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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9月版)使用说明一、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编制发布,指导招标人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有关人员可自行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下载使用。二、范本的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2、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 7 -(四)投标- 9 -(五)开标- 10 -(六)评标- 11 -(七)确定中标人- 12 -(八)合同授予- 12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3 -(十)纪律和监督- 13 -(十一)其他内容- 14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8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 -(二)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1.评标方法- 27 -2.评审标准- 27 -3.否决投标的判定- 28 -4.评标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
3、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情况说明及设计要求- 32 -第六章 有关资料及附件- 3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1.1.4监督机构1.1.5项目名称1.1.6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1.3.1建设规模一般填写:项目总投资,其中工程费用;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其他(如架空层)建筑面积指标。1.3.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设计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说明及设计要求”)1
4、.3.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条件要求一般填写:投资额、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红线等(立项、规划条件等相关文件中较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预审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前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在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时间安排表2.2招标文件的发放发放时间:见时间安排表发放地点:2.3.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3.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5、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1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4.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投标文件组成建筑设计方案文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演示光盘;展示建筑效果图;展示建筑模型;标准密封袋;商务标(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3.2.1工程设计费计费额3.2.2工程设计费费率浮动值3.3.1投标有效期9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凭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元)办理交易证刷卡时间:见时间安排表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见时间安排表注:如为联合体投标
6、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进场刷卡回单,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或否决其投标。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时间安排表4.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温州民航路170号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温州民航路170号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5.2.1方案讲解和演示不要求要求,讲解的人员:总时间:不超过 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6.4.1宣布评标结果仪式时间:同投标截止日地点:温州民航路170号温州市
7、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1.1.1投标补偿费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工程招标申请备案已得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监督机构核准,并对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管理。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8、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1.3.1本次招标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资格预审的正式投标人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同意
9、并报监督机构核准。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
10、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 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1.4.4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
11、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12、产损失。1.9.4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时,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述文件:(1)投标人须知(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情况说明及设计要求(6)有关资料及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发放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澄清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
14、标文件予以澄清。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4 招标文件的修改2.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2 投标人收
15、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3)演示光盘(如有); (4)展示建筑效果图; (5)建筑模型(如有); (6)商务标; (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 3.2 工程设计费3.2.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本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
16、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工程设计费计费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今后以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费用为准)。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17、GF-2015-0209)有关条款中明确。设计费不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3.2.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比例计取。具体各阶段的支付安排在合同中规定。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若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该部分工作由中标人委托并经招标人认可),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3.2.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付给使用费。3.2.4如因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招标人另择设计单位承担
1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则应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但中标人必须完善建筑方案。3.2.5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施工期间应指定现场代表和各专业设计代表,在隐蔽验收、设计变更和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配合施工。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1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事宜。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3.4.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20、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4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帐号:7150001201966669993.5 备选投标方案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3.5.2 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21、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制。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3.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3.7.2 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密封和标记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提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临近截标时间应向
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核实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如果投标人较早提交投标文件,应预先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场接收。4.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作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1项
23、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3.7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5.2 开标程序(适用于暗标评审)5.2.1开标按下述程序进行:(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2)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收标记录;(3)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评标委员会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随机编号,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
24、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5)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5.2 开标程序(适用于明标评审)5.2.1开标按下述程序进行:(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2)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收标记录;(3)评标委员会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密封袋等资料;(4)投标人的项目组设计人员(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其投标方案进行讲解和演示;(5)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六)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25、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26、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宣布评标结果及商务标开标6.4.1 方案评审结果产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宣布方案评审结果及商务标开标仪式。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4.2 宣布评标结果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进行:(1)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宣布方案评审结果、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
27、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签字确认;(适用于暗标评审)(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仪式结束。(七)确定中标人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15天内,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布排名顺序、投标方案效果图、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等。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28、的投标人。(八)合同授予8.1 签订合同8.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1.2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8.1.3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
29、协商。8.1.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2)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9.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
30、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纪律和监督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31、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
32、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十一)其他内容11.1 投标补偿费11.1.1 对于自始至终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方案设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深度要求的未中标单位,在本次设计竞选评标结束后,将获得投标补偿费,补偿费分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括在合同方案设计费中,由招标人从合同方案设计费中扣除补偿费,并由招标人支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人获得设计合同,不予补偿。11.1.2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
33、前支付。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11.1.3 投标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支付其投标补偿费:(1)投标方案没有提交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2)投标方案被否决的;(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1.2 知识产权11.2.1 所有投标方案可以在招投标监督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免费公开展示。11.2.2 除本章第4.1.3项规定退还投标文件外,否则招标人给予未中标方案进行补偿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
34、、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11.2.3 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3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35、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招标人授意投
36、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
37、(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7)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9)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10)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2)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
38、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1.4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5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制度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
39、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11.6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温检会(预)【2010】1号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15】5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工程规定如下:(1)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2) 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11.7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及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约定(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40、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二章 投标
41、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注意: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 暗标 / 明标 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规格(适用于暗标)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1.1建筑设计方案文本;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3演示文件光盘(如有);1.4展示用建筑效果图;1.5展示建筑模型(如有);1.6商务标;1.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1.1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编制:封面(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目录、设计文字说明(包括投资估算)、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图及分析图、建筑设计图纸、封底(由招标人提供)。方案文本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1)规格及份数:A3规格,一式
42、 份。(2)设计文字说明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设计文字说明应编写目录。一级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小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四号黑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正文内容分两栏编排,段落行距为1.5倍行距。(3)图纸部分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图纸上应注明图名、页号等内容。(4)装订方式:封面和封底由招标人提供,不需再加复膜等其他装裱。文本采用左侧打孔,穿黑色金属螺旋圈的方法装订成册。1.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投标人将设计方案文本及展示建筑效果图等有关内容以暗标的形式制作光盘一份。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效果图
43、采用jpg格式文件。1.3 演示文件光盘(如有):以暗标的形式介绍设计投标方案构思、建筑特点的多媒体演示文件一套。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可采用MPEG或AVI格式;演示时间不宜超过 分钟;1.4 展示建筑效果图。建筑效果图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符合招标人要求,真实反映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1.4.1 规格和份数:A1规格,一套。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1.4.2 内容和数量:(1)彩色总平面图一张;(2)鸟瞰图一张;(3)透视效果图三张。1.5展示建筑模型(如有)建筑模型应准确反映建筑设计及周边真实状况。建筑模型的具体制作要求 。1.6商务标(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标中各
44、项文件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袋内装载的内容包括:(1)投标函(附件1);(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附件2);(3)方案编制人员名单(附件3);(4)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4);1.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复印件直接提交给收标人)。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规格(适用于明标)投标文件由下述内容组成:包括1.1建筑设计方案文本;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3演示文件光盘(如有);1.4展示用建筑效果图(如有);1.5展示建筑模型(如有);1.6商务标;1.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1.1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编制:封面(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目录、设计文字说明(包括投资估算)、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图及分析图、建筑设计图纸、封底(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方案文本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1)规格及份数:A3规格,一式 份。(2)设计文字说明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设计文字说明应编写目录。(3)图纸部分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图纸上应注明图名、页号等内容。(4)装订方式:采用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封底由招标人统一提供。1.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投标人将设计方案文本及展示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