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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主讲人:(本科)第12章 罪数ppt课件刑 法 学(上册总论)第十二章 罪数目录第一节 罪数概述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思考题 一、罪数形态研究的意义罪数概述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念:研究意义罪数形态论有助于准确定罪一罪与数罪是合理适用刑罚的必要前提与刑法某些重要制度的适用相关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空间效力、时间效力、追诉时效等诉讼管辖、起诉范围、审判范围等罪数概述第一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犯意标准说目的标准说、法规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广义法律要件说折中主义标准说、混合标准说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罪数判断标准贯彻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贯彻了主客观
2、相统一的原则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本质区别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共同缺陷二、罪数的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继续犯一、实质的一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继续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念:非法拘禁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即成犯,亦称即时犯,是指侵犯一定客体或者引发一定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一经实施终了,即齐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既遂的犯罪形态。一罪
3、的类型第二节故意杀人罪继续犯即成犯在一定的时间内,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构成既遂之后,其危害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仍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之中达到犯罪既遂之后,其危害行为不再继续,只是危害行为可能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不要求危害行为必须具有一定时间的持续性成立既遂之后,其危害行为可能仍然尚未实施终了危害行为实施终了在前,犯罪构成既遂在后,危害行为实施终了是犯罪构成既遂的必备前提 状态犯,是指这样一种犯罪形态: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就已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一罪的类型第二节继
4、续犯状态犯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必然随即引起相应的不法状态在犯罪行为继续存在的同时,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处于继续之中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仅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才有可能导致不法状态的产生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非同步同步、基本同步继续犯状态犯盗窃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想象竞合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概念: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必须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
5、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主观特征客观特征法律特征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触犯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 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一罪的类型第二节想象竞合犯法规竞合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都触犯了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一罪的类型第二节想象竞合犯法规竞合罪数形态触犯的法条间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发生关联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是在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支配下实施一个危害行为法条均应适用于犯罪行为,且应
6、择一重者处断之是在一个具体罪过的支配下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的适用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涉及的法条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形态犯罪行为同时直接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仅直接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结果加重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概念: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
7、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独立存在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法定的一罪集合犯结合犯二、法定的一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结合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个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概念:按照刑法对结合犯所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判处刑罚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
8、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数个原罪必须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根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集合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行为人基于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的意图而实际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被刑法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概念:非法行医罪、赌博罪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以实施多次或者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行为人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分则将行为人可能实际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一罪的类
9、型第二节 处断的一罪吸收犯牵连犯连续犯三、处断的一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连续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概念:多次抢劫多次盗窃适用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的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连续意图预谋故意排除过失犯罪 一罪的类型第二节连续犯继续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犯罪行为均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都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的类型第二节连续犯继续犯数个行为数个
10、同一的犯罪故意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时间间隔性或以时间为标准的可分离性犯罪行为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终止是不同步的具体犯罪行为必须终了之后,才可能使该行为单独构成的犯罪达到既遂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终止是同步的或基本同步的犯罪构成既遂之后,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仍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呈持续状态无时间间隔性的特征基于一个犯罪故意一个行为 同种数罪,是指触犯同一罪名的数罪即性质相同的数罪,它是数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一罪的类型第二节连续犯同种数罪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连续性不存在连续性同一的故意或同一的过失,并且不受连续意图所支配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并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同种数罪数个
11、犯罪是未经宣判的或在判决宣告之前实施的数个犯罪并非都是未经宣判的处断上的一罪或无须并罚的数罪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所犯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同种漏罪和再犯的同种新罪应当实行并罚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牵连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概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凡刑法分则条款处断原则的,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凡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牵连关
12、系诈骗一罪的类型第二节牵连犯继续犯实施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独立构成犯罪属于处断上的一罪,对其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以内酌情从重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数罪并罚实质的一罪,应按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只触犯一个罪名,构成一罪只能由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吸收犯处断原则构成特征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则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概念: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
13、合犯罪构成要件且基本性质一致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侵犯客体的同一性和作用对象的同一性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盗窃枪支后私藏枪支盗窃枪支罪一罪的类型第二节 吸收犯的形式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未遂犯吸收预备犯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减轻犯罪构成之罪成立吸收犯所必需的吸收关系只能是罪的吸收关系,即行为人的数个危害行为已经分别构成犯罪,才能成立
14、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认定必须以数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完全符合前述吸收犯的基本构成特征为必要前提吸收犯的形式必须以吸收之罪重于被吸收之罪为必要条件存在例外一罪的类型第二节吸收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复数性触犯数个基本性质相同的罪名基于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且直接作用于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且一般而言,同时直接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且具体的罪过可以是故意,可以是过失触犯两个以上的不同种罪名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一罪的类型第二节吸收犯牵连犯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吸收关系数个犯
15、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一致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一般为从一重处断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也不必作用于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不同牵连关系故意的异质性和复数性数个犯罪行为的特定联系的形成机制不同一罪的类型第二节吸收犯连续犯一个犯罪故意无连续意图数个犯罪行为作用于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吸收关系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按一罪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连续关系不以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作用于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为必备条件数个相同的犯罪故意受连续意图的支配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属性不同数罪的类型第三节同种数罪异种数罪非并罚的数罪并罚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罪数的类型思考题 1.罪数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2.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3.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4.如何区分牵连犯与吸收犯?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