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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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当前我县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研报告通过对我县十八大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及处置结果的梳理,我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呈高发态势,这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掌握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土左县纪委对当前我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特点、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调查研究。一、 十八大以来我县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体情况1. 从职务级别上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率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党政“一把手”,官职不大,权力不小,左右着村公共事务决策

2、和公共财物支配,容易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2013年-2016年我县违纪违法共计立案194件,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就有93件,比例占到47.9%。2013年,全县共立案29件,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8件,占案件总数的27.6%;2014年,全县共立案33件,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21件,占案件总数的63.6%;2015年,全县共立案71件,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39件,占案件总数的55%;2016年,全县共立案61件,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41%。(见下图)2.从性质上看,涉及农村“三资”问题较为突出。

3、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涉及农村“三资”问题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的主要部分。2013年以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共93件,其中涉及农村“三资”案件72件,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总数的77.4%,且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3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共8件,涉及农村“三资”案件3件,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总数的37.5%;2014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共21件,涉及农村“三资”案件13件,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总数的61.9%;2015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共39件,涉及农村“三资”案件33件,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总数的84.6%;2016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共25件,涉及农村“三资”

4、案件19件,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总数的76%。(见下图)3. 从情节上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显著。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筹码,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案件主要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93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涉毒案件4件、挪用公款案件3件、贪污案件4件、故意伤害案件3件、违规领取国家补贴9件、违规发展党员案件2件、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案件56件、其他案件12件。(见下图)二是主体多样化。93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有党支部书记58人、村委会主任30人、会计员3人、其他干部2人。4. 从内容上看,重复问题

5、举报案件较为集中。部分举报人因文化水平低,不能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不能接受纪检机关的答复或解释,认为纪检机关包庇被举报人,所以经常性出现同一信访问题多渠道重复举报或越级举报。更有的举报人“官本位”思想很严重,总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的错误认识在某些举报人的思想观念里还存在,将举报问题的解决寄托在高层领导机关。再者,就土左县现状而言,目前全县共有行政村296个(沙尔沁镇除外),配备村委会主任296名,其中党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95名,非党员村委会主任201个,党员身份村委会主任仅占总数的32.1%(见下图)。 这些非党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普遍存在文化学历偏低、思想认识水

6、平高度不够、相关的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了解甚少的问题,极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其主体身份问题,既不在纪委监督的范围,又不是监察对象,纪委无法作出处理。有的村委会主任滥用职权,造成大量集体资金损失,因村委会主任不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无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有的因资金性质(如土地流转费、土地承包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无法移送。由于村民不明白这些制度,认为是纪委有意包庇不受理,一旦达不到上访者的目的和要求,便出现了反复举报或越级举报现象。 例如:土左县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什报气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在内蒙古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占地期间,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私自决定为本人及杨某等3人发放占地补偿

7、款18万元;土左县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什报气村村委会主任石某,在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未准确核实每户亩数,造成村民郭某超领7.27亩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土左县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袄太村原村委会主任董某(非党员),将给本村村民批宅基地收取的45.85万元未入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经管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宅基地款16.8924万元问题,我委将案件线索移交土左县公安局处置;土左县大岱区域服务中心公布村村委会主任杨某(非党员),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向村民公示,随意借支120万元,随意报销26.8077万元,虚报冒领土地流转款151.6777万元偿还公布村相关欠账问题。 二、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1、滥用职权,以

8、权谋私,贪污、侵占公款。一些村干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专项资金使用、机动地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还有部分村干部为了偿还之前村委会的债务,利用手中权力套取国家煤炭补贴资金、虚报冒领临时占地补偿款。例如:土左县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党支部委员张某,在危房改造过程中,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4616元据为己有,土左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土左县敕勒川镇丁字壕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为了偿还村内债务,虚报冒领煤炭补贴款5000元;在铺设天然气管道对占地农户进行补偿过程中,刘

9、某通过虚报土地、树木骗取临时用地补偿款27930元,后将该款偿还了村内硬化道路工程款20000元,剩余的7930元冲抵了自己垫付的工程款10549元。针对上述以及其他违纪问题,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土左县白庙子镇刘家营村委会主任吴某,经和林县检察院调查,2006年吴某从呼市公路局第三分公司领取挖水渠打树补偿款共计3000元占为己有,我委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白庙子镇沙尔营中心东华营村村委会主任胡某,未将64.4548万元村集体收入纳入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经管站村账内,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以“白条”或普通收据的方式列支村内公益事业费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发包村内公益事业工程,将村东3

10、亩多荒地交由亚能晨光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临时办公场所,未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等问题,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不遵守议事规则,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类支出不开会研究,支出情况不公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土左县毕克齐镇杨家堡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未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中的方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集体土地发包问题,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土左县毕克齐镇原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少数人决定拍卖奶站,以村委会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违反财务规定虚报29250元办公

11、家具、水泵、变压器修理费,未将3000元村集体租地款纳入镇经管站村账并直接支出考察费,未将2万元村委会贷款纳入镇经管站村账并直接支出办公用品费问题,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 对国家政策、规定、制度、法律掌握不够。从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村干部来看,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当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高中及中专学历的44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38人。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主要体现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不遵守内

12、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集体资金不上缴经管站,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现象极为普遍。4、 “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有的“村霸”、宗族恶势力以金钱利益为纽带,组成团团伙伙,依财仗势扰乱国法,操纵选举、对抗政府、煽动滋事、欺压百姓、侵占集体财产和侵害群众利益。 例如:土左县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平基村村委会主任奇某,1986年因流氓罪被土默特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7月2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12月19日因妨碍公务罪(殴打国土执法人员)、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

13、年6月3日刑满释放,后当选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平基村村委会主任,又于2016年3月17日因妨碍公务罪(殴打公安执法人员)被土默特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案正在抗诉中)。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案件特点分析,造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 理想信念不坚定。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出现动摇,最终迷失方向。一是价值观扭曲,抵挡不住诱惑。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再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有的自认是老资格,为党和政府作出了很大贡献,理所当然要吃多点、拿多点,长期以往就养成了“不

14、拿不要就不干事”的腐化作风。二是自身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担任过多年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还有一部分是年轻党员干部,但是心浮气躁,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个人私欲膨胀,过于贪图物质享受。三是腐败成本低、代价小,不惜铤而走险。有的村“一把手”看到当前卖土地能够赚大钱,便利用手中权力,把集体土地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主要存在两种心理:首先是存在“不会有事”的侥幸思想,认为现在干部没几个是干净的,何况自己平时跟上级领导关系好,有点问题是没事的,即使有什么问题也不会被查到,于是胆子特别大,腐败起来

15、毫不手软;其次是存在“不怕出事”的无谓思想,认为卖地背后的腐败问题很难被揪出,一旦出事也仅仅是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即使腐败问题暴露后被判刑,过了规定处理年限,又照样可以再当“村官”,“付出小,回报大”。(二) 体制机制不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科学、完善,成为诱发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主要因素。一是选举制度不科学。在村民选举中,受农村传统宗族观念影响,多数村民更愿意把手中的选票投给宗族内的亲友,即候选人得票的多少取决于族人和亲友数量的多少。有的竞选对象一心瞄向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村集体的利益,想从中捞到好处,这类带着发财动机的村干部上任以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做好工作,

16、而是千方百计地捞回“本钱”,想方设法逃避监管,或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谋利,或侵占集体资金,或贪污贿赂,运用各种手段收敛钱财。换句话说,争当村干部,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为了通过获得权力来攫取利益。对于以上各种行为,按现有的监管机制打击力度是有限的,这种选举机制的不科学也导致了“村官”腐败。二是制度执行不得力。当前,村一级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但怎样使这些制度从“墙”上走下来,以制度的“规矩”使村干部行为“方圆”还值得探讨。通过调研了解,管理监督机制在执行上力度不够,对很多村干部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由于对村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加上宗族势力作祟,村干部“一言堂

17、”、“家长制”作风较重,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等得不到落实甚至名存实亡。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村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条件艰苦,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长年累月地为新农村建设付出努力。但是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尤其是报酬待遇存在“政治没奔头、经济没劲头”等问题,一旦他们思想信念产生偏差或抵挡不住外来诱惑时,就很容易产生腐败。(三)监督管理能力偏弱。自身“内功”差是农村党员干部走向违纪的一个方面,外部监督缺位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一是农村“三资”监管不规范。有的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收入不入账;有的大额资金开支不经集体讨论研究,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不建

18、明细账;有的村财会人员业务不精,违规条据也予以报账。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二是公开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仅仅是做做样子,公开的内容有限,对自己有利的事项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就不公开;有的村搞公共设施建设,事前不开

19、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且公布收支情况只公布大项目,具体明细不公开,造成群众无法监督。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村财务审批不严格、打“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时有出现,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部分村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主要干部俯首贴耳,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帮手,有的甚至与村主要干部同流合污、共同作案。村级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腐败造成可乘之机。 四、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几点建议 一是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

20、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要突出教育的制度性,将反腐倡廉教育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相结合,纳入村干部的年度培训计划。要突出教育的实效性,注重把真实的案情曝光出来,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惩腐的威慑力。以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活动为契机,结合农村的低保和精准扶贫领域问题,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村官”特别是村“一把手”和财务等重点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沟通协调,通报案件情况,适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采取司法手段取证,提高突破案

21、件能力,形成执纪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执纪审查工作格局。要强化执纪审查治本功能,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公开制度,着重从规范公开的内容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格选人用人制度,用人唯贤,选贤任能,打破地域、行业、城乡、身份界限,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要逐步完善激励制度,探索激励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干部成长搭建平台。要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实事、谋发展的积极

22、性和主动性。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账。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继续实施“村账镇管”,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务、了解村务、决定村务的民主权利。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坚持实行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的规范管理,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健全村级财务制度。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村账镇管工作

23、,实现对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管。五是综合治理,突出打击,进一步消除“村霸”、宗族恶势力。继续加强执纪审查力度,及时处分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掐灭给“村霸”、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苗头。加强与乡镇中心、组织部门、公安、检察、社会综治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发力,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带病”进入“两委”班子。加强农村基层法律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走进生活现实,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树立信心,让主动参与,进而挤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违纪违法空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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