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英搏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珠海英搏尔电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Enpower Electric Co.,Ltd. (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 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2、书中的相同。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英搏尔”)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3、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若有违反之情形,任何当事人皆可依现行有效法律采取法律行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4、控制人姜桂宾及一致行动人李红雨、魏标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4 公司其他股东天桥起重、领先互联、阮斌、刘安国、阮小桐、成固平、杨振球、邓乐安、范洪泉承诺:自英搏尔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搏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英搏尔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5、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6、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桂宾以及董事李红雨、魏标、阮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桂宾以及董事李红雨、魏标、阮斌、范洪泉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范洪泉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桂宾以及董
7、事李红雨、魏标、阮斌、范洪泉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 3、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
8、处理) ;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9、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二)公司公司 5%以上股东天桥起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天桥起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 5%以上股东天桥起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
10、可减持公司股份。 4、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三)公司其他股东领先互联、刘安国、阮小桐、成固平、杨振球、邓乐(三)公司其他股东领先互联、刘安国、阮小桐、成固平、杨振球、邓乐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领先互联、刘安国、阮小桐、成固平、杨振球、邓乐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11、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12、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13、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7 1、由公司回购股票、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14、且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
15、高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信息披露(三)信息披露 1、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公司股票 8 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公司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在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16、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在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将在三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在提出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措施的过程中,当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 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或者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通报增持公司股票措施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具体
17、方案、股东会批准情况、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在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实施期限届满前,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措施的情况。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申请文件电
18、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9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应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定后 5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9、; 公司已经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桂宾及一致行动人李红雨、魏标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20、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已经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 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2、发
21、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10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22、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发行人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随着国家密集出台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政府采购、充电设施奖励等力度空前的支持政策以及国内企业成熟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上市的多重刺激下,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发展。 11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及
24、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水平较好,现有业务运行较好。近年来,随着我国下游中低速电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等电动车辆产业高速发展,对发行人产品需求稳步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业务持续高速发展。 但是,发行人现有业务受多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包括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成本上升等因素均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 针对上述风险,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加快区域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 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拓展公司客户,提高业务收入规模; 严格按照公司政策选择与管理供应商,并
25、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提高抵抗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能力; 加大技术与工艺研发力度,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种型号产品,稳定客户资源。 (2)发行人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引进先进生产设备, 提高生产自动化率, 提高生产效率与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人工成本以及降低单位制造费用; 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管控,确保差旅费以及办公费等可控费用合理支出;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制度制定相关决策以及拓展业务,尽可能地保证决策与拓展业务的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尽快开展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研发
26、出电机、 电机控制器以及变速器一体化产品, 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 发行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2 2、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二)发行人董事、
27、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发行人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
28、利润的安排六、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13 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
29、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
3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31、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14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 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优先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32、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5、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33、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差异化分红政策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34、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所指“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大于5,000万元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3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36、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37、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38、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公司许可,该等人员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
39、作。 17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英搏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0 号文核准。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8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40、(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方式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4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7457 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90 万股将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英搏尔”,股票代码“300681”。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可 以 巨 潮 资 讯 网( ) 、 中 证 网 ( ) 、 中 国 证 券 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
41、证券网( )查询。因上述相关文件中已披露而未在本公告书中重复披露的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英搏尔 (四)股票代码:300681 1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56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9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42、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89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持股数(万股)(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发行后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姜桂宾 3,150.00 41.67% 2020 年 7 月 25 日 李红雨 900.00 11.90% 2020 年 7 月 25 日 魏标 4
43、50.00 5.95% 2020 年 7 月 25 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337.50 4.46% 2020 年 7 月 25 日 刘安国 157.50 2.08% 2020 年 7 月 25 日 阮斌 135.00 1.79% 2020 年 7 月 25 日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5.00 1.79% 2020 年 7 月 25 日 成固平 112.50 1.49% 2020 年 7 月 25 日 阮小桐 90.00 1.19% 2020 年 7 月 25 日 杨振球 90.00 1.19% 2020 年 7 月 25 日 邓乐安 67.50 0.89%
44、 2020 年 7 月 25 日 范洪泉 45.00 0.60% 2020 年 7 月 25 日 小计小计 5,67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890.00 25.00% 2017 年 7 月 25 日 小计小计 1,890.00 25.00% - 合合 计计 7,560.00 100.00% - 19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1,89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十二)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第三节第三节
45、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 Enpower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 5,670 万元(发行前) 7,56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姜桂宾 住所: 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7号琮盛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四、五楼 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7 号 经营范围: 电气产品、电子元器件及产品、机动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限制和禁止类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蓄电池的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系以电机控制器为主
46、,车载充电机、DC-DC 转换器、电子油门踏板等为辅的电动车辆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联系电话: 0756-6860880 传真: 0756-6860881 网址: http:/www.in-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 邓柳明(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期任期 直接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数量(万股)(万股) 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量(万股
47、) 合计持有发行人股权合计持有发行人股权 合计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量(万股)量(万股) 占发行占发行后总股后总股本比例本比例 姜桂宾 董事长、 总经理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3,150.00 - 3,150.00 41.67% 李红雨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900.00 - 900.00 11.90% 魏标 董事、副总经理、项目总监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450.00 - 450.00 5.95% 范洪泉 董事 2015 年 8 月45.00 6.0750 51.0750 0.68% 21 2018 年 8 月
48、阮斌 董事、 行政总监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135.00 - 135.00 1.79% 孔祥忠 董事、副总经理、 销售部部长 2016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 温宗孔 独立董事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 - - - - 梁省英 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2018 年 8 月 - - - - 戴亚平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2018 年 8 月 - - - - 沈梅桂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 李兰 职工代表监事、品管部主管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49、- 杨政 监事、 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 郑小梅 副总经理、 生产部部长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 李雪花 财务总监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 - - - 邓柳明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 -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姜桂宾,持有股份为3,150.00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比为
50、55.56%,基本情况如下: 姜桂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6 月出生,珠海市高层次人才,2003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04 年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珠海海博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 年创办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2005 年 1 月起任英搏尔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桂宾配偶王少翠控制的珠海亿华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以外,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姜桂宾无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