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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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LiHua Electric Co., LTD.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上 市市 公公 告告 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号 A 座座 8 层)层)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2、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

3、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 中 证 网 ( ) 、 中 国 证 券 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康,关联股东赵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坚、赵晓红、杜时浩、韦跃生

4、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钟梁、吴宣宁的近亲属蒋国姣、吴翔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5、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近亲属任职期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在其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4、陆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6、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

7、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68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3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发行价格为 23.9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8、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2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 股票代码 “3000069” ;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200 万股股份将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中证 网 , ; 中 国 证 券 网 , ; 证 券 时 报 网 , ;中国资本证券网,)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

9、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二)上市时间:(二)上市时间:2010 年年 4 月月 21 日日 (三)股票简称:金利华电(三)股票简称:金利华电 (四)股票代码:(四)股票代码:30006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00 万股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 万股万股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0、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康,关联股东赵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坚、赵晓红、杜时浩、韦跃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

11、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钟梁、吴宣宁的近亲属蒋国姣、吴翔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近亲属任职期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在其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4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4、陆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 300 万股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

13、份:(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200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项 目目 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赵 坚 27,670,89246.122013 年 4 月 21 日 赵 康 10,494,89617.492013 年 4 月 21 日 丁 静 1,670,2752.782011 年 4 月 21 日 王雨仙 1,670,2752.782011 年 4 月

14、 21 日 赵晓红 807,3001.352013 年 4 月 21 日 吴翔燕 417,5690.702011 年 4 月 21 日 陶依清 278,3790.462011 年 4 月 21 日 纪方飞 278,3790.462011 年 4 月 21 日 卢锐飞 278,3790.462011 年 4 月 21 日 楼福珍 278,3790.462011 年 4 月 21 日 陆志明 139,1900.232013 年 4 月 21 日 唐 嘉 139,1900.232011 年 4 月 21 日 赵惠云 139,1900.232011 年 4 月 21 日 金林生 139,1900.23

15、2011 年 4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韦跃生 111,3520.192011 年 4 月 21 日 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蒋国姣 111,3520.192011 年 4 月 21 日 杜时浩 111,3520.192011 年 4 月 21 日 邢黎明 97,4330.162011 年 4 月 21 日 郑 莹 69,5950.122011 年 4 月 21 日 胡丽娜 69,5950.122011 年 4 月 21 日 翁永华 13,9190.022011 年 4 月 21 日 季 旭 13,9190.022011 年 4 月 21 日 小小 计计 4

16、5,000,00075.00 网下发行的股份3,000,0005.002010 年 7 月 21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12,000,00020.002010 年 4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小小 计计 15,000,00025.00 合合 计计 60,000,000100.00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

17、、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LiHua Electric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发行后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赵坚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5 日 住住 所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321037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57982913599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057982913333 互联网网址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经营

18、范围 绝缘子(包括玻璃绝缘子、陶瓷绝缘子和复合绝缘子等)、高低压电器开关、 插座、 电线、 电缆、 电力金具器材生产、 销售。 (凡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凭证件经营) 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部门情况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部门情况 部门名称部门名称 证券部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韦跃生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05798291359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姓名 职位职位 任职起始日期任职起始日期 持股情况持股情况 备注备注 赵 坚 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 2007 年 12 月至今27,670,892 赵晓红 董事兼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今8

19、07,300 程浩忠 独立董事 2007 年 12 月至今何海英 独立董事 2007 年 12 月至今彭一浩 独立董事 2009 年 2 月至今 杜时浩 监事会主席 2007 年 12 月至今111,352金玉阳 监事 2007 年 12 月至今7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陈晓东 职工监事 2007 年 12 月至今吴小飞 副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今吴宣宁 副总经理 2009 年 8 月至今 417,569近亲属间接持股胡钟梁 财务部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111,352近亲属间接持股韦跃生 董事会秘书 2009 年 12 月至今111,352三、公司控股股东及

20、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赵坚(身份证号:330724196402*)工程师、高级经济师,EMBA 在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东阳市巍山液化气站站长、东阳市煤气用具厂厂长,目前仍担任浙江坚利美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07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 赵坚现还担任浙江省东阳市机械行业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高级经济理事会理事,并曾获得 2008 年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金华市金东区首届“青年创业之星”等荣誉称号。 除本公司外,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坚还控制浙江坚利美钢瓶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浙江坚利美钢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人民币 1,1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赵坚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15 日 住所住所 东阳市六石街道吴良村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钢瓶、 压力容器及钢架结构、 电气金具制造 (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钢瓶,压力容器,钢架结构、电气金具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许可的项目经登记后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赵坚持有该公司 47.70%股份, 计出资额 538 万元; 吴兰燕持有该公司 52.30%股份,计出资额 590 万元;赵坚与吴兰燕为夫妻关系。坚利美 2009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09 年年 12

22、 月月 31 日日/2009 年度年度 总资产 7,302.31 净资产 4,231.52 净利润 610.36 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四、公司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发行后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项目项目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赵 坚 27,670,89246.12赵 康 10,494,89617.49丁 静 1,670,2752.78王雨仙 1,670,2752.78赵晓红 807,3001.35吴翔燕 417,5690.70陶依清 278,3790.46纪方飞 278,3790.46卢锐飞 278,3790.46有

23、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楼福珍 278,3790.46总总 计计 43,844,72373.06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24,110 人。 9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0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78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64.59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

24、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有效申购数量为 26,64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126126%,认购倍数为 88.80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中签率为 0.5721689853%,超额认购倍数为 175 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0 万元。天健会计师

25、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 4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86 号验资报告 。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429.1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1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费 1,210.002审计及验资费用 226.003律师费用 105.004评估费用 16.005股份登记费 3.006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869.10 发行费用合计发行费用合计 2,429.10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2 元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26、次发行股本) 。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420.9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13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之比计算,其中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股本总额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7 元(按公司 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

27、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第五节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公司自 2010 年 3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

28、事项。具体如下: 1、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 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

29、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3 第六节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上市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4、电话:010-83561000、010-83561191 5、传真:010-83561001 6、保荐代表人:彭娟娟、富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金利华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金利华电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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