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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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0624-06110149项目名称: 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招 标 人: 莆田市学院附属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省*招标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2006 年 4 月06160223总 目 录第1章 招 标 公 告1-1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2第3章 合同条款3-1第4章 设计任务书4-1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5-1第1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624-061101491、 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拟建的 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

2、图设计 项目已由 莆田市计划发展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工程性质: 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投资概算: 约1.9亿元人民币 工程规模: 门诊、急诊、医技、病房、办公及附属楼建筑面积80000M2 招标范围: 工程地质勘察;建筑物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独立法

3、人组成;联合体的主办人应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元,资料费(建筑方案设计图等)每套 2000 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达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专用信箱或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

4、为 2006 年 5 月 3 日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 2006 年 5 月 9 日下午 5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并在开标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 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审法。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6 年 4 月 25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

5、四楼一层)。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但由此产生的失误、风险自负。招标人: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招标公司 联系人: 叶 联系人: 方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2006 年4月 28 日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2-3)二. 投标须知(1) 总则(2-6)(2) 招标文件(2-7)(3) 投标文件的编制(2-8)(4) 投标文件的递交(2-10)(5) 开标(2-11)(

6、6) 评标(2-11)(7) 授予合同(2-13)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21.1招标编号0624- 31.1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南郊41.1建设规模招标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7800平方米(146.6亩)、本次招标建筑面积共为80000平方米,其中门诊、急诊、医技、病房及办公建筑面积72970平方米,附属楼建筑面积7030平方米。一期总投资约1.9966亿元人民币。52.1招标内容和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设计任务书” 62.2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

7、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73.1资金来源自筹8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的主办方应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94.2合格投标人条件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2.经年检合格的且满足第8项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投标日往前推算五年的同月同日,下同)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m2(含25000m2)的医院工程施工图设计。4.投标人近

8、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m2(含25000m2)的医院工程施工图设计。106.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现场和标前会,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 1116.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1217.1投标保证金数额6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投标邀请书中所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318.1投标文件份数

9、一套 正本 , 三套 副本电子版(光盘):一张。14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大厅截止时间: 2006 年5月 26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523.1开标开标时间:2006 年5月 2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开标室1629.2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29.2评标办法和标准1732.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1833.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199.16.3招标文

10、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06年 月 日下午 5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cn)上递交,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专用信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在2006年 月 日下午 5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布答疑内容,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0其他附件:29.2 评标办法和标准 29.2.1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议的办法选定中标候选人。只对按照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含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评审

11、分为初选、综合评议和比较的步骤进行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2)技术文件初选。当投标人多于5个时,须进行技术文件初选,按照投标须知第29.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选,推荐不多于5个投标人进入初选名单,当评委会不能取得完全一致意见时,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个评委按29.2.2的推荐不多于5个投标人,得票数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初选名单,有并列前5名的允许进入初选名单的人数超过5名。当投标人不多于5个(含5个)时,则不进行初选,直接进入综合评议和比较。(3)综合评议和比较。对进入技术文件初选名单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须知第29.2款规定的原则和第29.2.2规定的评审标准从投

12、标报价、技术建议书、工程造价、设计服务承诺等和主要设计人员的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各自进行投票,评标委员会汇总票数并按总得票从多到少排序,将总得票最多的前3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计票规则:每个评委按第29.2.2规定的评审标准综合比较后,各自投票推荐出有排列次序的3个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票数,并按第一推荐得票从多到少进行排序,将得票最多的前3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第一推荐得票相同时,以第二推荐得票数多的为优先,若再相同时,则以第三推荐得票数多的为优先,依此类推。(4)评委会按照推荐排名的次序依次推荐

13、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投标须知第34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同样的原因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2.2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a.主要考虑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报价的规定;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本招标文件第14.3条规定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作废标处理。(2)设计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标准a.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及优化;b.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c.设计工期、设计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建设周期要

14、求;d.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可行性。(3)工程造价评审设计意图对工程经济指标的控制的优劣。(4)设计服务承诺a.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的优劣;b.投标人的在建筑设计市场的公认信誉的优劣。(5)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能力、业绩评审标准评审其主要设计人员的水平、能力、经验是否能胜任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若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设计人员不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要求的,则应当否决其投标。二. 投标须知(1)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4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

15、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及设计工作要求2.1. 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3. 本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2.3.1.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批准。2.3.2. 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2.3.3.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修建性详规的有关强制性要求。2.3.4.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修改

16、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估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3.5.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2.3.6.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

17、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3. 两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4.1、4.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4.3.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4.3.3.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3.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

18、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4.3.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 踏勘现场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现场和标前会,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

19、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项要求。7.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7.1. 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赔偿招标人的损失。7.2.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2)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20、.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4章 设计任务书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招标文件除8.1内容外,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提出。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项要求。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

21、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5. 招标文件的修改,包括9.1款的澄清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并用书面形式在开标时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3) 投标文件的

22、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 至少应包括“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13. 投标文件的要求13.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5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

23、投标函和附开标一览表。13.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13.4.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4. 投标价格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

24、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4.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4.3.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在允许的优惠范围,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进行设计费和勘察费的费率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勘察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其它任何因素的调整系数招标人将不再考虑。14.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5、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6、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8

2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投标人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否则视为废标。(4)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9.1. 投标文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19.1.1

28、. 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19.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1) 写明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公司)的名称;(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3) 并注明年月日时分(在前附表第15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1.3. 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9.1.4. 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9.2.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

29、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20. 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21.2. 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4. 迟到的投标文件

30、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31、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23.2. 开标程序:23.3. 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主持;23.4.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3.5. 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招标

32、文件规定公布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6.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 评标24. 评标委员会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代表共七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4.2. 评标委员不得采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任何评标办法条款进行评标,否则其评审结果无效,并应承担相关责任。25. 评标会议25.1.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26. 评标过程保密2

33、6.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工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

34、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28.1.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建设20044号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28.1.1. 未按规定密封的;28.1.2.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8.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8.1.4.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须知第4.

35、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28.1.5. 技术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28.1.6. 投标报价不符14.3条规定,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8.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8.1.8.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8.1.9.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8.1.10.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8.1.1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8.1.12.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报名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29. 投标文件的评价、

36、比较和否决29.1. 评标委员会对按照第28条规定的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程序的评价与比较。29.2. 评委会根据前附表第16项内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标明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9.3. 招标人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9.4.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 授予合同30.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所确定

37、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中标通知31.1.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31.2.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

38、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履约保证金33.1. 在签署了经济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形式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4.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34.1.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

39、4.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34.1.2.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34.1.3.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34.1.4. 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34.2.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服610号、闽价2003服423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招标人按委托合同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第3章 合同条款一、说明:1设计合同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范本。工程勘察合同条款参照国家工

40、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 合同中未填入部分在签约时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以及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的内容填写。二、设计合同发包人:_ 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2

41、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设计费单价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施工图第3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4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5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10%初设审批后七日内第三次付费30%施工图审核合格后七日内第四次付费3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第五次付费5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第六次付费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七日内说明:1.实际设计费按工程施工实际标底价核算。2.超出招标规定的设计内容,设计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6条 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10%提交勘察成果后七日内第三次付费30%勘察成果审批后七日内第四次付费3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第五次付费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第7条 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

43、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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