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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货物类)第一册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2一、总则2二、招标文件3三、投标文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10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1七、签订、审核协议书14八、处罚、询问、质疑16九、保密和披露17第二部分协议书19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第四部分附件4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采购人名称”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1项。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3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所有货物。2.4 “
2、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6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 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
3、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协议书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协议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第2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4 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6 投
4、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 通知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由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册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协议书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5、七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第八部分 项目说明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7.2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3 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他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
6、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将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补充文件。7.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7.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他答复的
7、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
8、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9. 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协议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
9、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3至5项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字体小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等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1)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
10、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16188190590999992)未按上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一);(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
11、章)。以上资料须单独密封,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
12、人自行承担。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中载明。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
13、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
1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 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3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单独密封的三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上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12.4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提供U盘,文
15、字以Word格式)。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12.5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12.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2.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8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找不到,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
16、密封: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3)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投标保证金退付表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须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
17、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 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15.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确认接受,否则无效。15.2 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在封皮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3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须以书面
18、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15.5 推荐的投标文件编制单位:标书网,电话:13022067895咨询QQ:279674008在投标书制作方面较专业,投标单位可以咨询。五、开标16. 开标16.1 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2 投标人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6.4 开标时,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19、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5 采购中心做唱价记录。六、 评标步骤和要求17. 组建评标委员会17.1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7.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18. 初步评审18.1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
20、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18.2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文件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D、单独密封的三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3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
21、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4 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22、,不依据外来证明。19. 投标的澄清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
23、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0. 综合评审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21. 确定中标人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22. 评标过程保密22.1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协议书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
24、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协议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等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等投标人承担。23.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书,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
25、委员会/采购中心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23.3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
26、似效果的措施。24. 采购项目废标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并作出书面报告。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更改为其它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限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 废标公告将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中心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七、签订、审核协议书25. 中标通知25.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
27、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 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26. 履约保证金26.1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6.2 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3项规定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交款人名称与中标人名称不一致,中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中标人帐户。26.3 履约保证金退付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
28、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第8项规定,在履约期满无违约行为后,由中标人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三)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采购中心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帐户。27. 协议书公证费27.1 协议书公证费为贰佰元整,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8. 签订协议书28.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协议书。28.2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8.3 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将
29、项目向第三方转让。未经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协议书等依约处理。28.4 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9. 审核协议书29.1 中标人持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书公证费的交纳凭证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并将2份协议书报采购中心留存。八、处罚、质疑 30. 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的;
30、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31.2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31.3 质疑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4 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5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予以驳回:1)质疑内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31.6 质疑人进行虚
32、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7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九、保密和披露32. 保密和披露32.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2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3 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协议书文
33、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二部分 协议书甲方: (采购人)乙方: (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
34、、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现就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及型号:在全面遵守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型号见本协议附件一。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与本项目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1.2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在相关文件、媒体及公共场所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2.1.3甲方及其
35、授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对乙方的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1.4甲方及其授权人不对外披露或滥用乙方上报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全面遵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
36、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及甲方政策范围内的相关规定,做好本公司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2.2.2保证所提供的、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外包装等符合相关规定。2.2.3认真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书载明的中标产品及型号进行生产,保证配用中标的专业铅酸蓄电池(锂电池除外),不擅自更换中标产品的型号。根据产品标识卡的标准与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确保家电下乡的每台产品具有唯一的产品标识卡号。2.2.4 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
37、,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2.2.5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录入有关生产及发货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对下级网点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销售网点销售中标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2.6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功能符合或高于国家和项目标准,保证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积极开发农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2.2.7遵守本项目确定的对中标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保证中标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和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各销售网点同一型号产品的零售价格统一,且不提出任何附加
38、条件。不以任何理由提价,也不搞恶性压价竞争。 2.2.8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中标产品的生产,保证供应充足,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大型促销活动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2.9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中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工作,保证销售产品的多样性,不对中标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采取恶意限制或禁止措施,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搞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2.2.10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乱价、窜货等行为。2.2.11销售网点应积极正确的向消费者宣传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
39、策信息,禁止高价销售中标产品、私自留用标识卡骗取补贴。2.2.12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2.2.13销售网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家电下乡流程、中标产品型号及价格。2.2.14销售网点保证具有现场垫付补贴的能力,对销售网点在中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2.2.15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络,开拓售后服务网点,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因投标时承诺的售后保修服务标准高于原有保修服务标准,致使中标产品的服务标准与投标产品随原包
40、装附带的保修卡上注明的服务标准不一致的,则应按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标准提供,不另行收费。2.2.16自行承担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2.17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好家电下乡工作。2.2.18接受甲方、实施地区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授权人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2.2.19协议生效前向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逾期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本协议产品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资格。 三、履约保证金3.1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
41、期内,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2 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在本协议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四、违约责任对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予以处理:(1) 通过有关媒体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2) 取消产品型号中标资格;(3) 取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资格;(4) 暂停乙方中标产品销售资格;(5) 暂停乙方中标资格;(6) 取消乙方中标资格;(7) 取消乙方下一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投标资格;(8)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9) 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五、不可抗力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且非因该方过失所致的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因不可抗力或任何甲方违约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乙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等责任。六、其他约定6.1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