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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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理工作的目标确保蒙新高速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做好审批签证,努力做好施工监理服务。第四条 监理

2、单位资质承担蒙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含临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进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第五条 监理人员资格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监)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建设管理的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道路、结构、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以上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5年以上,担任过类似等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合同、测量、试验、路面、交通工程专业监

3、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5年以上,担任过类似等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监理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培训证或监理证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可参加蒙新高速公路的施工监理工作。其中年龄大于65周岁的人员不宜参与现场监理工作。第六条 监理人员守则1、按监理原则、监理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3、不允

4、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承包人或分包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承包人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5、不得介绍亲友到承包人处承包工程。6、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7、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监理服务工作。8、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9、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10、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第七条 监理人员

5、的职业道德1、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2、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3、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本办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蒙新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工程廉政合同、监理服务廉政合同,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结合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九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

6、适用于云南蒙新高速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内支付的所有工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 监理依据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技术法规。包括: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3、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4、业主印发的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5、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6、业主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7、业主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8、

7、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9、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第十一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施工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中标通知到达之日(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起始之日(或规定的开工之日)。2、施工阶段:合同工期起始日至竣工交验日止。3、缺陷责任期阶段: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最终验收之日)。第十二条 监理组织1、机构设置: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业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三级监理管理体系。即:业主设总监办公室,下设总监代表处,施工合同段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

8、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总监代表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理组织及管理工作,驻地办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框图总监工程师总 监 办总监代表处总监代表处八合同驻地办七合同驻地办六合同驻地办五合同驻地办四合同驻地办三合同驻地办二合同驻地办一合同驻地办2、监理人员: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驻地办的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设置,具体人数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3、监理试验设备: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业主设立中心试验室,试验室根据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中心试验室负责全线所有原材料

9、指标、原材料配合比等标准试验.驻地办设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按照合同文件配置满足工地试验需要的仪器和工具。监理试验室除做土样击实、筛分试验、压实度检测、砂浆混凝土试件制作养生等常规试验和现场检测外,砂浆混凝土试压试验项目,到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设备。其它较复杂的试验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对有争议的试验检测结果,也可委托政府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评判.监理试验室所需仪器和工具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已要求,由业主提供。同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承包人的测量仪器和各种试验,材料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复核。4、监理驻地建设:监理驻地建设由监理单位在监理人员进场前负责建设完成。包括

10、监理工作用房、生活用房、主要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办公设备等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具体配置标准和数量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列表说明。业主根据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别按合同条款配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交通设施和试验设备。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程序(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1、建立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审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安排监理人员进场 领取监理试验检测设备 组建工地实验室 进行内部分工 制定监理个人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2、岗前准备: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核查图纸,接受现场测量控制数据 学习、领会、掌握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 进

11、行仪器调试、校正 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核对确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质量管理系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质量管理措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是否完善) 检查施工机械(包括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配套等) 检查原材料(包括来源、数量、质量,要求取样检验) 检查审批标准试验(包括土样击实,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砂、石、水泥质量指标试验,要求取样验证试验)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报告(包括纵横地面线、中线、水准基点、座标控制点等) 检查承包

12、人场地占用情况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造物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1、工程质量监理程序: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包括平面位置和高程)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求现场测量地面线、高程、平面位置、分析地质情况) 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材料数量、质量,施工人员数量、质量,检查施工须知牌,现场质量管理员考核等) 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对材料质量、机械状况、操作工艺的检查、旁站、取样试验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自控情况(包括工艺控制、取样试验等) 工序检验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

13、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发,外观达不到“平、直、顺、美”规定不予签发)。2、工程进度监理程序:审批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包括周工作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重点审查各工序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及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图表,填写日进度记录,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及时进行调整计划,并督促执行,使原定工期得以保证 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不足或不适应,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人员、管理跟

14、不上需要,施工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等)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及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分割”工程或终止合同),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3、费用监理程序:认真核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及施工原始记录 核对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 核对、计算、确认工程数量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 审核中间支付报表 审核应扣款项签发中间支付报表 按规定上报。第十四条 监理职责与权限(一)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负有全面责任,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2、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的权限。3、负责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高级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

15、4、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全面控制。6、协调、处理重大合同争端。7、参与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8、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9、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10、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1、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二)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经办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各高级驻地办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

16、工程延期等。2、检查总监代表处与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控制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3、组织协调总监代表处、各高级驻地办的工作,以及各合同段施工活动之间的关系,重点检查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5、组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和差错等。6、编制下发监理用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7、建立健全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和管理工作。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专项工作。(三)总监代

17、表处的主要职责与权限1、组织和主持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监理工作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2、检查、督促和协调统一高级驻地办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4、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问题。5、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达停工令、复工令。6、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7、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汇总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工程质量、

18、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8、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9、协调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10.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1.建立健全总监代表处的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的管理工作.12、组织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1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五)高级驻地办的职责与权限1、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制定驻地办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及时报

19、告以便落实,纠正.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2、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报总监代表处审批。3、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所有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报总监代表处。4、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5、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总监代表处审批;审查、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要求承包人

20、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总监代表处报告,并向总监代表处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总监代表处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总监代表处审批。7、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总监代表处备案;8.签发分项工程开

21、工令.9、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的来源、材料质量、材料到位及保管情况等。9、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代表处。10、主持每月的工地会议,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工地会议各方,同时报总监代表处备案。11、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总监代表处报告监理工作及工地施工情况,进行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1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总监代表处。13、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按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14、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索赔,仔细作好记录,以

22、备查验。15、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监代表处报告。16、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17、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18、完成总监代表处交办的各项工作。19、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20、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六)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1、下列项目在驻地监理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a. 借弃土场的确定。b. 填石路堤

23、试验路段方案、路面工程试验路段方案的批准及验收。c. 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d. 桥梁基础形式的改变。e. 隧道围岩类别、支护形式的变更。f. 填前处理。g. 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h. 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i. 大中桥基坑、隐蔽工程的检验,10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j. 上跨桥连续梁或特殊结构桥跨,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k. 软基处治、填石路堤、试验路段、梁板预制、吊装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试验路段、试桩报告及开工。l. 合同段第一棵桩、第一片梁、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砼墩、台的施工方法、工艺、模板、钢筋骨架的规格尺寸。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

24、段的监理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一)监理人员的进场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根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等有关要求进驻工地.中途因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更换人员,必须征得总监或总监代表同意. (二)熟悉合同文件1.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试验检验方法.业主的项目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2.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不清楚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尽快查证清楚,并向总监代表处报告。(三) 现场复查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路段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

25、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特别是对高大挡墙,大跨径涵洞、桥梁、隧道,高填深挖路基地段的地形、地质情况必须详细核对,关键工程,大型构造物是否布设合理.可行.并作好调查记录。2.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3.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比如高填深挖路基、高大挡墙、深沟涵、桥梁,路基土石方调配利用,问题。4.调查设计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可靠.5.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总监代表处。第十六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一)施工测量(复测):承包人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

26、将测量结果报蒙新高速公路业主审查。业主按照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1、导线复测: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大中桥梁、隧道两端加设永久性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2、中线复测和固定: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恢复,固定路线

27、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隧道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内的中线完全闭合。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对原设计水准点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过程中应与沿线附近的国家级水准点闭合;增设施工用水准点,高程必须闭合,设置牢固;桥位、隧道进出口,山岭垭口,较大人工构造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均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精度要符合桥、隧规范要求,并设置牢固,保存到竣工验收。4、取弃土场的测量:承包人必须对取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设置永久监测控制点,将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转报总监代表处审批。(二)审查施工测量报告:完成施工测量

28、(复测)后,承包人对测量结果进行系统的计算整理,向驻地办提交施工测量报告,驻地办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代表处按级审批。第十七条 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审查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卷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工期要求是否符合总工期要求.2、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时间。3、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4、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

29、、可行。5、高填深挖、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6、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是否满足需要。7、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9、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10.环保措施是否具有可实施性.11、进度计划图表是符合规定。(二)审查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1份全面客观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总监代表处,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第十八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一)审查要求:监理工

30、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1、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2、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3、砂石材料: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标准试验: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

31、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5、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二)审查报告: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说明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第十九条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一)上报审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准备工作的审查,如各项条件均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具备开工条件,即要求承包人编制上报开工申请文件报

32、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二)规定: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要严肃认真的完成,驻地办要认真核实审查。如总监办认为某项工作不符合要求,可要求承包人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开工令,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的合同段,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云南蒙新高速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照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程下:开工准备(承包人)开工申请(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复查结果下达开工令(驻地办)各道工序(分项工程)施工(承包人)自检结果填写

33、分项工序(隐蔽)工程检验申请、(承包人自检)现场检查(现场监理)检查结果重新准备返工或补救各分项工序(隐蔽)工程质量自检(承包人)不合格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返工或补救单位工程完成填报单位工程检验申请书(承包人)分部工程质量签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自检检查结果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单(承包人)汇总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将其编号填入工程验收单(承包人)现场检查(现场监理)现场检查(现场监理)组织单位工程初验(监理工程师)处理并完善资料检查结果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外观检查内业资料检查实测(监理工程师)第二十条 设置施工测量

34、控制点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监理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监理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监理人员重新自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第二十一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一)承包人放样: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样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二)监理工程师复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

35、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1、地面线高程。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3、构造物基抗开挖线。4、地质土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第二十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一)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施工人员到位情况。2、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3、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4、工程材料准备情况。5、施工机械配置情况。6、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

36、量保证措施。(二)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第二十三条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样报验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二)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各项附件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高级驻地办公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批;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现场核实清楚,方能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即可进行施工。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一)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

37、请批复单后,承包人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向有关人员当面交待清楚。承包人应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技术质量交底工作,重要工程应邀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控制性工程应邀请业主参加。(二)设置“施工须知”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制作一块“施工须知”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施工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对照检查监控。“施工须知”牌的要求:1、面板采用铁皮,尺寸长0.8米高0.6米,蓝漆喷底,

38、白漆喷字。2、支架采用角钢,双脚式、脚高1米,安装稳固。3、文字内容:分项工程名称、施工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负责人、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技术质量指标(土石方工程为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松铺厚度、边坡比、压实度标准等,石砌工程为砂浆配合比、砂浆标号、面(背)坡比等,混凝土工程为配合比、混凝土标号等,其它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第二十五条 材料规格质量控制施工过程承包人要严格控制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清除施工现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彻底返工清除。材料堆放场地,该硬

39、化的必须硬化,该搭棚建仓的必须搭棚建仓,以防止材料污染变质.第二十六条 施工工艺控制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管理员是施工工艺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员必须是全过程管理,按照技术人员交待的要求和“施工须知”规定进行施工工艺控制,发现不合规定的操作工艺,应立即给予纠正。技术人员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和检测,当发现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研究处理措施。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

40、程要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按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并加大破坏性检查力度,发现已覆盖的不合格工程,无论在什么部位均要进行彻底返工。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早、中、晚易出管理空白的时段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检查、破坏性检查,只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即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操作工艺符合要求,以规范的施工工艺来保证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第二十七条 外观质量控制工程外观质量是影响优良工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业主检查人员都要严格控制工程外观质量

41、,凡是外观不合格、不规范的要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使任何一个分项工程的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但处理措施和时间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严禁擅自处理。第二十八条 工序质量控制任何一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首先按要求对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包括平面位置、纵断高程、几何尺寸、质量准标、外观质量、地质情况等)进行自检,检测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现场复核,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测量校核,确认承包人的自检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方能签认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对每一

42、道工序的严格检验把关,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自检评定,基本要求符合规定,外观鉴定达到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利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量检验校核,查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确认无误后给予签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时(包括外观质量),要及时向高监汇报,组织承包人进行复查、研究处理措施;如遇有争议问题,须报告业主进行协调处理。第三十条 中间交工质量控制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

43、包人要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第三十一条 土方路基(挖方)(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二) 废弃方的堆放地点应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三方共同核实,按照运距最短,符合环保、水保规定的原则确定。(三)当边坡高度大于10米时,开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边坡控制测量,及时修整边坡,使其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边坡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防护工程施工。(四)挖方路段的弯沉值和路床以下3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五)对高边坡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第三十二条

44、土方路基(填方)(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填方坡脚线,按照设计宽度每侧加宽0.5米的压实宽度进行放线施工。(二)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填前处理、填挖结合部处理。(三)土方路堤填筑应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四)每填高1米进行一次中线和高程测量控制,确保压

45、实宽度符合设计宽每侧加50厘米的规定和平均压实层厚度不超25厘米的规定。(五)填方填至路床高度为止,当填至路床高度后,检测平面位置、纵断高程符合规定,即开始进行清削边坡,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施工边坡防护工程。边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护脚坡顶、涵洞帽石、八字墙、一字墙全部清除外露,坡脚以外的废土清理整平,涵洞进出口清理干净。(六)填方路基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七)在填方过程中注意先建好系统排水工程.第三十三条 石方路基(挖方)(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二)爆破方案应合理设计,严禁超爆

46、。因超爆引起的边坡松动坍塌所增加的工程数量,不给予承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三)、边坡高度大于10米时,开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控制测量,清理悬石,采用光面爆破清理边坡,使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第三十四条 石方路基(填方)(一)当填石路基压实度无法使用灌砂法进行检测的,使用碾压遍数和弯沉值检测控制压实质量,填写填石路基施工工艺检验记录,但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二)填石路堤在填筑前必须按填土路堤的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填前处理。(三)填石路堤应采用人工逐层摆放,大石垫底,大面向下,小石上,细料嵌缝,表面平整;层厚不得超过0.5米,最大粒径不超过层厚的2/3;使用50吨以上振动压路振动

47、碾压10遍以上。(四)填石路堤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外观须达到干砌片石标准。(五)填石路堤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第三十五条 软土地基处治(一)遇到软土地基应先核对设计资料,对现场进行勘查,弄清软土的性质、厚度,核对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设计处治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如设计地勘无误,处治方案经济合理可行,即按设计施工;否则需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程序办理。(二)片石垫层或换填均需要按填石路堤规定进行分层填筑碾压,最顶层进行沉降量观测和弯沉值检测控制。第三十六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一)用于过滤排水、防水、隔离土的土工织物应铺设平整、拉紧,搭头不小30厘米,其上第一层填料应避免使用含有尖石的填料,并使用人工从中央向两侧进行摊铺,保证不让所铺土工织物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二)用于加强路基强度的土工格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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