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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任务一增值税认知任务二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任务三 征税范围任务四 税率和征收率任务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六 税收优惠任务七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任务八 申报与缴纳任务一增值税认知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利润、税金等 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人的工资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2法
2、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1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增值税增值税类型类型生产型增生产型增值税值税收入型增收入型增值税值税消费型增消费型增值值二、增值税类型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任务二任务二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二、
3、扣缴义务人任务三任务三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任务四任务四 税率及征收率税率及征收率任务五任务五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定义和计算公式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而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
4、率其中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以及以下内容:123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款。但是如果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多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
5、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
6、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直销方式销售。具体分二种情况:一是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是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通常
7、情况下,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押金返还。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二)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8、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若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13%。(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在当年一次性抵扣。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
9、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10、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
1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
12、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下同。)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13、劳务。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上述四项(25)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4扣减进项税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14、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计算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注意: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限定注意:应纳税额小于0时,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用【例题1】当年4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0.5万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4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均给予了5%
15、的销售折扣;(2)4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5000元(不含税);(3)4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4)4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专用发票已认证。(5)4月20日,向某福利机构赠送电视机20台。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解析】业务(1)的销项税额为:20000.513%=130(万元)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业务(2)的销项税额为
16、:2000.513%=13(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9%=0.045(万元)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的200台电视机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允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业务(3)的销项税额为:1000.513%=6.5(万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同时收购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不可能从消费者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4)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专用发票已认证,允许在当期全部抵扣。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200.513%=1.3(万元),赠送电视机,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17、综上所述,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30+13+6.5+1.3-0.045-26=150.7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用【例题2】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和装潢业务。当年5月提供汽车修理业务取得收入21万元,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取得收入15万元;购进的修理用配件被盗,账面成本0.6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依规定计算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上所列税额直接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如果取得的是普
18、通发票,则按以下公式计划抵扣当期应纳税款: 可抵扣税款=发票金额/1.13*13%,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1+15)(1+3%)3%-0.585(1+13%)13%=0.98(万元) 知识链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19、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题3】某汽车当年3月生产企业进口内燃发动机(1升排量1.5升)的小汽车成套配件一批,境外成交价格68万美元,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计算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已知:小汽车成套配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2元。 【答案解析】小汽车成套配件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20、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68+5+1)6.2(1+30%)13%=77.53(万元)任务六 税收优惠任务七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二)专用发票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1、领购使用者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三)专用发票的使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
22、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四)作废发票和开具红字发票1.作废发票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2.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23、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异常的处理规定(六)购买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及处理规定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任务八 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基本规定(二)具体规定(三)“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
24、生时间 二 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营改增”行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25、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26、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27、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六)纳税人租赁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七)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