:(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1043掌握代理(必考)(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

12、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注意判别。(2)代理的种类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张某委托律师代理侵权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2)法定代

13、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需要有指定的过程。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

14、明确,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实施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15、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五)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四、代理的终止(多项选择)(一)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

16、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财产权体系包括有体、无体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2)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注解: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

17、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

18、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3)债的消灭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包括: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注解:1)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2)债因抵消而消灭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是指债权人无正当

19、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者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

20、之终止。二、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获得稿费权的权利即是财产权。)2)专有性;(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可侵犯。)3)地域性;4)时间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限)(二)著作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1、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注解:保护对象是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并能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工程建设领域常见除文学作

21、品外、还有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1)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2) 财产权包括:1)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3)转让权 5)获得报酬权3、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违法使用专有权的行为。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注意判别)注解:1)发明

22、人或设计人(实质性特别创造性贡献的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对于订有合同的,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3、专利权的客体(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2)假冒他人

23、专利(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4)侵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就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商标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1)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2)销售商标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4)更换商标且投入市场5)造成其他伤害1045掌握诉讼时效(必考)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一)胜诉权消灭(受到民事权利得到保护消失)(二)实体权利不消灭(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履行后,不得要求返

24、还)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实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25、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050 物权法 (新增必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立法目的: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注解:1)所有权是自己的 2)用益物体是他人的 3)担保物权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051 掌握抵押权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1、可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2、抵押财产的确定。(动产优行受偿权)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

26、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买受人的效力(银行不及买受人)2)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己登记的抵押权。4、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

27、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

28、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1052 掌握质权(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2、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

29、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1053掌握留置权(动产) 保管、运输等合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适用留置的法律规定。留置担保的当事人包括:留置权人、留置人。其中,留置权人就是债权人,留置人就是动产被留置的债务人。1、留置财产(不履行到期债物,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权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留置人的权利(1)留置权人

30、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1054 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登记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登记)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大于物权登记)3、预

31、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动产交付(一)动产自交付生效,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况1)依法占有2)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约定生效三、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他规定1、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政府征收决定)2、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遗产)3

32、、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合法建造、拆除房屋)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2、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

33、让、出资、赠与、抵押权3)获得补偿的权利(退还出让金)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履约 2)支付出让金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4)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义务)1056 了解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伤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的保护采取方式:l)请求确认权利(归属内容)2)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和不动产)2)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妨碍物权)3)请求恢复原状(不动产和动产毁损)5)请求损失赔偿(侵权,造成权利人损害)注意判别各种情形。

34、1060 建筑法(重点)建筑法分别从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106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满足的条件涉及建设用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技术文件、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落实等方面。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

35、以下的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和军用房屋建筑等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当开工条件出现某些变化时,要依据法定条件废止或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或者重新办理开工报告。一、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八个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

36、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注解:(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1、划拨方式: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划拨提供国有土地,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该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申请用地,审批后,

37、向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2、出让方式: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结: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拟建的工程属于违章建筑。(三)只要拆迁进度能够满足后续施工的要求就可以了。(四)只有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才具有了开工的可能。(五)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进一步规定了“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38、”。(七)这是预防拖欠工程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基本经济保障。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涵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八)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二、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都将被责令改正,也就是申请施工许可证;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都要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就不需要停工和也不可以处罚。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

39、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 抢险救灾工程4) 临时性建筑(由于生命周期短)5) 军用房屋建筑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前提是已经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审请施工许可证的)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共9个月)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

40、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

41、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无建设单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一)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申请。(二)企业资质分类管理: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

42、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

43、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只能接受分包)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

44、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45、如下:1)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资质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106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资格考试、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程序:参加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接受继续教育。建筑工程

46、的执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我国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按规定不必招标的小规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主要有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承包商负责采购,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三种形式。按合同约定,由承包商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2、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肢解发包弊端:1)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 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控制 3)会增加发包的成本 4)增加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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