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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第九章:海商法 屈广清主编(第5版)2021.8.10ppt课件海海 商商 法法content【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能力目标思政目标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9.19.1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n 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9.19.1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n 与其他保险合同相比,海上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n 根据承保标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费保险合同,集装箱保险合同,海上油气开发、开
2、采保险合同,租金保险合同和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等。海上保险合同的类型9.29.2n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条款: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9.39.31 12 23 34 45 56 67 7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9.49.4保险的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向保险人要求其赔偿的行为。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9.49.4保险的理赔指保险人处理保险索赔的具体过程。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损后,首先,应确定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其次,应确定是否属于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最后,只有承保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人确定应
3、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n 在海上保险中,第三方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即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取得了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代位求偿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9.49.4保险的理赔n 在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与委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见表9-2)。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9.49.4合理拒赔与免赔额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拒绝赔偿的情形
4、。例如,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等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数额。免赔额一般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保险人赔付时先将此免赔额扣除,只赔偿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相对免赔额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需要全额赔付,不扣除约定的免赔额。n 我国关于船舶保险的规定采用的是绝对免赔额。如船舶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n 免赔额的意义在于其排除了小额索赔,简化了相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免赔额的约定,只适用于单独海损,不适用于共同海损、碰撞责任、救助或救助费用。谢 谢 聆 听T H A N K S F O R Y O U R A T T E N T I O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