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东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政策文件选编目 录.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粤人发2008275 号)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2、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
3、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3第二章 岗位类别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
4、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第三章 岗位等级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 10
5、 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4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
6、和结构比例控制。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7、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5(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六)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8、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第六章 岗位聘用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
9、出相应变更。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6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
10、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7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
11、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
12、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8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
13、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
14、95.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6.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
15、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8.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9.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1
16、0位。10.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1.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12.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
17、行研究制定。13. 专业专业技技术术高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以及高,以及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内部不同等位内部不同等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根据地区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经济、社会事、社会事业发业发展水平和行展水平和行业业特点,以及事特点,以及事业单业单位的功能、位的功能、规规格、隶属关系和格、隶属关系和专业专业技技术术水平,水平,实实行不同的行不同的结结构比例控制。构比例控制。专业专业技技术术高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全国构比例全国总总体控制目体控制目标为标为 1: :3: :6。 。高高级级、中、中级级、
18、初、初级岗级岗位内部不同等位内部不同等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全国构比例全国总总体控制目体控制目标标:二:二级级、三、三级级、四、四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比例的比例为为 1: :3: :6,五,五级级、六、六级级、七、七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比例的比例为为2: :4: :4,八,八级级、九、九级级、十、十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比例的比例为为 3: :4: :3,十一,十一级级、十二、十二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比的比例例为为 5: :5。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
19、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11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5.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16.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17.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
20、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18.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四)特设岗位设置19.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0.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21、,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四、四、岗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12(一)各(一)各类岗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位的基本条件21. 事事业单业单位管理位管理岗岗位、位、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和工勤技能位和工勤技能岗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岗位的位的职责职责任任务务和任和任职职条件确定。事条件确定。事业单业单位三位三类岗类岗位的基本任位的基本任职职条件:条件:( (1)遵守)遵守宪宪法和法律;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岗位所需的位所需的专业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适应岗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
22、理(二)管理岗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22. 职员岗职员岗位一般位一般应应具有中具有中专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级以上以上职员岗职员岗位,一般位,一般应应具具有大学有大学专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级以上以上职员岗职员岗位一般位一般应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度。23. 各等各等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位的基本任职职条件:条件:( (1)三)三级级、五、五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位,须须分分别别在四在四级级、六、六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四级级、六、六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位,须须分分别别在五在五级级
23、、七、七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七级级、八、八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位,须须分分别别在八在八级级、九、九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4.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5.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6.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
24、体条件。28.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13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29.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岗位设置的审核30.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25、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31.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32.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3.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14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
26、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4.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六、岗位聘用 35. 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36. 事业单位要
27、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37.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38.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
28、位15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39.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40.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
29、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41.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42.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4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30、)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16核后报人事部;(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八、组织实施44.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45.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
31、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46.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47.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48.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32、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17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后组织实施。50.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18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33、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
34、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二、实施范围4本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5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19置管理。6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7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
35、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8下列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1)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4)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三、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10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11事业单位三
36、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70以上。(2)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20(3)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四、特设岗位设置1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
37、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人事厅核准后,可以设置特设岗位。13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1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
38、位设置具体规定的;(4)其他确需设置的。五、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5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21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见附表 1)。1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7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 13 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见附表 1)。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
39、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地级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制订。(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9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见附表 1);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0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六、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一
40、)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2221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2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比照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2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二)(二)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的数量和位的数量和结结构比例按以下构比例按以
41、下规规定确定:定确定:24 专业专业技技术术高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总总体体结结构比例,全省构比例,全省总总体控制目体控制目标标为为 1 3 6.其中,省属和副省其中,省属和副省级级市属事市属事业单业单位位为为 3 4 3; ;地地级级市和副省市和副省级级市区属事市区属事业业单单位位为为 2 4 4; ;县县(市、区)和副省(市、区)和副省级级市街道市街道办办事事处处属事属事业单业单位位为为 1 3 6; ;乡镇乡镇属事属事业业单单位位为为 0 5 3 0 6 5, ,经济发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达、人才密集的乡镇乡镇,其比例可相,其比例可相对对高于其他一般高于其他一
42、般乡镇乡镇。 。25高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内部不同等位内部不同等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全省构比例,全省总总体控制体控制目目标为标为:二:二级级、三、三级级、四、四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构比例为为 1 3 6,五,五级级、六、六级级、七、七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构比例为为 2 4 4,八,八级级、九、九级级、十、十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构比例为为 3 4 3,十一,十一级级、 、十二十二级岗级岗位之位之间间的的结结构比例构比例为为 5 5。 。26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
43、位和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23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8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29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专业技术辅
44、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30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七、岗位基本条件3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2管理管理岗岗位的基本任位的基本任职职条件:条件:三三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四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2 年以年以上;四上;四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5、在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五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3 年以年以上;五上;五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大学具有大学专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2 年以年以上;六上;六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大学具有大学专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3 年以年以24上;七上;七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中具有中专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八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3 年以上;年以上;八八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中具有中专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九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级
46、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3 年以上;九年以上;九级级职员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中具有中专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十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位上工作 3 年以上;十年以上;十级职员级职员一般一般应应具有中具有中专专以上文化程度。以上文化程度。3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4 专业专业技技术术二至十三二至十三级岗级岗位的基本任位的基本任职职条件:条件:(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
47、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人员;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专业专业技技术术高高级级、中、中级级、初、初级岗级岗位内部不同等位内部不同等级岗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门和和事事业单业单位按照本位按照本实实施意施意见见和行和行业业指指导导意意见见,根据,根据岗岗位的位的职责职责任任务务、 、专业专业技技术术水平水平要求等因素要求等因素综综合确定。合确定。( (3) )实实行行职
48、业资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位的基本条件,应应包括准入控制的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要求。3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25(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岗位。36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下,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八、岗位设置的程序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 2);(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5)组织实施。九、岗位设置的审核3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