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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1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教材中给出的建筑法规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的批准
2、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3 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 中止施工和复原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依据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爱护治理工作。建筑工程复原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3、1 年的工程复原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准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形。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1) 发包方式。(2) 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 建筑工程承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个人
4、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等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依据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的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建筑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筑
5、工程,建设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托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托付,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 对设计单位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对施工单位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治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
6、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五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需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建筑工程竣工体会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应当按建筑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
7、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2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教材中给出的建筑法规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的批准手续;在城市
8、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3 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 中止施工和复原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依据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爱护治理工作。建筑工程复原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9、1 年的工程复原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准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形。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 建筑工程承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
10、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等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依据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的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建筑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
11、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托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托付,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 对设计单位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对施工单位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治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
12、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五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需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竣工体会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应当按建筑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全国造价员工
13、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3三、招标投标法一招标1. 招标的条件和方式(1) 招标的条件。招标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照实载明。招标人有权自行挑选招标代理机构,托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才能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2)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2. 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14、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 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需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才能。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
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的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储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 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才能。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商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
16、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的点公开进行。应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也可以由招标人托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 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 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7、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4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以下简称价格法 规定,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1.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和诚恳信用的原就,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1) 义务。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治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供应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猎取合法利润。(2) 权益。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以
18、下权益: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害其依法自主定价权益的行为。(3) 禁止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值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鄙视;实行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2. 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国家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9、、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的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心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畴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的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2) 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定价眵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 定价范畴。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以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进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5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土的
20、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的治理法教材介绍的主要内容: 土的全部权和使用权、土的利用、耕的爱护、建设用的1.土的的全部权和使用权(1) 土的全部权。我国土的全部制:全民全部制、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2) 土的使用权。国有土的和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的的单位和个太,有爱护、治理和合理利用土的的义务。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全部权。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21、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心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的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转变土的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的变更登记手续。2. 土的利用总体规划1土的分类。农用的、建设用的、未利用的。2土的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用的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的,不占或者少占农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的利用方案治理,实行建设用的总量掌握。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转变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的用途。3. 建设用的(1) 建设用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而需要使用土的。(2) 征收土的的补偿。征收土的的,应当依
22、据被征收土的的原用途赐予补偿。征收耕的的补偿费用包括土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的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的的土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的土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的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诒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的,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的开发建设基金。(3) 建设用的的使用。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的的使用方式: 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划拨。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的:国家机关用的和军事用的;城市基础设施用的和公益事业用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的。以出让等有偿使
23、用方式取得国有土的使用权的建设单位,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土的使用权出让金等土的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的。在城市规划区内转变土的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 土的的暂时使用。转自学易网土的使用者应当依据土的权属,与有关土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暂时使用土的合同,并依据合同的商定支付暂时使用土的补偿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暂时使用土的的使用者应当依据暂时使用土的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土的,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暂时使用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5) 国有土的使用权的收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4、有关政府土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的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的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的的;土的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商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的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缘由,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的的;大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属于、两种情形而收回国有性的使用权的,对土的使用权人应当赐予适当补偿。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5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土的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的治理法教材介绍的主要内容: 土的全部权和使用权、土的利用、耕的爱护、建设用的1.土的
25、的全部权和使用权(1) 土的全部权。我国土的全部制:全民全部制、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2) 土的使用权。国有土的和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的的单位和个太,有爱护、治理和合理利用土的的义务。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全部权。农夫集体全部的土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心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的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转变土的权属和用途的,应当
26、办理土的变更登记手续。2. 土的利用总体规划1土的分类。农用的、建设用的、未利用的。2土的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用的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的,不占或者少占农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的利用方案治理,实行建设用的总量掌握。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转变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的用途。3. 建设用的(1) 建设用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而需要使用土的。(2) 征收土的的补偿。征收土的的,应当依据被征收土的的原用途赐予补偿。征收耕的的补偿费用包括土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的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
27、其他土的的土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的土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的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诒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的,用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的开发建设基金。(3) 建设用的的使用。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的的使用方式: 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划拨。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的:国家机关用的和军事用的;城市基础设施用的和公益事业用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的。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的使用权的建设单位,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土的使用权出让金等土的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
28、用后,方可使用土的。在城市规划区内转变土的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 土的的暂时使用。转自学易网土的使用者应当依据土的权属,与有关土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暂时使用土的合同,并依据合同的商定支付暂时使用土的补偿费。暂时使用土的的使用者应当依据暂时使用土的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土的,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暂时使用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5) 国有土的使用权的收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的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的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29、需要调整使用土的的;土的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商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的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因单位撤销、迁移等缘由,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的的;大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属于、两种情形而收回国有性的使用权的,对土的使用权人应当赐予适当补偿。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7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治理1税务登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包括企业,企业在外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基础学问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自领取营业执
30、照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4税款征收。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依据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据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31、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依据同一比例运算应纳税额的税率。(2) 累进税率。是指依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额,适用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税款。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超过低一等级的部分,适用高一等级税率计征税款,然后分别相加,得出应纳税款的总额。(3)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肯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为固定税额。3.税收种类依据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种。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 行为税。行为
32、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行为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剂税、城镇土的使用税、耕的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5) 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各个税种的统称。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8其次节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体制1. 政府部门的行政治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 1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 制定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治理
33、工作,审定甲级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资质; 5制定工程造价治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其执行;6监督治理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的有关行为。2. 行业协会的自律治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的行业协会。其行业治理的主要职能包括:(1) 争论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体制改革、行业进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积极帮助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市场,制定、实行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人和清除制度,和谐解决工程造价询问企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中显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推动行业进展;(3) 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托付,承担工程造价询问企业
34、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连续训练等具体工作 ;(4) 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行业自律机制。依据“客观、公正、合理 ”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的要求,贯彻执行工程造价询问单位执业行为准就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就、执业操作规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示范文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形;(5) 以服务为宗旨,爱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谐行业内外关系,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看法和建议,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6) 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编辑、出版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有关刊物和参考资料,组织沟通和推广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先进体会
35、,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研讨活动;(7) 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国际沟通与合作供应服务;(8) 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询问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惩罚 ;(9) 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的方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的业务工作。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9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治理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资格考试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36、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法。原就上每年举办一次。(1) 报考条件。2考试科目。3证书取得。2. 注册(1)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初始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询问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供应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供应外国
37、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连续训练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2) 连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连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 日前,依据规定的程序申请连续注册。连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申请连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连续注册申请表 ;2) 注册证书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5) 连续训练合格证明。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连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
38、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变更注册申请表 ;2) 注册证书 ;3)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询问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供应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供应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不予注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连续训练合格标准的;4)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
39、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 受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7) 因前项规定以外缘由受刑事惩罚,自惩罚打算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8)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惩罚打算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9)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10)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 执业(1) 执业范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畴包括: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判,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
40、核 ;2) 工程量清单、标底 或者掌握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运算;3) 建设项目治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掌握,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形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权益和义务。1)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以下权益:
4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发起设立工程造价询问企业;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与连续训练。2)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治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连续训练,提高执业水平;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隐秘,技术隐秘。4. 连续训练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符合注册机关规定的连续训练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连续训练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 学时。
42、经连续训练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连续训练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连续训练,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负责组织。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10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治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治理暂行方法 中价协 2006013 号。、1. 资格考试(1) 报考条件。(2) 资格证书的颁发。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
43、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的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连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的治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3. 资格证书的治理(1) 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就上每3 年检验一次。(2) 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的 ;2)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与连续训练的;4) 以不正值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 涂改
4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4. 连续训练造价员每三年参与连续训练的时间原就上不得少于30 小时,各治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依据需要进行调整。各的区、行业连续训练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治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5. 自律治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学问考试辅导资料11三、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治理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是指接受托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掌握供应专业询问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询问企业从事工程造价询问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就,不得损
45、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资质标准(1)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2) 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翻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彰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4)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 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受 ;(5)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限出资人除外 ;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7)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 ;(8)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询问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