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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企业所有者、经济管理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劳动关系的含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 广义的劳动关系广义的劳动关系,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等。其主体由政府、劳动者及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及管理方构成政府、劳动者及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及管理方构成。 狭义的劳动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仅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3劳动关系兼具
2、人身性与财产性4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使其与劳务关系区分开,这是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关系。二者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关系的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则无此限制;(2)劳动关系兼具和、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即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是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典型的债权关系;(3)劳动关系注重,报酬以的形式定期支付,在支付形式、期限、最低标准限度方面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劳务关系注重提供劳务的,报酬的数额由双方约定;(4)因劳动
3、关系产生的纠纷受的调整;劳务关系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的调整范围。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具有特定性关系的参与者,具有特定性。从狭义上来讲,劳动
4、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双方,一方是员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一方是员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工团体,另一方面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另一方面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从广义上来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的人格和人身不能作为劳动法律
5、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统一性和对应性对应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存在于同一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是统一统一、不可分割不可分割的整体。1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
6、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秘密。2 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配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义务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关系;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三、劳动关系管理三、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是指以促进组织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以缓和、协调组织劳动关系的冲突为基础,通过
7、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领域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领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劳动一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合作关系的合作;二是缓和、解决劳动关系的冲突二是缓和、解决劳动关系的冲突。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员工的罢工、怠工和抵制等,因用人单位处分、排斥或侵犯员工的权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劳动关系问题,员工参与管理问题,双方协商制度,集体谈判制度。三、劳动关系管理三、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
8、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1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1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9、同。其实质是给予劳动者终生保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的原因或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指用人单
10、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培训讲师完成一个周期的培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某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等。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 2按照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分类按照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分类(1)个人合同,个人合同,即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即指由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可以是综合性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合同;它可以由单位内部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也可以由整个行业、区域的工会与行业、区域
11、用人单位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即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按照用工形式分类(1)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即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时间为每天工作每天工作8 8小时小时,每周工作每周工作4040小时小时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
12、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不超过4 4小时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24小时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条款一类是法定条款,另一类是约定条款另一类是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又称必备条款必备条
13、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员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2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劳动
14、者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劳动者被录用到用人单位后,应在什么岗位上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工作上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等,都应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劳动者只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后,才能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3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应享受的基本生产基本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条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劳动者能正常生产或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
15、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劳动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4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收入等。劳动报酬的主要支付形式是工资工资,此外还有津贴津贴、奖金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工资的数额,工资发放的日期工资发放的日期、形式形式、获得奖金获得奖金、津贴的条件津贴的条件等。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5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工作秩序。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公示、走民主程序,就具备约束力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6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
16、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旅行中发生某些特定情况,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一般而言,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终止的条件应作为合同内容之一加以规定。7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条款中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的,根据权利义务相
17、一致的原则,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可以约定的条款。缺乏约定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 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我国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选择性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2 2培训条款培训条
18、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3 3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4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竞业限制条款竞
19、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我国立法表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5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工作秩序。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合法、公示公示、走民主程序走民主程序,就具备约束力。1 1劳动合同订立的含义劳动合同订立的含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
20、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2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符合法律原则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1 1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人的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2 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
21、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实践,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第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第二,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第三,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四,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第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2 2劳动合同
22、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第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第二,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第三,发生短期停工。第四,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第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包括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两种情况。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23、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一是双方自愿;二是二是平等协商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一方利益三是不得损害一方利益。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退辞退或解雇解雇。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
24、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2 2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即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25、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2 2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情况并非劳动者过错所致,但用人单位可以从组织角度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可由社会保障制度予以解决,如失业保险和残病保险等。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3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
26、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因双方协商、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27、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劳动者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
28、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经济实偿的含义劳动合同
29、解除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解决生活困难。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寻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的保障,使患病者有能力继续医治疾病。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实偿办法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二是医疗补助费助费。其具体补偿办法如下:(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劳动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30、偿金,最多不超过最多不超过1212个月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劳动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
31、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
32、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者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
33、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1 1劳动合同续订的含义劳动合同续订的含义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2 2劳动合同续订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续订主要规定有以下几方面:(1)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
34、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延续劳动合同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或者按原条件履行。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
35、险待遇的;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管理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包括两项主要工作,即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制度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
36、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六、劳动合同管理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六、劳动合同管理六、劳动合同管理在我国,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合法性的证明,是国有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目前,我国除针对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必须鉴证外,对其他劳动关系尚未作出必须鉴证的规定,一般采取自愿原则。六、劳动合同管理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经常性检经常性检查查、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和总结性检查总结性检查。检查制度一般应根据劳动
37、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责有重点地进行。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机构和工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的劳动合同检查制度,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高合同履约率,避免发生劳动合同的纠纷,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检查和处理的结果。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协议。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1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看,只有企业中的职工团体才能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国家机
38、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中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团体不能签订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2 2目的具有特定性目的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订立的目的集体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规范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劳动关系,从而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运作。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3 3特殊的双务合同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职责,用人单位一方违背了义务,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工会一方若违背了义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承担道义和政治责任。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1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条件标准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报酬报酬、工作时间
39、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保险福利等。在集体合同中处于核心地位,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2 2一般性履行规则一般性履行规则一般性履行规则包括录用录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辞职辞退辞职辞退、有有效期限效期限、条款的解释条款的解释、变更变更、解除解除和终止终止等项。3 3过渡性规定过渡性规定过渡性规定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争议处理争议处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4 4其他规定其他规定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
40、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七、集体合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
41、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期限为1 13 3年年。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动纠纷、人事纠纷人事纠纷,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一、劳动争议的概念(1)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突,它不包括由于观念、信仰、理论等分歧引起的争执。(2)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3)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包括双方以其他主体资格
42、、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类型二、劳动争议的类型1 1个人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即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 2人以下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类型二、劳动争议的类型2 2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当事人达到法定的人数并且具有共同的争议理由。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二、劳动争议的类型二、劳动争议的类型3 3团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是指
43、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目前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立法中尚未涉及到。二、劳动争议的类型二、劳动争议的类型1 1劳动权利争议劳动权利争议劳动权利争议劳动权利争议是指关于运用法律规定和劳动标准性条件方面的矛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既定权利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类型二、劳动争议的类型2 2劳动利益争议劳动利益争议劳动利益争议劳动利益争议是指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产生的争议,即要求新的权利方面的争执。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三、劳动争议的
44、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1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1)开除。开除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2)除名。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3)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
45、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4)辞职。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一种行为。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5)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2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的规定发生的争议(1)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2)保险。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
46、恤等社会保险。(3)福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4)培训培训。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5)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3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
47、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4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纠纷和人事劳动纠纷人事劳动纠纷等。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争端或纠纷。它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或民事争议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1 1有特定的争议内容有特定的争议内容只有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
48、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凡是在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范围之外的争议,都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 2 2特定的争议当事人特定的争议当事人企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即一方是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者及其代表。只要有劳动者及其代表与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才有可能成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特点3 3有特定的争议手段有特定的争议手段争议手段争议手段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外在表达方式
49、。企业劳动争议的手段不仅包括劳动者的怠工、联合抵制等方式,也包括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常使用的抱怨、旷工、工作周转、限制产量、意外事故以及破坏活动等方法。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相互衔接的争议处理程序共同构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体制大致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一调一裁二审”,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
50、协商不成,则可以直接进入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程序。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对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指的是基层群众组织对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协以协商方式商方式,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劳动争议调解由基层群众性组织承担。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按规定,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不愿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时,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