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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决策论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及化解途径 摘要: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必须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为核心、以风险投资为重点、以信用担保和二板市场为辅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融资服务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根源;化解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融资困境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一
2、个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健康、更快速发展,是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要业务,独立核算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一般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达到 7的被认为是高科技企业,达到 2 5的被认为是准高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受金融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点和缺陷,造成了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观念、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
3、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 )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融资工作仅仅看成是单纯的融资过程,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 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融资观念的陈旧落后决定了其融资困境。 (二 )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融资结构是指企业通
4、过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有机组合及其比例关系。从 2005 年中国第五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 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这与上市公司以外源融资为主、股权融资较高相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三 )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合理有效的融资机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加大创业投资、设立科技型中
5、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较低。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 2006 年,我国共有 318 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 18.91 亿美元的投资,仅占 2006 年全国 9 235 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0.20。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创新基金是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 2005 年,我国创新基金扶植和资助金额占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个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最高年度不超过 10.53,最低年度仅为 5.6
6、1,可见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植和支持的规模、力度远远不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一 )受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 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因而它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自己借自己的钱”,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当前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主导方针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 资困境就可想而知。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客观上削弱了
7、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的能力;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和营销、分支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标准、贷款审批手续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等。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当前中小科技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2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 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服务的需求。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担保实力薄弱,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需要;担保登记和评估手
8、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限制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担保服务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对担保业务不适当的干预等。 3 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 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从而使一些零散的、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也由于初期的业绩和规模限制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另外,债券市
9、场发行条件更加苛刻,中小科技企业也很难凭借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上,中小科技企业参与社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 4 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无需担保,无 需抵押,应是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最佳方式。我国从 20 世纪 90 年代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尽管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传统文化理念的差异、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相关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缺失等因素,致使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还不能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来加快自身的发展。 (二 )中小科技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一是产权
10、关系不清,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关系混乱,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 而使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来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二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低。一些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当出现经营困难时,总是采用种种方法如改制、重组、破产等手段随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中小科技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小,企业技术创新压力大,创新成本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就大,从而难以吸引常规的信贷或权益资本。 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
11、业融资途径的对 策 (一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除要加大对创新基金的投入外,还应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国家、省、地 (市 )、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增加对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还可以用财政贴息、设立政府信用担保基金等方式资助中小科技企业,主要用作中小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其次,颁布和完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 施。再次,建立和完善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政府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
12、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公司,定期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各市场信用评级公司所评价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制和服务机制。一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产业结构,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二是要 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理念的创新,使其消除“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把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要加快信贷体制改革,改变目前的信贷管理权限分配,适当下放对分支机构特
13、别是县级机构贷款的审批权;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增强贷款发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2 完善证券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让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尽快从主板市场中分离出来,创建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二是要改革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逐步放宽中小科技企业 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条件,逐步建立我国股票、柜台交易的三板市场;三是要完善现有股份转让系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的场所。 3 大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一是要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筹集、项目选择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从而推动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二是要加紧培养一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和各种相关的人才,如项目评估人才、法律专业人才等;三是要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投入 ,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 4 建立健全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考虑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参与的、分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的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